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過戶,哪些資料需要簽名,按手印
二手房過戶,以下資料需要簽名,按手印:
1:在查詢購房人是否是唯一住回房,開具唯一或是二套證明時答:需要簽名(無需手印)
2:如果對方是貸款買房,那麼貸款文本需要簽名(無需按手印)。
3:在繳納房屋稅款時,需要簽名(無需按手印)
4:在房屋產權過戶權屬登記時:需要簽名+按手印。
5:有的地方沒有實行不動產證,還是房產證+土地證:在領取新房產證,和土地證時需要簽名(無需手印)。不動產證領取需要簽名(無需手印)。
B. 二手房買賣簽合同需夫妻雙方都簽字嗎
二手房買賣簽合同不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賣方房產為夫妻共有房屋時,賣方賣專房時應當徵求配偶屬書面同意。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C. 二手房買賣時產權共有人需不需要簽字
實際產權人必須全部到場。
違約金參考違約條款約定。
在交房之前原戶口遷出即可。
D. 二手房買賣需要房東夫妻雙方簽字嗎
如果婚後買賣的房屋,應當由配偶雙方分別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應對房屋權利是否存在共有情況予以特別注意。
由於房地產所有權採用記名登記制度,因此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利人,均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買家應注意這些簽字的真實性。除未成年的簽字可以由父母代簽外,其他代簽行為代簽人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還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當作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子產權僅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時,買家需要確認夫妻雙方出售房屋的意願是一致的。
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屬於共有財產的房屋子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個別人出售後,其他共有權利人提起拆訟要求確認買賣行為無效時,如果買家是善意購房,即不知道賣家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經過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二手房交易無效。
這是從穩定房地產交易秩序並便於司法操作角度考慮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個別權利人追究責任。
(4)二手房賣房人哪些需要簽字擴展閱讀: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1、出售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並且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核實出售方身份是首要,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開發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買二手房的一定要核實與交易的對方的身份。
2、如果出售方有抵押貸款,那麼出售方必須先還清貸款,並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後才能交易過戶。在這種情況下,出售方一般會要求購買方先支付一定的首付,用以償還銀行的貸款以便取消抵押。
但是,如果購買方將首付交給出售方後,出售方就有可能未按原來的約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
3、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有無共有人、有無抵押、有無出租等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E. 賣房時必須房主簽字嗎
賣房在沒有委託公證的情況下必須房主簽字。若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出面必須內辦理委託公證、委託別人代容辦。
賣房的很多過程,包括簽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等階段需要房主本人到場的,比如過戶時需要業主方以及客戶方產權人以及共有權人全部到場。一般來說,房主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又沒有委託書原件,如房主事後否認,合同將被認定無效。
簽字流程: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面簽。
(5)二手房賣房人哪些需要簽字擴展閱讀:
1、辦理委託公證書,需要當事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
2、當事人之間應當事先達成委託授權協議(合同),在協議中應當明確受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委託事務費用分擔、受託人報酬等相關條款。
3、辦理委託公證書,需要當事人提交:
(1)當事人身份證;
(2)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雙方達成的委託授權協議。
F. 買賣房屋時需要什麼關系的人簽字
如果買賣房屋是與開發商,當然需要自己和開發商簽字了。
如果是二手房買賣,由買房者和賣房者簽字。其中賣房者的房產共有人,他也是需要簽字的。
G. 二手房過戶需要賣方簽字的有幾次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內清楚,簽合同時須賣容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產過戶。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H. 賣房時房產共有人都要簽字嗎
賣房時房產共有人都要簽字。共有物的買賣一般必須要有所有權利人的同意,否則可能構成無權處分。
除非該共有物有代理人並由代理人進行處分。如果買家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房屋為共有,那麼即使某一共有人私自將房屋賣給他,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8)二手房賣房人哪些需要簽字擴展閱讀
買賣房屋簽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一、合同要正規
自行交易的二手房,可以從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下載二手房買賣的合同範本,具體簽約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範本的基礎上做改動。
二、必須所有產權人到場簽字
根據相關規定,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房本登記上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雙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合同則是無效的。
簽合同之前做一次產權調查,簽約時要所有產權人全部到場簽字,並核實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如果有產權所有人不能來簽約,則需要求此人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
三、確保基本信息真實有效
簽字之前確定房產證、身份證、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基本信息以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戶型等等,一定要嚴格填寫。
四、簽合同時需要重點關注
簽署合同時需要核對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誰來承擔等做出詳細的規定,簡單說就是一切和錢有關的環節,都應該寫入合同。
二手房還要注意確定交房的時間和條件,物業費、水費、燃氣費、電費等生活費用要提前寫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寫清楚何時交清,如果發生糾紛算誰的責任等。
五、明確違約責任
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必須明確違約責任。每項主要義務都要有一一對應的違約責任,最好直接定下具體數額的違約金。
六、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合同是房產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
七、保留所有證據
買套二手房過程漫長又復雜,即便白紙黑字地簽了合同,但只要沒有過戶,房東都有可能毀約。建議一開始就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也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
I. 二手房過戶必須要房主到場簽字嗎
二手房過戶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可以不到場簽字。需要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辦理授權書,指定代理人代替簽字辦理過戶。
需要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把授權書,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房產證等證件資料,交於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代替簽字過戶住房。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9)二手房賣房人哪些需要簽字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J. 買二手房有幾項需要本人簽字
很多。
申請書、房管局版的合同、收件回執、領稅單及完稅證明的單據、受理回執等。
都要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