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二手房預約合同的來常見法律風險包括自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產權人或經過產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存在無法變更過戶或過戶較為困難的情況。例如已經設立抵押權、被法院司法查封等情形。3、合同是否明確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產權過戶時間等。上述內容雖然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重點內容,但在預約合同中對於約定內容越明確,日後若發生爭議的處理則越清晰。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確,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對簽訂各方均有震懾力,避免因毀約反而對違約方更加有利的情況出現,尤其是在房屋價格普遍上漲的市場環境下。
② 現在二手房產權過戶風險有哪些
1過了2年就不用交營業稅了。 2當然這么做之前要先考慮清楚,現在為了避稅確實很專多人這屬么做,完成交易後不過戶,讓公證處辦理個委託公證等到可以免營業稅時候再過戶。但房產以登記為准,只要不過戶,就不代表產權的轉移。如果房屋產權人去房產部門掛失產權證,然後與第三方完成交易且過戶,第三方為善意第三人的話,那房產將歸他人,如果你再找不到原產權人,那房款及賠償都沒地方可要。 3即使先付首付也是同理,只要對方與他人完成交易並過戶,且購買人是善意第三人的話,那你只能要求主張首付的雙倍賠付(如果房價飆升你就虧了),當然如果你找不到原產權人,即使訴訟官司能勝利,不過錢找不到人要,一樣尷尬。 4當然上面都是最壞的可能,其實在實際操作中類似的情況很多,也為准有幾個出了狀況。但把各種情況告訴你,自己考慮吧哈。
③ 緊急求助,二手房交易等半年過戶會有什麼風險
風險一——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風險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風險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師說:「我曾經見過這么一個例子,當時購房者直接和房東簽訂了合同,並做了房屋買賣公證,但公證時房東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場,結果首付款都付了,房東卻說房子不賣了,因為他妻子不同意。」
風險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風險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六——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段律師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④ 二手房買賣,約定一年後過戶,簽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一、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應寫明房產歸屬,即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以及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情況。
三、價款。這個步驟很關鍵,需要註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需要註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以及稅費、其他費用的分攤問題。
五、違約責任。這個環節說法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合同里需要說明哪些情形屬於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以及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的條件和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以及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消,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4)買二手房一年過戶有哪些風險擴展閱讀: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⑤ 買二手房過一年再過戶安全嗎
過戶是有產復權證就行
房產過制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產過戶。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⑥ 買二手房有哪些常見風險
很多民眾在准備邁入有房一族的過程中選擇了購買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說,二手房的交易過程是復雜的。這就要求民眾在購買之初就對二手房交易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特別是對於中間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環節更容易出現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轉讓時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對於房屋是否拆遷,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對於標准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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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現在要全款買套二手房,一年後過戶,主要為避稅,這裡面有什麼風險如何避免
現在你想買房,他想賣房,可以做交易,但是不能過戶,你們只能簽定合同,交付定金內。
一年之後,如容果有一方不願意,而另一方還是想交易。要和平解除合同,或者陪付定金,或走訴訟由法裁決。以前也有過這樣的購房糾紛,房價大漲或大跌的時候發生的最多。
那麼這一年,可能會經常擔心這個問題,最主要是勞心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