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使用期限是50年,跟70年有什麼不同
我我想問下您買來的那源個是產權的么?如果是您那個主要和70年的差在哪,主要就是50年的那個是在商業用地建的房子,按照我所了解的是,您的房子在過了五年以後還有差額營業稅(所謂差額營業稅是指五年後如果要想買的話,用想買的價格減去現在您買的價格差乘以5.6%) 以後水,電,煤氣費用可能按照非普通住宅收取,也就是按照門頭收取。如果不是產權的話,那就是使用權、地產、軍產。這樣的房子以後賣不出價格,而且不能作抵押。相當麻煩~
『貳』 買二手房,過戶後才發現產權只有50年,能反悔嗎
首先要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是70年的產權。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那麼對你還是不利的。內因為房屋買賣並非50年產權容的就不能賣。其次要看你買房的目的是啥,50年產權是商業地產,一般是做寫字樓的。如果你是居住,那麼就無法實現居住目的,所以也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理由是重大誤解,可以到法院起訴。
『叄』 看了幾套二手房,是不是產權50年的就是商業住房,70年產權的就只是普通住房。各自有什麼優缺點
商業住房不限購不限貸,住房限購又限貸,如果不是投資而是自住肯定買普通住房,因為他的配套設施完善些,使用年限長些
『肆』 現在買二手房的話,是都變成50年的不動產權證么
只要房子是住宅性質,基本不影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4、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伍』 五十年產權的二手房可以買嗎
只要各項產權明晰即可。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陸』 如果買五十年房齡的二手房,以後還能買賣升值嗎
如果買50年房齡的二手房,以後還能買賣升值嗎?要想買房子等升值的話,就要看房子所在的地點是否有升值的可能,房子所在地得離學校醫院比較近的地方,交通也得便利,購買這樣的房子永遠都會升值的
『柒』 最近想買一個二手房,後來發現這個房子所在的單元樓是50年產權的,其他單元、其他樓棟都是70年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內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容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捌』 想買二手房,房子是50年的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子有什麼區別糾結的不知該不該買,內行的朋友給指點
個人不太建議你買五十年的,50年產權是工業用房,一般是用於工廠,現在旅遊用地也是五十年的了。70年的是住宅,這個可以買。
『玖』 買二手房中介說是70年,過完戶成了50年了,怎麼回事是一共50年,中介說都這樣,
中介說的房子70年是國家規定,但是你買的是二手房,二手房要,要去掉以前住戶的使用年限,所以說過完戶後50年也可能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