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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合同怎麼才能解除

發布時間:2021-03-03 02:33:02

『壹』 我在房產中介簽了個買房合同,可以解約嗎

合同簽訂後,單方解除合同,對方有權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按照你們雙方的約專定以及「定屬金法則」,對方有權將你的全額定金作為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過分高於對方實際損失的,有權向法院請求作適當減少。但這取決於你與對方就實際損失的舉證情況和法院的酌情判決。

『貳』 乙方買二手房,甲方違約,有中介,如何簽解除協議!

有中介的話就到中介去把甲乙雙方都約到場,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知版道你們是簽的居間協議還是買賣合權同了,如果是居間協議違約方約按定金法則賠付,如果是買賣合同就按合同的約定賠付,違約方可能還要承擔中介費的賠償。
不能只是甲乙雙方自行解除,要不中介方也可以找守約方討要中介費了,經過中介去辦理解除協議,會有一張解約協議的,上面條款很明確的。

『叄』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肆』 我今天買了棟二手房中介合同都簽好了,由於賣方出來點問題想取消中介合同怎麼辦

解決違約糾紛的依據是你們簽訂的買賣中介合同,只要簽約時無欺騙協版迫行為(如有你需舉證權),且合同無違法內容,就應該按合同執行.因為交易雖未成,但中介公司居間介紹已成功。這個標准就是買賣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買賣價格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伍』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簽過合同 交過定金可以使取消嗎

可以取消來,但要依違約按合同約定源承擔違約責任,通常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向買方賠付「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買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此外,違約方還應承擔中介服務費和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且不限於各項代辦服務費、稅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陸』 二手房合同簽字了,害怕不想要了,要解除合約,要賠付房主和中介多少錢,能解除合

你好。
你要賠付多少錢?
要根據合同上寫的。
在合同上都會標明。
承擔違約責任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
如果沒有標明,那就是訂金的兩倍。

『柒』 二手房如何解除委託合同

1,委託人復可以隨時書面通過受託方解制除委託合同。
2,因委託人解除委託合同,致使受託方遭受損失的,由委託人賠償損失。
3,《合同法》規定:
第四百一十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捌』 二手房買賣,簽了居間合同,怎麼解約

具體要看你們居間協議的內容,如果內容涉及房屋買賣具體條款的話,可以要求上家回按照20%的違約金賠償或者答履行過戶手續。
在二手房買賣時,應注意事項共有以下幾點,具體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玖』 二手房不想買了,有哪些途徑能解除購房合同

解除二手房合同有三種途徑: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房屋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其中一方一旦簽訂購房合同,那就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如果其中一方想解除合同,有哪些途徑能解除購房合同呢?

一、如何協商解約?
協商解除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二、如何根據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X年X月X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三、如何根據法定條件解約?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列舉的有關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方式,都是從許多經驗、知識和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希望對各位購房者有所幫助。

『拾』 解除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3、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二、如何避免購房風險
1、買賣雙方盡量直接見面商談交易相關事宜,賣方一定是房屋產權證所登記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託代理人的,另一方對委託代理手續(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要嚴加審查其真實性及授權范圍、授權期限;
2、盡量不要簽訂定金合同並支付定金,在審查交易相對人相關資料無誤後直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尚在辦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制式合同範本,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起草合同;
3、簽訂合同時,買受方要求出賣方提供如下資料都是合理的、應予以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有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手寫房屋未出租聲明原件;
4、認真、完整填寫《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1)雙方通訊地址一定要詳細,不要簡單地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2)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填寫(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不經當事人協商直接劃「 」),違約金約定得不宜過低,要起到約束雙方的作用(違約會付出很大代價,違約的可能就會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處要認真填寫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選擇走資金監管或銀行託管,不宜將錢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上,視情況可將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續、按揭貸款手續須同時辦理或提前辦理,買方支付首付款後房產證原件不宜再由賣方保管);
(4)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解除抵押手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的時間約定要合理,避免時間過短、時間沖突導致糾紛產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況,可約定買受人將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的貸款銀行,出賣人申請提前還款解除抵押,不宜約定將首付款直接交給出賣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關證件後於簽合同當時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簽名,切不可聽信個別無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沒關系,日後再補簽,日後提供手寫證明」意見。
5、不宜約定發生爭議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因為費用相對較高,仲裁庭組庭慢,亦不利於申請財產保全;故建議約定發生糾紛時通過訴訟解決;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錢款均應有相應簽字蓋章的收據;
7、發出重要通知要以書面形式並保存好發送回執及通知文件原件(同發出的文件一式兩份);
8、記住任何口頭約定、口頭承諾都是難以被法庭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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