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要哪些資料
1、買方:抄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3、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託他辦理。
㈡ 二手房過戶買方需要哪些材料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二手房過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核實房屋情況
了解房屋自然情況,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門牌號,還包括面積、戶型、格局、結構、朝向、採光、開間、進深等細節,更包括房屋預留物品、裝修情況、物業服務、生活配套、商圈環境等。
2、核實產權是否清晰以及賣方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買方可以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來核實賣方及房產的信息,確認無誤以避免糾紛;對於持有軍官證的房主應格外謹慎,必須核實身份;對夫妻共有或多個共有產權人的房屋,買方應要求在簽買賣合同時所有產權人都應到場簽字。
3、標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在購買房屋時,買方應要求賣方在合同中標明房屋付款時間、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頭約定,因為一旦出現糾紛,這種約定在實際中太難取證,所以買方簽定合同時要用書面形式確定條款,如有問題可走法律途徑來維權。
㈢ 二手房過戶 買賣雙方應該要帶哪些資料才能辦理
二手房過戶所需材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3)二手房買方需得哪些資料證件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㈣ 二手房過戶買方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買方需要攜復帶的證件資料:
1、若制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4)二手房買方需得哪些資料證件擴展閱讀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契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參考資料過戶_網路
㈤ 購買二手房買方要提供什麼證件
又碰到來濟南闖盪的朋友了,我也是,給你提點意見吧,買二手房要注意很多事情。
從你提問來看,你懂的還是比較少的,應該多看看資料,尤其是房產的資料,而不是辦貸款的手續過程,不知道你資金有多少,是想商貸還是公積金,首付准備付多少?是否留夠了裝修的錢?還是先住著?畢竟現在放假漲的太快了。你為什麼不買新房呢?新房的手續要比二手房簡化很多,能少交很多手續費的,而且現在濟南的二手房(尤其是學區房)已經價格不低了。
好了,我假設你已經看中了一套房子,而且就是想買二手房的情況下來回答你的疑問。
第一,你們畢業幾年了?你和你對象的戶口都在學校?為什麼沒有調到濟南工作單位呢?大學畢業生可以在單位落戶的,即使集體戶口也可以,也算濟南的常駐戶口了,最好戶口都在濟南,這樣買房子貸款有好處,不然還會讓你找擔保人(擔保人要找親戚或者關系好的,不然別人不一定願意給你擔保,會影響別人的貸款額度),比較麻煩領證以後再買房會省不少事,我和老婆還沒舉辦儀式急領證了,買房子貸款時少了很多麻煩,一是兩人共同貸款,好批,而是我倆都是濟南戶口,就沒找擔保人(如果你找不到合適的擔保人,就只能找擔保公司了,要交幾千元錢擔保費)。
買二手房一般都要找中介的,不然過程更加麻煩。戶口本是一定要有的,你咋會沒有呢?戶籍卡總有吧,那可以代替戶口本的作用。
你對象沒有工作單位,他(她)貸款比較麻煩,只能你做主貸人,因為要開收入證明的,你是要在辭職前辦好貸款還是辭職後再找新工作之後再辦貸款呢?兩者都需要資信證明(即收入證明)。
找中介買房,交中介服務費,這個我不說你也知道,不過你還得辦貸款,那還得交貸款服務費用 公積金3000,商業1800,組合4800,其它正常費用我列舉一下
總房價 印花稅 總房價0.05%
契稅 總房價1.5%(90一下是1%,90以上是1.5%,不過90以上你可以落戶) 工本費 5元
權證代辦費 買賣雙方各500元 中介服務費 買方1%,賣方2%
都由買方付
土地出讓金 1560×1%×建築面積 中保費 買賣方各1000元
營業稅 2年內徵收5.5%(過了今年2年這個優惠政策可能就取消了),五年以外普通住宅免稅,非普通5.5%
個人所得稅 5年內按照合同價與原購買價、合理費用差額的20%或合同價1%
此外可能還有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戶主不轉讓,還需要支付。
你這種情況下,公積金很難,商貸可能性大些,現在商貸利率很低,也不算很吃虧,我再列舉一下需要的證件,括弧里是部分解釋,你看看
(1)人事部門蓋章的「年收入證明」;
(2)財務部門蓋章的「繳納公積金證明」(如果你是公積金的話);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我在建行辦的,主貸人必須要戶口本原件,另一個可以只用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證明,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的要拿結婚證);
(6)中介提供的「申請人資信資料表」,主要內容有:單位情況、公積金帳號、個人工作情況、申請貸款方式等;
(7)中介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因為我辦的是國管)出具的「借款申請人工作及收入情況證明」兩份;
(8)中介提供的「支付首付款聲明」,這個要買賣方都簽字。
其實具體手續中介會給你講的,挺麻煩
過程我粘貼一些我以前查過的資料,你參考一下
1.確定手頭所有可以使用的錢款,得出總數。
2.計算自己能夠貸到的最大額度,公積金貸款數目需從公積金管理網站查詢,商業貸款最多25年,這樣對於自己的首付有個大體了解。
3.由於二手房一般要找中介,因此在房款的基礎上,還要計算中介費用(房屋總價的2%~3%),過戶契稅(1.5%),如果需要中介幫助做貸款,還要有貸款費用(公積金3000,商業貸款1800),裝修費用(一般4-6萬),另外至少需要留出1萬機動費用。剩餘錢款即為房款的首付,因為二手方首付為50%,因此首付×2就是自己能購買的房屋總價。
4.確定需要購買地段平均價格,房屋大小及構造(朝向、幾居、樓型)。
5.找房屋中介,告知自己的需要如地段、房屋大小、構造、自己能支付的總房價(要稍微少說幾萬,因為在真正開始買房的時候,總房價會提高),多找幾家中介,問清楚各自的中介費用,進行比較。
6.根據中介提供的房源,進行看房,看房注意以下:
(1)最好選擇晚上和下雨後看房。夜晚是人休息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觀察房屋外界的燈光、噪音是否影響休息。下雨後可以觀察屋頂和牆壁,是否漏水;
(2)看房時一定要戶住在場,防止中介吃差價;
(3)戶主應提供房物產權證和身份證,驗證房物所有人,看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其他人共有該套房子,應該了解共有人是否同意賣房,否則以後會有法律糾紛),房屋的建造年代;
(4)向戶主咨詢相關信息,如:什麼原因賣房,房子是否經過改造,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多少,如何供暖,房屋是否有抵押等。如果戶主急於出手,一定要有技巧地詢問原因,防止購買後後悔;
(5)看房屋周圍的配套設施,如餐廳、商場、娛樂、交通、銀行、醫院等等是否便利,更詳細的可以咨詢周圍是否有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等;
(6)去物業詢問物業費用。
7.多看幾處房源,貨比三家,一定要基本符合要求的才買,不要因為中介的催促而倉促決定,不好的就不買,好的就趕緊下手。
8.決定購買的時候,如果總房價比自己預期的要高一些,可以進行砍價,如果知道戶主是急於出手,更可以一方面表示自己要購買的誠意,一方面要求將價格降低。謹記:不要超過自己的能力,如果超過了,寧願不買也不能硬著頭皮購買,因為這樣會使自己之後的生活變得窘迫。
砍價的時候,建議與中介談出自己的想法,而不要在戶主面前進行砍價,因為這樣的話,戶主會說出自己的若干理由,甚至讓你覺得很不好意思,弄到最後價格也無法砍下來,而且一般談價格的地方在中介場地,一群的中介你一言我一語,除非你有很強的意志力與驚人的說服力,否則很難將價格降下來。因此直接跟中介說出自己的價格,超過這個價格就不買,這樣由中介與戶主去說。當然,如果自己特別喜歡這套房子,並且對於它的價格還是可以承受的話,也可以直接與戶主進行談價。
9.談妥後,雙方簽定合同,簽定合同那天應該在早晨,這樣有充足時間仔細查看合同各項細則,特別是違約責任方面。
由於現在簽定的合同為國家同意的「存量房合同」,之間關於貸款一項,是說如果買方不能公積金貸款或者貸款不足,則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進行商業貸款,第二種是買方終止合同,不付違約責任。第二種對於買方是十分有利的,但大多數情況下賣方是不會同意的,因此在這一項要進行慎重考慮。
簽定的合同上一定要有買賣雙方的聯系方式,否則拒絕簽署,中介不願意買賣雙方互相聯系,但是一旦房屋有問題時,買方找不到賣方就會很麻煩,要記住:簽定合同前買方是強者,如果一定堅持的話,中介會同意的。
10.合同簽定後,買方交付10%的總房款作為定金,可根據自己需要進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買方,可能需要的條款有:
(1)在過戶前一天做物業交驗,交驗完畢後第二天進行過戶;
11.之後,買方需提供:
(1)人事部門蓋章的「年收入證明」;
(2)財務部門蓋章的「繳納公積金證明」;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證明,在民政部門辦理;
(6)中介提供的「申請人資信資料表」,主要內容有:單位情況、公積金帳號、個人工作情況、申請貸款方式等;
(7)中介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因為我辦的是國管)出具的「借款申請人工作及收入情況證明」兩份;
(8)中介提供的「支付首付款聲明」,這個要買賣方都簽字。
12.支付首付期間,中介會對買方貸款能力進行初審,要簽定首付款協議(即要付多少首付),買方人具體信息(單位,聯系方式,要貸款多少,多少年以什麼方式進行還款),需要人事部門蓋章的收入證明(包括月收入,月支出等)。
關於貸款:可以從網上查詢貸款計算器,確定自己需要還貸的方式:
(1)等額本息:每月相同,方便計算及家庭預算花費;
(2)等額本金:每月不同,第一月為最多,相對於等額本息,可以少支付利息,償還貸款時如果有額外一筆錢用來提前還貸,本方式為好。但要考慮每月償還錢數是否可以支付。
辦理公積金貸款由於是委託中介辦理,不清楚具體事項。
13.買方與賣方一起去物業辦理物業費及取暖協議轉讓。
14.買方交納中介服務費及貸款服務費,另外還有評估費。
15.買方與賣方、中介一起交納土地轉讓金(國土資源局),辦理契稅申請(地稅局),繳納契稅(招商銀行),繳納印花稅及過戶(建委)。
16.過戶後5-8個工作日進行物業交驗,如果因為賣方逾期,每天交房款萬分之四滯納金。物業交驗包括:(建議在過戶前做,因為過戶後,賣方很快拿到房款,這樣買方對於賣方就沒有制約力),自帶筆,紙,計算器,最好帶上別家交納過的電費、水費及煤氣費發票,這樣有個價格依據。
(1)房屋是否有大面積損壞,水、電是否完好,衛生間有無堵塞;
(2)水表讀數及最近交納水費通知單,兩者之間差值×通知單上註明的單價的費用需要賣方支付。煤氣費用同上,電費需要看電卡指數,乘以單價後的數值需要買方支付;
(3)有線電視與電話進行過戶,建議這兩者都不要,因為比較麻煩,特別是電話;
(4)房屋鑰匙,之後要換鎖,如果近期裝修的話,也可以等防盜門裝好;
(5)公共維修基金交納發票,一般現在都是順延,這個不是很清楚;
(6)戶口是否遷出,如果賣方沒有遷出的話,買方的戶口就無法遷入
(7)最後一定要加上一句:從?月?日(交驗日)之後房屋費用由買方支付,之前費用由賣方支付。
17.由中介將貸款房款交給賣方。
18.之後如何建立貸款帳戶,如何還款?如何提前還貸
總結買方過程,有幾件事情再次強調:
(1)小心謹慎,量力而行,買房是件大事,現在賣方的價格都是凈值,即買方除了付凈值外,還需要支付雙方的中介費、擔保費,之後需要支付契稅、土地轉讓金等等一筆不小的費用,最後還有一筆貸款需要償還,因此在預算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各方面因素,不要因為頭腦發熱,一時沖動而帶來大筆的債務。
(2)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找好的賣方和中介,這一點很難做到,但如果真做到的話,將事半功倍。所謂「相由心生」,從相貌還是可以粗略判斷出一個人的處事方式,而從他的言談舉止也是可以看出這個人的性格,
(2.1)在與中介見面時,可以問一些問題,比如:買方的過程,貸款的手續,貸款的種類,提前還貸用哪中貸款方式比較好,所需要交納的費用(這個一般他們都很清楚),物業如何交驗,如果他基本上能回答出,那還是比較熟悉業務,如果這些還得問別人,或者與上面所寫的不一致,那就要小心了,以後的事情夠你操心的,因為他不懂,你就得不斷地詢問催促,甚至挨騙。
(2.2)與中介交談時,也可以看出他做事及考慮問題是否信心,是否有責任心,有責任心的中介會提前告訴你所要准備的資料,需要考慮的事情,而不會本來是讓你簽定合同,結果等你到現場,說進行貸款資料填寫,弄得你措手不及。最後,不要因為他說幾句好話就沖昏頭腦,以為與自己是一家人,記住:中介和賣方永遠是一夥的,他們都是從買方身上賺錢的。
(2.3)賣方裝可憐,說自己工資很少,自己的孩子又不爭氣,現在孩子要結婚買了大房子,就等著這個房子賣了才能交齊貸款,三說兩說,博得了你的同情心,心一軟,這錢可就大把大把地花出去了。誠然,他們說的有些情況是真實的,但要記得:您不是百萬富翁,您買一套房子也是用自己的血汗錢,不能因為同情別人就浪費自己的金錢,如果您說人家太可憐了,多給點吧,那我建議您捐給希望工程,這樣還能得到點榮譽。
(2.4)賣方相當矯情和斤斤計較,在我買房到最後進行物業交驗的時候,算水電煤氣費的時候,賣房說上個月交的發票丟了,水費單找到一張,上面只有水費的單價,幸好我向別人借了他們家之前交納的各種費用發票,水費單應該有兩張,一張是水費單價,一張是污水處理費單價,之後要結算電費,因為他們家怕電漲價,一下子買了2000個電,現在要轉給我,由於期間電費漲了0.8分,我的意思是按照以前的價格來結算,他們不同意,認為漲的錢就是他們賺的,如此討論了幾番,我也懶得在這10元上下的錢上計較了,也就算了,沒想到他們提出陽台的鋁合金窗戶是他們自己裝的,如果我們裝修,就得還給他們,這個如果真的計算起來,是應該包括在房費里的,但是對於我們來說沒有什麼用,也就同意了,您認為現在結束了?沒有!
簽定了個補充協議:(1)交驗日期前與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支付,之後由乙方支付(防止以後再有以前的債主跟我們要錢);(2)如果乙方裝修時,不需要陽台的鋁合金窗戶(後來他們又要防盜門,TMD都給都給),則通知乙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否則視為放棄;(3)甲方取得現在購買房的房本後,即將戶口遷出
(3)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毛主席說「槍桿子出政權」,為什麼?就是因為你手裡有貨,人家才聽你的。在買房子過程中,錢就是權威。買房從開始到過戶,買房是爺,之後就是孫子了,因此在做爺的時候,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力,來爭取原本就屬於自己的權益!
(3.1)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後,總是要討價還價的,此時中介會跟你說:您自己與賣方談吧,我們在中間不好摻合。甭理他,你就說我現在對這套房子比較滿意,但是價格太高,你讓賣房再降降,這些事情讓中介去做,所謂「談錢傷感情」,你與賣方一坐下來就談這事,任誰心裡都不舒服,不舒服的事情讓中介去做,拿了你的錢就應該給你辦事!
(3.2)有意向後,要求中介提供合同樣本,好好研究研究內容,如果他不提供,也沒事,現在北京同意「北京存量房合同」,網上也有,不要到簽的那天才看,很多內容都不能細看,就糊塗地簽了。
(3.3)要求簽定補充協議,其中一條就是「過戶前**天進行物業交驗,交驗後進行房屋過戶」,原本合同上是過戶後物業交驗,但從我這次慘痛教訓來看,必須得過戶前進行物業交驗,其中優勢有:(1)此時錢雖然已經在中介帳戶上,但是不過戶,賣方拿不到錢,權力仍然在你手中;(2)權力在手中,說話就硬氣,賣方急切想拿到錢,在水電煤氣費用上也就不會矯情,也不會不遷出戶口,更不談要什麼鋁合金窗戶了,否則你就說:那物業交驗不了,再等等吧,這個時候,賣方和中介都會急的,我想他們也就老實多了;(3)物業交驗後,鑰匙就在你手裡了,這樣不會發生過戶後,雖然房子是你的,但是別人還住在裡面的尷尬局面。我就這樣倒霉,合同上規定過戶後5-8個工作日進行物業交驗,結果人家拿到錢了,也就不急了,直到我說如果再不交驗,就按照違約責任進行索賠,他們才進行交驗,而此時的中介也已經拿到服務費了,說話態度明顯跟以前不一樣,從爺變成孫子的滋味很不好受!
(3.4)通知中介,每次要通知辦事時,要提前幾天告訴自己,去到底辦什麼事情,要准備什麼材料。如果到那裡後,他除了這件事情,又讓你辦另一件,你完全可以拒絕,或者帶回來細細推敲後再做決定,中介經常干這樣的事情,讓你在短時間內做出決定,而你真的這樣做的話,一般情況下做出的決定正是他想要的結果,不能上這個當
賣方在考慮周圍房屋均價後,初步給自己房子進行估價,然後委託中介進行賣房,只需說明,要的是凈收入,其他全部由買方支付。
簽約當天賣方需攜帶證件:項目標准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購房協議書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產權人戶口本原件。如產權人有配偶,則還需攜帶配偶同意出售證明、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本。
合同簽定後,可根據自己需要進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賣方,可能需要的條款有:
(1)過戶完當天中介將買方支付的房款交付給賣方;(在新的存量房合同中就不需要了,因為有資金監管帳戶,由國家代為保管,如何取得房款不是很清楚,估計應該是拿過戶後的證明進行提取錢款)
總之,買房要慎重!同為在濟南打拚的兄弟,我多說了幾句,別嫌嘮叨,買房費心費力費錢,所以要仔細又仔細,從選房,買房,貸款,我也是忙了很長時間才辦好,真是累啊,祝你早日買到如意的房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㈥ 二手房買賣最後有哪些證件要給買方
買二來手房過戶時,需要自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如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公證過的委託書。
賣方:如果賣方是單身無共有權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票、銀行存摺、戶口本、手章。如果賣方是已婚狀態,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票、銀行存摺、夫妻雙方的戶口本、手章、結婚證,有未成年子女的還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如果賣方房屋存在共有權人,需要共有權人根據其婚姻狀況攜帶以上對應材料。
買方:如果是婚前個人(或多人)購買房屋,需要攜帶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首付相關票據及過戶時要繳納的各項稅費。如果是已婚者購買房屋,需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首付相關票款以及後期過戶時要繳納的各項稅費。
對於存在喪偶狀況的買賣雙方,需要其攜帶的戶口本上能體現出喪偶狀況。對於存在離異狀況的買賣雙方,需要在過戶時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如果雙方不能到場委託他人代辦時,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需要攜帶蓋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
㈦ 二手房過戶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我們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呢。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專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屬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這是需要准備的資料之一。
另外,我們也不能忽視這份資料。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㈧ 購買二手房需要對方具有哪幾個證件
一、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檔案資料;如果賣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二、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三、如通過房屋中介購房,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中介機構,必要時可查閱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為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資質證書。
四、仔細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五、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六、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8)二手房買方需得哪些資料證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