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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只有使用權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3-05 05:01:28

Ⅰ 請問 買二手房只有使用權不可以吧還需產權對嗎謝謝!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這種解釋對購房人分清買的什麼房沒有太大關系。

第二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種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二手房、集資建房、房改售房、回遷房不在筆者本文討論的范圍之內,可以使用標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最近筆者又聽到網友介紹:現在有些開發商將項目的尾盤不再出售產權,而是出售使用權。買這種房比買同類產權房便宜,但購房人還要每月按政府規定的公房出租價格交納房租(現在是3元/平方米)業內管這種房也叫小產權房。對這種情況,筆者提醒購房者買這種房只是買了使用權,完全談不到產權,當然這種合同和商品房的標准合同也沒什麼關系了。

因此購房人簽合同時,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應該三選一,不能糊里糊塗都保留。如果一個都選不出來,就要考慮一下自己買的房將來是否根本不會得到國家發的房產證。

Ⅱ 買二手房,只買使用權的,會有什麼潛在不利

一般情況下,不限定使用年限。但是,不限定使用年限並不意味著土地可以無限期、無償使用下去,只不過相關的配套政策還不完善而已。

土地使用權證還有可能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將來如果徵收物業稅的話,房屋很可能要多交稅。

使用權的種類:

房屋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2)二手房只有使用權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Ⅲ 二手房無產權有有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使用權的房子是以租賃的形式從單位或房管所得到的房屋使用權,您對此房屋回僅有使用的權答利和義務.這種類形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能置換.而產權的是合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子,業主有對此房的進行買賣的權利和義務(個別房屋除外.象不能上市的央產房和一些單位的福利分房).
拆遷補償款是根據你的房產權形式給予的,使用權的房子僅有給予的是房屋使用的部分的款項,沒有土地補償的部分,這就是其中的差距.

Ⅳ 請問購置只有使用權證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會有什麼風險

您好:無產權證二手房(期房)買賣的法律風險與控制 雖然房屋在未取得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前進行交易危險重重,但是高風險往往伴隨著高收益,於是諸多購房者往往難以抵制低房價的巨大誘惑,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當然,一帆風順,獲得高收益者不乏其人,然而更多的是高風險的受害者,錢財兩空。風險無處不在,只有清醒地認識無證二手房買賣中究竟存在哪些風險,才有可能事前預防至少是有所准備。 一、無證二手房買賣之法律風險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范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反面言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則合同無效。所謂處分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對於二手房買賣來說,賣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有權處分該房屋(授權處分行為不予考慮),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三)房屋質量難以保證 (四)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當然,這里只是列舉了主要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還有賣房人的對外抵押、信用破產等等。 二、無證二手房買賣之風險控制 實踐中主要採取以下兩種做法: 做法一,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也就是約定將來某個時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會存在問題。但是,一旦將來賣房人不願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賣房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做法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被判定無效的法律風險。 上述兩種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為賣房人通常是因為急需資金周轉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簽訂合同後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項,通常會要求購房者支付房屋總價或者大部分款項。而此時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購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上述兩種做法都必須輔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達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目的。具體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應主要根據購房者的個人意願來決定: 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相當強烈,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前,將約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不是十分強烈,也就是說購房者認為可以購買該房屋,也可以購買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權益的保障,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並約定高額的定金,當然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而對於高於定金的部分款項則須簽訂借款合同並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當然,無論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務必確保借款合同和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有效銜接,如合同效力,定金的約定,款項的性質轉換,違約責任等等。總的來說,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存在極高的風險,建議盡量不要購買。如購房者執意購買無兩證的二手房,因相關操作較為復雜,建議盡可能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幫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Ⅳ 買二手房的產全和使用權是個什麼意思,使用權難道房子還不是你的嗎

使用權的房子的使用年限不同,例如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後歸還國家所有;產權的房子的產權是歸自己所有,如果使用年限到達70年後,本人拿房產證直接去房地局更改,還是屬於自己的產權,但使用權的產權是屬於國家的。

Ⅵ 看上一個二手房只有使用權跟房產證

從倆圖看沒有大問題,只是要求賣家進行公證。因為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而土地證上面是兩個名字。至於使用面積小是正常的。因為分攤面積等於此樓總地平方除以總戶數。

Ⅶ 二手房中的土地使用權什麼意思

強烈同意hgf168 舉人所說的啊,出讓的是從別人處購得的,已經交了稅金(土地增值稅),劃撥的是首次到手的土地,要流通轉讓必須交出讓金

Ⅷ 你好1請問如果購買的二手房是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有什麼風險

你好,最好三思而後行,應有一定的風險。

Ⅸ 請問二手房的使用權和產權區別是什麼

使用權的房子是以租賃的形式從單位或房管所得到的房屋使用權,您對此房屋僅有使用的權利和義務.這種類形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能置換.而產權的是合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子,業主有對此房的進行買賣的權利和義務(個別房屋除外.象不能上市的央產房和一些單位的福利分房).
拆遷補償款是根據你的房產權形式給予的,使用權的房子僅有給予的是房屋使用的部分的款項,沒有土地補償的部分,這就是其中的差距.
說的不是很完美,希望能幫到你.

Ⅹ 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內所有人之意願而容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房屋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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