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但賣方違約不賣怎樣賠償
賣方毀約不賣,買方有權要求損失,可根據合同當中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索賠。如果賣方不配專合,可屬委託律師起訴至本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惡意毀約的一方判的比較重。當然,最高支持房屋價值20%的賠付,也有案例會要求賣方賠付買方房屋增益價值。
2. 房子突然不想賣了,已經簽訂合同,可以違約嗎要給多少違約金
屬於欺詐,不是詐騙
欺詐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直接起訴要求撤銷合同即可
你可版以讓你親權戚把錢退回來,如果不退的話直接報警吧,他已經涉嫌盜竊罪,主動退錢並承擔合同責任,看在親戚的面上就不報警了,否則單憑存到銀行不翼而飛的一萬元就可以保證他被判刑了,你和他挑明這層關系吧,他懂的
再弱弱問一句,給他錢的時候有沒字據之類的證據,沒證據的話你怎麼告..
3. 買二手房,要是因貸款原因違約,要付多少違約金
我也是從事二手房行業,也就是中介,貸款按揭和產權過戶也是我每天的工作主題,專根據你提到的屬情況談談我的意見。
其一、關於違約。既然稱之為「定金」而非「訂金」,那就是如果買方違約,該筆定金不退,如果是賣方違約,雙倍賠償,合同法里明文規定。
其二、關於利率。不知道朋友你屬於哪個城市,但現在的大行情是基本上所有銀行都已經沒有了利率下浮的優惠,在重慶能做到基準利率已經是相當不錯,通常情況都是上浮10%,甚至已經有部分銀行已經拒收二手房按揭貸款的業務。一般中介開門做店都不會只為你一個單子而砸了自己招牌,既然能給你承諾,那應該八九不離十,畢竟中介行業也是藏龍卧虎。
其三、關於月供。最壞的打算也就是按照當地最新利率執行。一般銀行在還款半年或者一年後可以申請提前還貸,也就是一次性地還部分錢給銀行,減本減息減月供,並且現在的銀行沒有提前還貸的次數限制;從另一方面講,房產始終是保值增值的,不管ZF如何調控,始終是上漲的趨勢,短時間內可能壓力大點,但增值的部分絕對不只這一點點。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4. 二手房不想買了,請問違約金怎麼算
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准。但根據法律規定,約內定的違約金容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雖然僅僅適用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對於二手房買賣也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違約行為: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5. 賣房子收人家定金了不想賣了、該賠違約金嗎該賠多少
一、是的,收了來定金就應當按照約定源履行義務,否則要賠違約金的,按規定是要賠又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根據標題下的資料判斷,對方要求返還一萬元是合理的。應該予以賠付。
拓展資料
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後,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於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後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6. 已簽二手房購房合同和過戶日期,業主不賣了我可以要違約金嗎
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簽署了過戶日期,就要按照合同執行,一方延期辦理就回要賠償對方違約金。如答果賣方不想賣房了,就要雙倍賠付買房定金,並承擔所產生的一系列損失。至於中介這邊,退賠的定金、違約金和中介方無關。
7. 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這還要看合同相關復具體條款的約定製
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8. 二手房買房違約一般要賠償多少違約金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專在合同債屬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