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我不想賣了,怎麼解除合同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由買賣雙方協議解專除合同的屬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② 購買二手房簽了購房合同後,不想買了想解約,怎麼辦
那你這個要麼買下來 要麼就只能按照約定賠償了,畢竟是你單方面違約,白紙黑字在合同上的
③ 在中介那簽了房子買賣合同但不想要了怎麼辦
在委託中介購房的時候,經常會發生一類情況,即因為不想買了、對中介提供的版房源權不滿意或者其他渠道獲得了更滿意的房源,不想再繼續履行房屋中介合同,這時候應該怎麼辦?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是否構成違約。一般來說因為中介提供房屋不滿意,不滿足自身需求,根據合同來說是不會構成違約的,但這時候還是需要支付給中介一定的勞務費。因為購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間的合同實際上是一個居間合同,中介為購房者提供居間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用。其次,如果根據雙方之間的中介合同,購房者中途不想再買房構成了違約,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購房者無法收回定金。第二,如果在雙方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可能按合同規定的違約金的計算標准收取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違約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如果合同即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條款,擇一適用。因此,出現了簽了中介合同又不想買了的情況,建議首先弄清楚是否構成違約,以及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的條款,以決定下一步的措施。
④ 簽了賣房合同,現在我不想賣了怎麼辦
原則上按照約定金額賠償,這種做法顯然是自己受損。一般約定的協議賠償都不低,這是避免一方毀約的做法。不想賠償大量金錢也可以協商解決,否則只有打官司。
①如果是正規買賣合同,而且雙方已簽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責任。
②違約的話可以和對方協商啊,要是協商不成只能訴訟,但是協議里約定的違約金太高了,可以申請少給點違約金。
③看看賣方實際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還頂尖並且賠償買房雙倍的定金的 。如果買房違約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麼權屬的房子都一樣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收完對方定金後不想賣了,屬於違約行為,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拓展資料: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一般說來,違約行為從屬於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
買賣合同是對締約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受損方有權提出損害補償要求。但是,各國的法律或國際組織的文件對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對該後果的處理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兩類基本的民事責任,它們分別是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的核心問題。由於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是債法的組成部分,它們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債法的一般規定的指導。
雖然兩者具有共同特徵,但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差異,當事人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使。
(資料來源:網路:違約)
⑤ 買二手房,找中介簽了合同,現在不想買了,我應該怎麼辦
看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
如果合同有約定違約金,
那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再簽個解除合同的協議。
⑥ 二手房買賣簽訂合同後又不想要房子了該怎麼辦
可以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對方拒絕的,可以要求其承回擔違約責答任,雙方不能達成協商解決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