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二手房陰陽合同遇到陰陽合同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時最怕的就是陰陽合同,究竟什麼是二手房陰陽合同?遇到陰陽合同怎麼辦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一、碰到二手房陰陽合同該怎麼辦
1、第一種處理方式——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准。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准。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2、第二種處理方式——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准,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准,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二手房買方應注意什麼
1、要看二手房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和可靠,審查該房的「兩證」相關文件,沒有兩證的房屋,不得買賣。
2、要看房屋是否為共有財產,如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據規定,二手房屬於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買方應當查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有沒有國家和南昌市行政機關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查封。
4、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情況。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5、要看所購二手房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因為按照房改的有關規定,城市職工以標准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後5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後,如果出售房屋,原產權單位也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購買的是這樣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現問題。
6、要看所購二手房的建築面積是否准確無誤,因為有時會出現所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註明的面積不符的現象,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產權證註明的為准。
7、應考察房屋的質量、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看了以上內容,如果你遭遇二手房陰陽合同,遇到棘手情況知道怎麼處理了嗎?希望對你有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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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買二手房,中介讓我簽陰陽合同,什麼是陰陽合同,有什麼風險
您好,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內的合同容,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陰陽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無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對雙方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偷稅罪,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罰。
「陰陽合同」違法違規,且具有巨大風險,建議您不要與中介簽訂」陰陽合同「。
Ⅲ 二手房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存在哪些風險
(一)買方存在的風險
首先對買方來說,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陰陽合同積極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承擔了風險。主要體現在:
1、可能導致價格條款無效,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合同被撤銷。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
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
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於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虛假的價格條款將會被認定無效。
2、為以後自己的房子操作帶來麻煩,再售時同樣承擔高費用的風險。由於政府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如果房子的價格出現上漲,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現實中曾發生過因這種陰陽合同買賣二手房,因房價上漲,賣方主張合同違法撤銷合同,致使產生不必要的訴訟。
4、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後,可能將和賣家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數額達到標准時,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賣方存在的風險
賣方同樣面臨風險,表面上看,雖說賣方看沒有太大損失,但是風險同樣不少。其主要風險表現為:
1、給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由於陰陽合同上的房價低於實際價格且屬於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買方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著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還存在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2、如果買方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將陷於困境中,採取協商、催討、起訴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3、同樣存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總之,二手房陰陽合同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都是存在風險的,故而請意欲簽訂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朋友們多作考慮,不要因為貪便宜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承擔高昂風險。
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
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
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來講,法院在認定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時,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陰陽合同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以上便是對二手房陰陽合同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法律效力如何的簡要分析。在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為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不合法的,對國家利益造成了
危害,對買賣雙方均有風險,所以,建議在買賣二手房簽合同時要小心謹慎,避免簽訂陰陽合同。貪圖一時的便宜,或許會引發嚴重的後果,比如說偷稅的數目很
大,已經達到入罪的標准了。如果您不小心或者當初無意簽訂了陰陽合同,那麼,建議您最好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幫忙,讓他幫您分析和降低合同可能給您帶來的風
險。
Ⅳ 如何辨別陰陽合同 二手房買賣如何避免陰陽合同
如何辨別陰陽合同 二手房買賣如何避免陰陽合同
隨著國家對二手房稅率的不斷調整,二手房買賣中的「陰陽合同」層出不窮。房主王先生欲通過中介出售一處二手房,在基本談妥價格後,他和買主張某卻對交易中的 上萬元稅費負擔問題難以達成一致。在中介的撮合下,雙方最後以142萬元的價格成交一套80平方米的產權房,稅費由王先生負擔,但中介承諾可以將稅費降到 王先生心理承受的價位,這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為少繳稅費,同一天,雙方又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還是買賣這套房屋,但將買賣價格議定為100萬 元,作為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時使用的合同。一切手續完備後,張某尚欠32萬元房款,王先生多次催討未果。王先生依據第一份合同的約定,要求張某立即支付剩 余房款32萬元。而張某主張應依據第二份合同約定的價格,認為已經多付了10萬元。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一套房屋交易,兩份合同,而且都有雙方的「簽字畫押」, 誰的合同「更」有效力?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證明房屋的權屬轉移,最有效的證據就是產權轉讓的登記。雙方的合同本身從法律角度是平等的,但第二份合同是 通過房管部門備案,並引起房屋產權變更的合同,作為有產權轉讓登記「支持」的第二份「低價」合同更為有力。如果王先生不能拿出相關證據或第三方證據來證明 自己持有的第一份合同是雙方交易真實意圖的表達,那就只能放棄追討剩餘房款的主張。
簽訂「陰陽合同」的當事人一旦發生糾紛要違約或解除合同,如果主張私下訂立低價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證明雙方是按實際原價合同履行的,那麼從證據的角度,後一份合同因為經過登記備案,證明力往往要高於高價合同。賣房人主張低價合同外的款項,很難得到支持。
買賣雙方除了上述民事風險,還可能會承擔其他風險,比 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低房價少繳稅、做高房價多貸款的行為,一旦被有關部門查實後,可根據《合同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 處罰,輕則給予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構成犯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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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到底可不可以簽
在二手房交易時,為逃避監管,少交稅費,一些機構和個人想方設法在合同上做文章,簽訂「陰陽合同」,這種方式極易引起糾紛,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下面一起來看看關於陰陽合同的內容。
一、什麼是陰陽合同?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並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簽,並按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
二、陰陽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訴到法院是否應認定無效?
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稅費,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發生其他糾紛,一方想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時,很可能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
提醒:
陰陽合同違法卻未必無效!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生糾紛,在沒有特殊情況和特別約定的話,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陰陽合同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准?
以哪份的效力為准,這要看哪份合同更能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通常有兩份相沖突的合同,一般判斷是較後形成的合同為准,但是在陰陽合同的條件下,並不能這樣簡單判斷。很多真實價格的陰合同是簽訂在前,用於備案的陽合同是簽署在後,故並不能簡單地認為經過官方備案的合同為准。網簽備案只是過戶的行政管理要求。
因此,在訴訟中,首先看雙方發生爭議後對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張,如果雙方對此主張 一致自然沒有爭議。如果雙方對以哪份合同為准有爭議,就要看具體合同內容判斷了。比如通過合同條款判斷,並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四、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一般法院原則上只處理民事法律關系,追繳稅款由稅務機關來負責。但是,不排除某些法院會針對一些案件發司法建議書給房管和稅務部門。
如果有人將二手房陰陽合同的事情舉報給稅務部門,或者法院發了相關的司法建議書,那麼這個避稅的違法行為,就面臨被處理。後果有多種可能:較低限度也要由買賣雙方按實際交易價格補繳稅款,誰也占不了便宜;如果情節嚴重,可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合同大多是由中介代為起草的,通常是用一個低的交易價格,再加上高額的裝修補償條款或補充協議的內容來形成整個的交易價格,而辦理網簽等手續時,高額裝修補償的數額是不體現的。因此,朋友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二手房交易的有關政策法規,謹慎對待「陰陽合同」,避免因「小聰明」而出現有理無處說的尷尬。
Ⅵ 二手房貸款陰陽合同需要怎麼處理的呢
關於二手房貸款陰陽合同這問題。在實踐中,「陰陽合同」大量出現內。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容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用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簽訂兩份不同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來辦理過戶手續之用;二是把房屋買賣價格簽低,然後另簽一份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傢具買賣協議,以裝修補償款和傢具款的名義,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其中,第二種陰陽合同更具備隱秘性。
Ⅶ 二手房買賣中出現的陰陽合同,房子過戶後,有糾紛
我經常做陰陽合同,不就是把網簽合同價拉低,繳稅的點位不變,基內數拉低!在容房子沒有違法操作的前提下,已經過戶完畢,法律上已經是你的了,網簽合同雖說是陰的,但是上面有她的簽字,所以他之前也是認可的,被揭發的話也是補交不會罰款!謝謝
Ⅷ 什麼是陰陽合同
隨著近日崔永元通過微博怒撕范冰冰、馮小剛等日漸發酵,崔永元曝出演藝圈普遍存在「陰陽合同」,猶如引爆了一個行業的潛規則地雷。各方對於明星軼聞的關注由「花邊」轉向了高額片酬,並進而引出了「是否通過陰陽合同逃稅」等問題。2018年6 月 3 日,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關於范冰冰是否逃稅、偷稅、漏稅的問題,相信稅務機關在經過調查之後,會給出一個明確結論。從法律角度而言,「什麼是陰陽合同」、「陰陽合同一般在哪些領域比較常見和高發」、「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等等,恐怕也是許多人高度關注的問題。
三、「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陰陽合同」是存在較大的法律上的風險的。一旦發生糾紛,支付價款的一方往往提出按價款較小的合同履行,收款的一方則無疑主張按照價款較大的合同才是真實意思表示。而事實上,如何確定「陰陽合同」的效力,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所確立的合同效力規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與此同時,我國的合同法也確立了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等效力規則。在這一系列確定合同效力的規則中,並沒有直接涉及陰陽合同的效力規則。因此,對於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認定,只能結合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規則來予以確認。
結合我們的實務經驗,可以從以下路徑來確立陰陽合同的效力:
(1)對於時間上存在先後關系的「陰陽合同」,以「後合同」覆蓋「前合同」確認真實意思表示。這個相對比較好解決,在雙方當事人都缺乏證據證明哪一份合同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可以採行後合同覆蓋前合同來確立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綜合各方證據不能認定陰陽合同效力的情形之下,一般認為,其後的意思表示,已經吸納和覆蓋了前合同的相關意思表示。這樣至少可以認為貫徹了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原則。
(2)綜合各方證據和意思表示,綜合認定陰合同或陽合同的效力。合同乃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所做出的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無論是「陰合同」還是「陽合同」,都是當事各方的意思表示。但是,從邏輯、經驗和法律規則來論證時,相同的民事主體在同一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中,應當只有一個意思表示為「真的意思」。因此,在確認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過程中,如果結合有關證據能夠確認其中的一份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我們認為,可以通過證據認定規則來確認該份合同的效力。
(3)對於法律法規明確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生效的合同,如果出現陰陽合同,確認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的經審核的合同的效力,似乎更為符合法律的期待。《合同法》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在一些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時,如果該合同系經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門審核作為生效條件的,應該確認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這一點,在《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予以了明確。該解釋第 21 條規定,「以備案中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合同等,也應該適用該規則確認合同的法律效力。
(4)對於需要經由行政機關備案登記的事項中的「陰陽合同」,需要區別對待。在實務當中,比如在二手房買賣、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對於行政主管部門有較強的監管意願和明確的政策規制要求的,應該在綜合認定證據的基礎上,傾向確認「實際備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對於股權變更登記等更加傾向於形式審查的「備案登記」,可以確認對出讓方有利的合同的效力。因為根據一般的生活邏輯,民事主體在做出民事行為時一般不會以損害己方利益做出某一意思表示或某一行為。
(5)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作為認定「陰陽合同」法律效力的規范依據。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實際上是要「二者居其一」,只能確認確認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是通過否定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確立另一份合同法律效力。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合同無效的情形,能夠確認其中一份合同無效,從糾紛解決的思路,就可以依照另一份合同來要求當事人履行。這種思路,也是許多陰陽合同在實務當中進行效力考辨重要方式。
對於演藝明星的「陰陽(大小)合同」而言,如果合同約定了其收入為稅後收入,那可能並不存在逃稅、偷稅、漏稅情形。如果其約定的收入為稅前收入,那演藝明星作為納稅義務人,無疑需要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其關於演藝收入、稅收繳納方式等存在「陰陽合同」,其應該以實際取得的收入作為納稅基準,但就其與製片方的糾紛及違約責任而言,則需要確認「陰合同」或者是「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來源:知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