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購房送車位屬於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嗎
您好,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規定:「一、關於「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二、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一、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望採納謝謝
Ⅱ 二手房房屋附屬設施
房屋附屬設施雖抄然不另外襲收費,但原房主賣房時通常會考慮到這些費用,把各項費用直接加入到房款中。
一戶一表初裝費已經交過,因此不必另外交費。
有線電視一定要和原房主到營業廳辦理過戶,如果不過戶可以繼續收看,但以後如果有別的業務則需持機主身份證辦理,給自己增加麻煩。
Ⅲ 二手房內的設備一般指哪些
一,房屋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二,與房屋不可分隔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是否應計入房產原值
Ⅳ 二手房單車棚屬於不動產的附屬設施嗎
你好,車棚當然屬於不動產的附屬設施。有私人與公家兩種。
Ⅳ 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1、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二、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公共配套設施的選擇標准: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對於二手房來說,這類基本的生活必須設施應該是已經建成開辦的,購房者可以直接地實地考察。如果連基本的這些設施都欠缺的話,購買居住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困擾。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教育地產」被大家炒的越來越熱,可見對於教育問題的重視程度。因此,購房者在選購二手房時,如果家中有孩子的話,對於教育設施應當是尤為關心的。那麼我們在選擇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教學質量水平如何;
(2)距離的學校的遠近和交通情況;
(3)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人來說非常重要。但是大型的醫療設施的建設是相對有限的,有需要的購房者可以考慮一下住宅相對於醫療機構的交通是否便捷。社區內是否配有小型的社區服務站或小型醫療中心。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可以滿足小區居民日常的休閑健身需求。
以上就是住宅小區應該包括的配套設施的種類和一些配套設施衡量的標准。二手房相對於新房來說,住宅配套設施會相對完善,大家在選購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判斷配套設施是否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從而購買到最適合自己的住房。
(5)二手房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Ⅵ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何簽訂附屬設施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房屋的裝飾裝修、家電傢具等附屬設施價值都會包含在房價版內,但通常不會權在房屋買合同中,詳細約定房屋附屬設施的情況(比如電器傢具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承諾贈送的家電是否缺少等。)購房者應盡可能在合同附件二房屋內附屬設備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中把隨房屋一同轉移的家電、傢俱的數量、種類、型號等一一列明;如果無法一一列明的,應要求上家承諾交付時保持原狀,如有損壞、缺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轉讓價格如果已包含了上述裝飾、物品,則上家應保證能夠正常使用;如果是屬於贈送性質的,上家對於有瑕疵的贈與物不承擔責任,但最好雙方約定贈與物能夠正常使用,否則這樣的贈送也是毫無意義的。
Ⅶ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住宅房屋配套設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7)二手房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區內私有配套設施
它屬合同給付標的(房屋及所在小區)范圍,無疑應屬合同義務,對此房產商負有按約交付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配套給付不能或遲延的違約責任。
2、周邊公共配套設施
指的是合同給付標的范圍外具有配套意義的公共設施或環境條件,房產商對此不負有作成、交付的義務,客觀上也無能為力。而且一般不負必須告知的義務。
房產區位及周邊環境等概況購房者可自行通過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產商售房時予以宣揚甚至在合同文書中明確表述,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Ⅷ 二手固定,二手房屋買賣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您好,我剛剛買了個二手房,因為是房東和我都在外地,所以需要中介協調我們兩個專回到本地才能辦成屬手續,可是中介協調能力太差,導致房子買了近二個月也沒能辦成手續,所以一直沒能貸款過戶,我和房東都不想買賣這個房子了,也就是說這筆買賣沒有做成,我想問下我和房東現在協商後解除買賣合同,還需要另外支付給中介中介費嗎? 可否與中介解除合同。
Ⅸ 請問:什麼是房子的配套設施
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包括
1)給、排水:
a)給水系統:關注水量、水質、水壓。
b)排水系統: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統;要求安裝正確、牢固、不滲不漏、管道運行正常;
2)用電:用電的便利與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包括導線、配電箱、電開關、電表各部分的設計、使用狀況等。
說明:我們常說的一戶一表即一戶1水表+1電表。要注意的是有的小區水、電表是一個單元共用一個總表,然後每戶再有一個分表,這不是實際意義上的一戶一表。
3)氣:購買二手房時,房屋有無天然氣、煤氣供應管道是客戶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其使用方便,費用較低的特點是房屋的一個賣點。
4)電話線、寬頻線、有線(數字)電視線等。
5)電梯:用戶對電梯的要求主要要是考慮安全可靠、舒適、方便;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l)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 l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Ⅹ 二手房內的附屬設施是那些固定設施是哪些
您好
這個沒有特殊規定,只要能住人,安全就行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