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二手房時如何判斷房子的所有權是否歸幾個人共有
復在二手房買賣中,制非產權所有人不得出賣他人房屋。實踐中也有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情況,如父賣子房、子賣父房等親人之間代賣的;也有朋友、熟人之間簽署授權委託書代 賣的。作為購買人此時應注意審查代賣人是否持有產權人本人簽署的合法授權委託書,仔細察看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書授予的許可權、期限等,以防被騙。
還有一種情況是房屋的產權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出賣其房屋,應注意監護人出賣房屋的目的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付其學費、醫療費等等用途。否則,未成年人可以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出賣人所有時,房地產權證是唯一的權利憑證,購買沒有房地產權證的二手房,無疑存在較大的交易風險。買受人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信息,只需提供查詢人身份證,即可全面查詢房屋基本狀況及產權人、房屋租賃狀況、房屋抵押狀況、其他權利限制等各項信息。
❷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防止房東和客戶進行私下交易
方法:
1、獲得房主的信任,讓他們知道通過我們,省時省力省心。特別是房主(因為他不要交代理費)。讓他了解,通過我們會有所保障,而且會得到一個滿意的價格。因為我們有足夠的客源。而且以後還有再合作的機會。
畢竟他的房子這家租完之後還要再出租,因為如果他這次甩了我們,等這個人不租了,他下次就不好意思找我們。
2、讓客戶了解交給我們的代理費是物有所值的;把自己跟小中介所的收費不同之處介紹給客戶;我們的優勢是我們的目的是幫客戶找到滿意的房子為止;小中介的目的是把看房費騙到手,而且我們的效率非常高,服務很到位,租的房子真實性有保障,品牌服務的收費是合理的。
3、盡量讓房主把鑰匙交給我們,告訴他這樣不用一次次跑來給租客開門,且當客戶看中房子後,等客戶確定了價格能夠接受,代理費沒有異議再約房主簽合同,且同時要讓客戶在簽單時就准備好代理費和租金。
4、告訴房主丟開中介的危險性。如租戶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同時要讓客戶了解到中介的重要性,比如房主提高租價,縮短租期等,都是潛在的風險。在沒有第三方監督和合同制約的情況下,這種問題就是兩家之間的糾紛。作為中介,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告訴房主和客戶,誠信交易的重要性以及中介公司付出的勞動,取得代理費用是我們應得的勞動報酬。也是國家規定和允許的。
(2)二手房怎麼防共有人擴展閱讀
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一)規范中介機構承接業務。中介機構在接受業務委託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並歸檔備查,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應當約定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的內容。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二)加強房源信息盡職調查。中介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前,應當核對房屋產權信息和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委託人同意後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房屋狀況說明書要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等,以及其它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
(三)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中介機構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內容真實、全面、准確,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在網站等渠道上發布房源信息。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託人已取消委託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
(四)規范中介服務價格行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由當事人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中介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等法律法規,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各項服務均須單獨標價。
提供代辦產權過戶、貸款等服務的,應當由委託人自願選擇,並在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約定。中介機構不得實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
(五)規范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當由委託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並提供當地的貸款條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產信貸政策,供委託人參考。
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佣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❸ 二手房買賣中的陷阱太多了,怎麼才能避免少上當呢
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❹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共有房屋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後,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於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
由於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並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後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❺ 買二手房如何防止賣方一房多賣
為了預防賣方一房多賣,買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賣方違約的可能性:內
1、房價波動比較大,建容議從簽訂合同到最終過戶交付,時間不要拖得太長,時間越長,發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可能的話,將付一定款項後,即使暫時不能過戶,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後,房主再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往往不那麼容易。
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應盡快辦理網簽手續,這樣可以避免賣方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人。
4、在合同中,最好約定適量的且有一定約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違約金條款,使對方在違約時成本增加。有些幾百萬的房產,定金或違約金才約定幾萬元,明顯沒有力度。
❻ 誰來說一說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賣
一、防止一房多賣的方法:
1、交定金前,購房者應該查詢房產的所有權人。
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時歸屬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產權人除外),過戶前,只要你確定房產所有權人是和你交易的賣家就行了。
至於房屋產權查詢,則需要產權本人持房產證原件和身份證件去房管部門查詢。買家也可同去,以便核實房源產權是否為賣家所有。
如果你要求查詢房源產權狀況,房東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你就得小心了。雖然不一定是「一房多賣」,但至少產權可能存在問題。
2、及時網簽。
通過網簽鎖定房源買賣是防止「一房多賣」的重要手段。
二、一房多賣的處理原則
一房多賣會產生兩種後果:第一種,已經完成過戶的購房者將獲得商品房所有權。凡是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無法再要求過戶。另外,如果辦理過戶的購房者被認定為和賣房人惡意勾結過戶,其他購房者則可以主張該過戶手續無效,房屋交易無效。
第二種,沒有完成過戶手續的購房人可追求賣房者違約責任。由於僅僅完成了購房合同簽訂,但房屋所有權並沒有過戶。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違約責任。
❼ 二手房賣方共有人問題
這個其實是無效合同。
因為出賣房子的人沒有取得房產的權利人資格。
應該是讓最原始的房主,轉讓給出賣人。然後你與出賣人的合同才能有效,申請辦理轉移給你。
❽ 如何防止二手房一房二賣
現在房地產市場上一房二賣時有發生。如何防止一房二賣呢?王淵成律師談談以下幾點建議。一、購房者要確保業主已經簽收定金通常情況下,在房屋中介處相中了房屋後,購房者會被要求簽訂一份定金合同,並收取定金,以確保業主不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為將房源迅速脫手,與多位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導致「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購房者只要選擇品牌信譽好的中介公司買房,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如果購房者需要通過小型中介公司買房,就要確保業主能簽收到定金。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在正式簽約前不會見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轉交。購房者很難直接了解到業主是否收取了定金。但是,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據,確認業主已簽收定金。二、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業主為了能將房子售出高價,往往會委託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從簽訂合同,到正式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還有一段時間。業主往往會在這段時間,另外物色買主,然後撕毀合同,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加以防範:一是進行產權調查。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將調查結果與業主的房屋產權對比,如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購房者就要小心了,業主有可能將房屋「一房二賣」。二是提存房屋產權證。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房屋原先的業主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為產權仍為該業主所有,為業主將房屋「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3購房者可要求業主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公司,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這一現象發生。三、購房者還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在網上簽訂合同並予交易中心備案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