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規定
1、確定二手房是否允許出售?
如果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所以,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並簽章。
2、確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3、確定二手房的准確建築面積是否和產權證一樣?
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其他面積不計在內。此外,還要考察 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4、雙方是否履行二手房的程序?
關於購買二手房時,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 局市場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手續。
5、了解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
有些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常常口頭向客戶保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櫃子、熱水 器可以全部贈送。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現門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內狼藉不堪,而業主承諾的 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
6、明確付款方式
在購房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注意付款方式的一個個環節。比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在付款方式 的選擇上標明,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客戶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中介公司等。
7、 確定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還應該明確註明房屋交驗時間是在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 房屋交驗前產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註明 。
8、違約責任不容忽視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時最好清楚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這樣可大大有利於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悔約 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等。
②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城市商品房預屬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持。
(2)二手房買賣適用於哪些司法解釋擴展閱讀: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出賣共有房屋,合同當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賣人擅自處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權利為由主張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是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為登記權利人與他人共有的除外。
③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
您好,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1、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
3、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4、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5、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6、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8、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為什麼不適用於二手房
因為二手房是現房,不存在位置、環境、戶型、面積、設施、房產證等未專知變數的風險屬,在買受人看房環節,可以參考《商品房司法解釋》有關條款作為看房及其簽約標准,一旦買受人看房後簽訂定金協議或者二手房買賣合同,就要遵守約定,及時辦理房屋交易過戶。
⑤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抄紛襲尋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道:找房網,58,趕集,當地論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⑥ 二手房買賣適用《商品房司法解釋》嗎
不適用。依據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源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就不包括二手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