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已簽訂定金協議,不想買了,是否可以退還定金
什麼情況下復可以退定金?
1、如果制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
2、新房開發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解約,要回定金。
3、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於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商退定金。shqianyy
2. 購買二手房簽了購房合同後,不想買了想解約,怎麼辦
那你這個要麼買下來 要麼就只能按照約定賠償了,畢竟是你單方面違約,白紙黑字在合同上的
3. 二手房買賣如何解約,如何賠償
如果是復在合同上已註明贖樓制的費用是由賣方承擔的,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賣方,那麼你有權力撤銷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定金。
1、提前贖樓問題,政府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提前還貸。
2、提提前贖樓其實很簡單的,供樓沒有滿一年的情況,如需要提前還貸的話,要罰一個月的利息作為罰金,贖樓一個月時間。
如在12月30號之前未辦理過戶的,以後的稅費有所增加了。
4. 二手房買賣,簽了居間合同,怎麼解約
具體要看你們居間協議的內容,如果內容涉及房屋買賣具體條款的話,可以要求上家回按照20%的違約金答賠償或者履行過戶手續。
在二手房買賣時,應注意事項共有以下幾點,具體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5.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怎麼約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內。雙方也可以約容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 買二手房交了一萬定金 簽訂了買賣合同 反悔了 怎麼可以解除合同
不動產來以登記為要件自,為保萬全,建議去房管局查一下登記記錄,以明確房屋確實為此人所有,而不是無權處分等情形。
你不要表現的很急,其實真正急的可能是賣家,記住「上趕著不是買賣
」這句俗話。
定金的問題也說一下,如果你說的是定金而非訂金,那就適用定金罰則,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因賣房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那你可獲4萬元的賠付,如果他並非房屋所有人,而你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知道也裝不知道,呵呵)與他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且辦理了登記,那你也構成善意取得,真實的房屋所有人也無權主張你們之間的合同無效並要求你返還房屋。
7. 買賣二手房定金合同後,買賣雙方可以解約嗎
一、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文件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二、與買家進行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主觀原因賣家不願繼續出售房屋,但和買方及中介進行了積極溝通,三方均沒有異議。三方簽署解約協議,約定解約細則即可。
三、買家存在違約情況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並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2,由於主觀原因,買方不想買了;
3,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賣方單方解決
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合同中無具體規定,且賣方僅收取定金,尚未發生其他費用,則賠償雙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且買方可提供證據的根據合同規定及損失裁定。
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及中介能協商成功,且順利簽署解約協議是最高效的,然而在實際案例中,有許多情況都是三方無法達成共識,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因此賣方在簽署合同時,需仔細了解合同中對雙方違約情況責任的認定及賠償金額的約定。
8. 解除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3、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二、如何避免購房風險
1、買賣雙方盡量直接見面商談交易相關事宜,賣方一定是房屋產權證所登記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託代理人的,另一方對委託代理手續(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要嚴加審查其真實性及授權范圍、授權期限;
2、盡量不要簽訂定金合同並支付定金,在審查交易相對人相關資料無誤後直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尚在辦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制式合同範本,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起草合同;
3、簽訂合同時,買受方要求出賣方提供如下資料都是合理的、應予以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有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手寫房屋未出租聲明原件;
4、認真、完整填寫《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1)雙方通訊地址一定要詳細,不要簡單地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2)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填寫(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不經當事人協商直接劃「 」),違約金約定得不宜過低,要起到約束雙方的作用(違約會付出很大代價,違約的可能就會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處要認真填寫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選擇走資金監管或銀行託管,不宜將錢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上,視情況可將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續、按揭貸款手續須同時辦理或提前辦理,買方支付首付款後房產證原件不宜再由賣方保管);
(4)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解除抵押手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的時間約定要合理,避免時間過短、時間沖突導致糾紛產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況,可約定買受人將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的貸款銀行,出賣人申請提前還款解除抵押,不宜約定將首付款直接交給出賣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關證件後於簽合同當時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簽名,切不可聽信個別無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沒關系,日後再補簽,日後提供手寫證明」意見。
5、不宜約定發生爭議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因為費用相對較高,仲裁庭組庭慢,亦不利於申請財產保全;故建議約定發生糾紛時通過訴訟解決;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錢款均應有相應簽字蓋章的收據;
7、發出重要通知要以書面形式並保存好發送回執及通知文件原件(同發出的文件一式兩份);
8、記住任何口頭約定、口頭承諾都是難以被法庭認定的。
9. 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退還定金
預付抄款與定金的法律襲性質不同,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無論什麼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簽成,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協議了,有時並非買方不想買房了,屬於預付款,則定金不退,而是沒有證據證明。
二是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託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此款全部退還買方。按照法律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一般要求買方先交定金
一是將交給中介公司或房主的錢約定為預付款,比如買方繳納賣方(或中介公司)1萬元,不想買房了,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因為交納定金並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
三是是如果交了定金
10. 如何解除房屋買賣訂金合同
導致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情形: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並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並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並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10)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怎麼解約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
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
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商品房出賣方如違反上述要求,就會被認為不符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資格。
應當宣告合同無效,賠償買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此外,政府確認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經濟適用房。
僅本單位的職工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單位自管公房,機關、學校和部隊等單位經批准才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城市私房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
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簽訂的房屋買賣行為,亦屬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無效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有權不予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
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