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買賣糾紛:賣方單方面毀約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於賣家想要賣出更高的價格或者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因此常常會出現賣家反悔的現象。如果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話,賣方反悔不想賣了,那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呢?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解決糾紛問題。
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房產,那麼依據現有的法律,賣方在出售房產時應該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賣方共有人不知曉這件事情並不同意房子的出售,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會被判定為無效。當然,在實踐中經常會有賣方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產為由,要求法院判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從而和買方解約。
但是,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的名下時,買方在買房時很難判斷其所購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二)項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的法律依據,我們可以不難看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在審判過程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不同的情形處理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 出售房屋時,權利登記如果僅為賣方一人的,那麼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這種情況下,賣方如果單方面的要求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買方能夠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但是如有證據能夠證明買方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過錯,或與賣方一起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麼則會判斷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二、 出售房屋時,如果房屋權利登記為多個人時,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其他權利人如果不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權利,法院則會判斷買賣合同無效。因此,各位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重點留意房屋共有人的相關事項,調查清楚該房產是否是個人所有,如果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那麼買家也只能放棄購買。
以上就是賣家已房屋共有人為由向買家解除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通過上文的介紹,各位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要多加註意房屋共有人的問題,避免日後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浪費自己的時間精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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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買二手房,付完首付,賣家想毀約怎麼辦
首先看你在那個經紀公司簽署的合同,正規的合同上面都有有關違約的詳細條款。
如果協商不妥的話,走法院訴訟,可以申請繼續履行合同
③ 購買二手房賣家毀約,如何索賠
打官司肯定是可以的,不過,即使你勝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而不能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在我國律師費是誰委託的律師誰承擔費用.其他賠償那就看你如何請求了.是北京的嗎
④ 二手房交易賣方毀約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表現:
(一)房東拒簽居間協議;
(二)房東拒收定金;
(三)願意雙倍返還定金;
(四)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五)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
(七)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方式
(一)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二)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四)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⑤ 二手房買賣,賣方違約了,我怎麼辦。
這個要看你們的房來屋約定,一般而自言,如果你違約,而你們的違約金是屬於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約定違約方可以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解除合同的話或者說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話,那麼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⑥ 買二手房,賣家反悔不賣了怎麼辦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系是受法律保回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答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⑦ 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怎樣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二手房買賣糾紛,賣方違約的,應按照購房協議上的約定支付買方違約金,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協商未果的,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