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2. 在中介買房簽合同該注意什麼
1、盡可能買現房或准現房。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風險,如:窗檯的高低、凈高太低、陽台設計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設備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質量問題。
2、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否則,容易被動和受制約。實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雖然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從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3、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准備一部小錄音機,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錄下來。
4、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
5、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6、目前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自己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自己說話。
7、簽訂盡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注意審查出賣人提供的補充協議),或集體簽約;並寫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退房或不退房。很多業主合同簽完後,除了自己的簽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別人的字體,這樣太被動。
3. 買二手房跟中介簽訂三方協議之前應該注意什麼
一般是先付首付銀行面簽,審批通過了就到房管局過戶,7個工作日出他項權證返到銀行,銀行抵押他項權證放款。
沒聽過拿三方協議做抵押,純屬扯淡。
4. 買二手房時和中介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和中抄介簽主要注意:
1.注意房屋內部實際狀況、更要了解房屋四鄰周邊環境。合同約定的只是房屋本身基本情況,一旦簽約,周邊狀況出現的問題導致購房者權益受損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2.注意賣房者是否為房屋的真正產權人,是否擁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這個是主要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中介保證房產的權屬問題,並由中介承擔責任.
3.注意房屋是否受到權利限制:是否設有抵押?是否已被
查封?是否已被出租?房屋用途是否受到限制,民用還是商用?
4.注意該房屋產權權屬是否清楚。產權不清、產權有糾紛、無產權證的房屋不應購買。
5.注意在買賣合同中對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交房程序等作出明確、可操作性的約定。
6.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房時的房屋狀態以及水、電、煤、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辦法,避免因水電煤結算糾紛影響交房。
要強調的是特別注意中介代簽的問題,還有對房屋過戶時間的約定.
建議您還是找個律師幫忙去談談,這么大的事,別因小失大.
5. 在中介買二手房,簽合同時應注意些什麼
簡單程序是:
看房--意向--定金--簽署買賣合同--貸款(若有)--過戶--物業交割(交房)。
注意錢款交付時間、方式、合同辦理各個環節的時間,違約責任等。
6. 賣二手房與中介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要注意:
1、什麼時候辦理過戶手續,寫明具體日期。什麼時候辦完。
2、什麼時專候付房款。最好按過戶完屬成的程度分批付。
3、中介費用過戶完成拿到房產證後才一次付清。以免中介收錢後不積極辦事。
4、如過戶不能完成,拿不到房產證,無需支付中介費。這點註明最有利。
5、如房產過戶稅費多於多少錢,銀行批貸款額不足多少錢,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款項,中介不收任何中介費。這點能註明最好。
6、任何一方違約,包括中介,應付的違約責任,應賠償的具體金額。
總之,自己覺得能保護自己利益的,能確定最快完成過戶手續的,都可以加在合同上。
7.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盡量選擇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更有保障。如能注意以上幾點,對於交易雙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7)買二手房與中介簽合同應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二手房合同引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二手房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二手房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准。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對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8. 買二手房簽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購買二手房簽訂購房合同需要謹慎,很多糾紛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合同條款的不明確造成的。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買二手房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多加註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二手房在簽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以下問題:
1、查看是否有不平等條約
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若遇到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塗改是無效的,如果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可以申請走法律程序。
2、注意產權陷阱
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導致最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
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後亦無法取得產權。
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於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後,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後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最好是當即付款後,當即交接產權。
此外,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產權證問題不能忽視,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
最後,我們還需要留意一點,房產是否是被法律允許進行上市交易的。有很多房產是是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不能買的二手房主要有:
1、已經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房產。
2、產權有爭議的房產
3、共有產權房產,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
4、期房。
5、未領取產權證書的房產。
6、已經抵押的房產,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7、已經被法院查封和凍結的房產。
8、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產。
9、小產權房。
10、軍隊、醫院、學校產權的公房,如果同該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院區的話。
以上這十類房產交易會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避免購買上述的這些二手房。
上述文章就是購房者在買二手房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的一些問題,購房合同的簽訂就代表著具備了法律效應,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多加謹慎,盡可能的排除一些可以發生問題的風險。希望本文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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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購買二手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仔細查看合同細則,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手房不同於一手房,購買、時應該更加註意,特別是涉及三方條款的問題時,購房者應特別注意。
容易引起爭議的條款主要出現在房地產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加協議,購房時需對這些補充協議加倍小心;保存好購房的各種書面材料,若是復印件則要求房地產商蓋章;如果交房時房產不符合要求,應拒不接收,遇到不懂的條款應及時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者律師。
2、部分中介公司不與買方簽訂正式的居間合同,採用《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以示購買誠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該筆費用後就會利用它牽制委託人,使其不得不簽訂買賣合同。
同時中介在賣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況下,再與賣方「侃價」,收取差價。因此,「意向金」不可交,《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也不能簽。
(9)買二手房與中介簽合同應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購房要注意的事情
1、在中介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中,往往會設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簽約期限,如果買賣雙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簽約,那麼就必須承擔違約金」的條款,但是又規避應盡義務,比如房屋是否已有產權證、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條件等。
2、一旦買賣方因諸多分歧不能按期簽約,中介公司就會索取違約金。因此,建議購房者看到合同中有「違約金」的字眼,一定要仔細斟酌,咨詢相關法律人士後再簽合同。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3、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中,賣方收取定金僅出具定金收條而未簽訂任何合同,導致後來雙方是否違約難以查清的,應當由收取定金方承擔相應合同約定不明的後果,房屋被另外轉賣的,由收取定金方承擔定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