Ⅰ 如何變更或解除二手房合同 這6個方法夠了
今天從6大方面給大家介紹二手房合同變更、解除到到底應該怎麼做,應該注意些什麼。雙方是否要承擔責任,責任權重是多少。趕緊來看看吧。
關於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是所有二手房買賣糾紛的終結問題所在,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明確的了解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在這里我們效仿美國刑法中關於謀殺罪中級別式定罪的方式,將合同解除條件與違約責任分別規定了三個級別,以違約責任為例,最高的一級違約責任是一級違約相當於一級謀殺罪,守約方享有完全合同解除權,相應的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是最重的,以此類推分為三級程度遞減的違約責任。
一.關於合同條款變更的一般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後的履行過程中,如需要對約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修改,雙方需簽訂合同修改備忘錄,修改後的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除此之外的任何更變均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關於合同變更的特殊約定
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情況緊急,無法及時通知對方或通知後對方未能及時作出反應,在此情況下,雙方可通過簡訊或電話錄音的方式確定合同變更內容,但事後應該及時補簽書面變更內容。
三.關於不可抗力與合同解除的約定
買賣雙方共同認可本條所約定的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之內容,除這些內容外,不能將其他事由擴大解釋為不可抗力,更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理由,雙方所認可的不可抗力為以下三項,且只有以下三項中任何一項發生導致房屋無法交付時,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
1、 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 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四.關於合同解除級別的約定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出現違約時,另一方為了避免自己損失進一步擴大,通常在催告無效時,會選擇解除合同,但如果解除的方法與時機掌握不恰當,不但達不到自己解約自保的目的反而會使自己掉進違約的陷阱。所以在提出合同解除之前,一定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不打無准備之仗。)
1、因延期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三級解除: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所約定辦理的事項,守約方如不願再繼續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2.、因房屋存在權力瑕疵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二級解除:
本條所稱的權利瑕疵包括且不限於違反本協議第九條抵押之約定、第十條共有之約定、第十一條租賃之約定、第十二條戶口之約定等情形,致使守約方利益遭到損害。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惡意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一級違約: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所辦理的事項,守約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同意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後,再另行經兩次以上催告,違約方仍舊保持沉默或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再履行,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五.關於違約責任的級別約定
1、關於三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延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除返還守約方因履行協議已經支付的的直接或間接費用外(守約方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因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而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六.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
(3)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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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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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Ⅲ 如何停止二手房交易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二手房交易流程復雜,所需時間較長,因此買賣雙方每一步驟都要認真對待。其中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甚至中介的權利與義務在其中都有著明確的體現。如果單方或雙方想停止交易,該如何解除合同呢?
第一種: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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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復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制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Ⅳ 二手房買賣如何解約,如何賠償
如果是復在合同上已註明贖樓制的費用是由賣方承擔的,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賣方,那麼你有權力撤銷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定金。
1、提前贖樓問題,政府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提前還貸。
2、提提前贖樓其實很簡單的,供樓沒有滿一年的情況,如需要提前還貸的話,要罰一個月的利息作為罰金,贖樓一個月時間。
如在12月30號之前未辦理過戶的,以後的稅費有所增加了。
Ⅵ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回同。雙方也可以答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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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怎麼約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內。雙方也可以約容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Ⅷ 二手房買賣,簽了居間合同,怎麼解約
以下這個例子,房產買賣委託書要公證才有效
前幾天,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這套房屋產權證、國土證齊全,經過多次洽談,買賣雙方談定了交易價格。雙方准備簽訂合同時,我才發現出面交易的並非房屋產權人。對方稱自己是房屋產權人的親戚,因房屋產權人不在長沙,而委託他代辦交易手續。對此我十分疑惑,請問這種委託交易合法嗎?我該如何規避交易中的風險?請記者幫助咨詢。李先生
附記:接到求助信後,記者咨詢了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的葉翔鋒律師。他說,從法律角度來理解,財產所有人委託他人全權處理財產是可以的,只要財產所有人出具授權書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但由於房產交易比較特殊,所以這種授權是否能保證房屋的正常交易,還須向房地產交易部門咨詢。他指出,在類似交易中,購房者最好要求房屋產權人親自出面辦理交易手續,以保證交易的安全性。
隨後,記者從長沙房產交易部門了解到,房屋產權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易手續,必須出具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書,才能辦理相關交易手續
像你這樣的,他寫了代字,是他承認他女兒委託他,但是沒有委託書,而且,房產買賣的委託必須要經過公證,否則,房屋管理部門不給過戶,
他要是反悔,你也沒辦法,除非他不懂,只要他女兒現在站在她父親這邊,說沒有委託,那麼你沒有辦法,但是可以要回定金,會給你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Ⅸ 在二手房交易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第一種情況:合同中有明確指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條件。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經過三方協商簽訂的合同,包括買房、賣方以及中間商,有些買賣雙方會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考慮到解除合同的問題,會直接把互相商議的條件寫在合同里,這樣如果交易不能完成,通過三方協商可以友好的解除合同。
3、其中一方拖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超出合同規定時間不執行的,經過催告依然沒有結果的時候,可以提出解除房屋合同。比如賣家遲遲不肯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家一直拿不到房屋所有權的手續這樣的情況。
以上差不多就是符合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