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買賣中怎樣提防意向金的支付風險
意向金轉定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意向金退賠產生的原因如今的二手房市場中,上家基本上是委託多家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房屋。因此,當一家中介公司在明確上下家的買賣意向後,會盡可能要求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先支付一筆購房意向金。在把意向金交給上家後,中介公司才能取得上家的房屋兩證原件。但是在簽訂購房意向書或者交付意向金後,買賣雙方如果因種種原因沒有交易成功,中介和上下家三方往往會為意向金的退賠問題而產生糾紛。 意向金何時轉化為定金 在實踐中,房屋買賣雙方已經議價成功並且上家已經收到中介轉付的意向金時,該意向金轉化為定金。 在議價成功前,上下家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對中介的委託,因此意向金應當返還。不過,上下家撤銷委託給中介造成損害的,應對中介承擔賠償責任。議價成功以買賣雙方已經就買賣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為准,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上家在下家和中介簽訂的《承購意向書》上或在意向金收據上簽字確認。 一般情況下,如果意向金轉為定金後。下家違約不買房 ,意向金將不能退還;如上家違約不賣房,則按「定金罰則」雙倍返還下家。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是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作了簡要約定,那麼,當上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並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後的擔保關系,即退還意向金。 2、在「意向金轉定金」模式下,上下家沒有直接見過面,也沒有簽署過書面協議。對下家而言,只與中介簽協議,意向金是由中介公司收的;對上家而言,一般也只與中介簽協議,收到下家意向金後出具的收條也是交給中介的。在此情形下,如果不能簽訂正式合同,下家不要輕易同意中介的「上家不同意賣房,所以你把意向金拿走。」的建議,因為此時下家可以要求上家雙倍返還意向金。 3、在目前二手房交易紅火的情況下,中介在上下家的利益沖突中往往會傾向於上家,並且由於中介在下家預訂房屋和意向金交付中的角色並不明確。在與下家簽的協議中,中介實際上只起到轉交意向金的義務。至於中介何時轉交、如何轉交、是否保證上家接受意向金以及何時將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條轉給下家等並無明確約定,導致下家很難要求上家雙倍返還意向金,同時也很難要求中介承擔責任,所以下家在和中介簽訂意向金協議中對於以上細節最好要約定清楚。
2. 怎樣可以拿回二手房交易的意向金
如果賣方未在意向書簽字,那麼意向方可以隨時拿回自己的意向金;
如果賣方已經在意向書簽字,那麼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意向方想拿回定金非常困難,只能協商。
3. 什麼是購房意向金,應該如何處理購房意向金
購房意向金也叫購房誠意金,購房誠信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上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來說是指購房者從是中介公司訂購自己看中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並委託中介公司送交房屋賣方簽收,若賣方簽收後即轉化為房屋買賣的定金的,款項多少並不確定。
二、如何處理購房意向金,購房意向金可以退嗎?
在二手房的買賣居間服務實踐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成為行業慣例。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中並無「意向金」的概念,導致在二手房買賣法律實務中,由於「意向金」所產生的糾紛居高不下。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待購房意向金呢,如何防範意向金給我們帶來的風險呢?筆者認為,主要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意向金轉為定金的約定。實踐中,買方與中介在委託購房協議書中約定意向金之時,一般會約定意向金轉化為定金的條件,一般不外乎經中介居間,賣方同意按照委託房款成交,即轉化為定金。但這樣購房者就處在被動的位置上,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權利,購房者最好在意向金合同書中註明,中介在向賣方轉付意向金之前,必須再次取得買方另行出具的書面同意書,否則中介的轉讓行為無效,造成的損失由中介公司承擔。
2、關於買賣合同不能達成時意向金的處分約定。意向金的收取和處分規則要由雙方約定,約定的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購房者需要遵守。但是購房者在交納意向金時就要注意交納了意向金,與賣方談不攏時,意向金如何處分,是轉化為定金還是轉為中介費,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購房者,交納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約定一旦買方沒有看好房子不準備購買時,意向金就要如數返還,不得作為中介費用罰沒。
3、購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罰沒規定是否合法呢?《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條至四百二十七條的內容對此做了規定。有的中介會約定買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賣方見了面洽談後意向金就轉化為中介費用。這種意向金條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中介居間不成不得罰沒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這必須是在意向金轉換為定金之前,否則,就應該按照有關定金的規定處理。
4. 二手房買賣中怎樣提防購房意向金的支付風險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意向金退賠產生的原因
如今的二手房市場中,上家基本上是委託多家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房屋。因此,當一家中介公司在明確上下家的買賣意向後,會盡可能要求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先支付一筆購房意向金。在把意向金交給上家後,中介公司才能取得上家的房屋兩證原件。但是在簽訂購房意向書或者交付意向金後,買賣雙方如果因種種原因沒有交易成功,中介和上下家三方往往會為意向金的退賠問題而產生糾紛。
意向金何時轉化為定金
在實踐中,房屋買賣雙方已經議價成功並且上家已經收到中介轉付的意向金時,該意向金轉化為定金。
在議價成功前,上下家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對中介的委託,因此意向金應當返還。不過,上下家撤銷委託給中介造成損害的,應對中介承擔賠償責任。議價成功以買賣雙方已經就買賣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為准,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上家在下家和中介簽訂的《承購意向書》上或在意向金收據上簽字確認。
意向金轉為定金後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如果意向金轉為定金後。下家違約不買房,意向金將不能退還;如上家違約不賣房,則按「定金罰則」雙倍返還下家。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是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作了簡要約定,那麼,當上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並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後的擔保關系,即退還意向金。
如何避免意向金風險
1、上下家在支付或接受意向金時就應當提前考慮買賣合同的內容,並簽訂書面協議。一般來說,意向金協議中應明確如下幾點: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房屋交付的條件及日期,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辦理時限,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時,意向金如何處理等。
2、在「意向金轉定金」模式下,上下家沒有直接見過面,也沒有簽署過書面協議。對下家而言,只與中介簽協議,意向金是由中介公司收的;對上家而言,一般也只與中介簽協議,收到下家意向金後出具的收條也是交給中介的。在此情形下,如果不能簽訂正式合同,下家不要輕易同意中介的「上家不同意賣房,所以你把意向金拿走。」的建議,因為此時下家可以要求上家雙倍返還意向金。
3、在目前二手房交易紅火的情況下,中介在上下家的利益沖突中往往會傾向於上家,並且由於中介在下家預訂房屋和意向金交付中的角色並不明確。在與下家簽的協議中,中介實際上只起到轉交意向金的義務。至於中介何時轉交、如何轉交、是否保證上家接受意向金以及何時將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條轉給下家等並無明確約定,導致下家很難要求上家雙倍返還意向金,同時也很難要求中介承擔責任,所以下家在和中介簽訂意向金協議中對於以上細節最好要約定清楚。
(參考來源:新浪房產)
5. 二手房交易意向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首先,要區別意向金、定金和訂金。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沒收該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意義在於以該定金為擔保,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合同。訂金則是一種預支款,是款項的一部門,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法律上並沒有「意向金」這個專有名詞,根據其意思,結合合同的實際情況,應該屬於定金或者訂金。 假如無法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確定其性質的,可參考交易習慣確定其含義。通常以為,未明確有擔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應理解為訂金。 在購房過程中,購房者為表示購買的誠意或為了擁有第一購買權,需要支付意向金即為訂金,但是這個訂金是不具有擔保成分的。只有轉為定金後,才轉化為具有擔保的形式,代表買賣雙方認可對方,願意達成一致的買賣關系,如果有一方違約必將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選擇在房產中介居間先容成交的購房者,首先會由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參謀幫其選擇中意的房屋,然後簽訂買賣居間協議並支付意向金。收取意向金後,居間方約見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價及各項題目的確認。房屋所有人同意在買賣居間協議上簽字確認,居間方將意向金轉交給房屋所有人,這時的意向金就轉化為定金了。與此同時,購房者需要留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產中介公司索要正規的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作為保存,以免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參謀有不道德的行為泛起,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 二手房交易意向金問題
不算的,要看你們意向金簽署的具體內容了。沒有證讓他們幫你更名啊,很多辦法的
7. 怎樣能拿回購買二手房的意向金
關鍵要看意向金轉定金是怎麼約定的,按照中介通常做法,下家支付意內向金中介將向房東轉付,如容房東簽訂居間協議並收取定金的,則意向金轉成定金成功,下家要取消就很難,除非雙方協商。
因此建議你要求中介提供房東收定金的收據,如中介無法提供的,可以要求中介退還意向金。
8. 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備約房東見面叫意向金了,求教各位具體是怎麼樣的流程
要簽訂房 屋 銷 售 合 同,先源付的就是定金了
至於中、介、費要等到房屋合同生效後才給他們的
也就是過、戶完成以後
需要注意的就是買房人的身份證,房、產、證都要核實,最好到房、管、局去查詢核實
不要聽任何人尤其是中、介或賣房人的一面之詞,要親自去查
驗證結果無誤後簽訂購房合同付定金
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
不要放過一點自己疑慮的細節
有時候賣房的或、中、介會給你一個貌似範本合同的合同,其實是他們精心修改過的
注意陷阱
祝天天開心,安居樂業
9. 二手房買賣中,意向金和定金是什麼關系
關於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它具有以下特點:
(1)定金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
(2)定金數額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3)定金自一方向另一方實際交付時生效;
(4)定金罰則的適用: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其中,第(4)項是定金制度最重要的特點,也是該制度發揮擔保作用的基礎,因此定金具有制裁違約行為的性質。
關於意向金,一般認為,其屬於預先支付的款項,合同成立後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則應當返還,因而不存在制裁違約行為的問題,對合同沒有擔保作用,不能適用「定金罰則」。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麼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條件下,意向金是不等同於定金的。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10. 買二手房的時候,中介讓先交意向金怎麼辦
意向金是表示您抄願意按照什麼樣的條件下買這套房子而願意支付的一筆誠意金,只要寫清楚滿足什麼條件才購買,達不成購房條件就要無條件退還誠意金,就比較安全了,這些意願都是建立在你確實喜歡這套房子,願意按照什麼條件去購買的意願上的。中介是以成功成交後的傭金為生的,所以基本上所有的中介公司都是喜歡買方支付意向金再約房東進行房屋買賣洽談,收下意向金,中介也就看到了你們的誠意,也更放心的幫你去跟房東爭取條件。中介擔心的是全部按照你的條件幫你談成了,你卻不買他也沒有什麼可以制約你的,那不是白忙活了嗎?就支付意向金注意的事項;1、要有收據、意向金協議(公章與營業執照是否一致);2、意向金也就是誠意金,不要求支付很多,表示誠意而已,所以盡量能少付就少付(小心黑心無照小中介啊)。3、如果真的不想付也可以跟中介說我帶好定金在身上,要求中介約房東直接見面談,談的成就買,談不成就算了,其實和付意向金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