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避免二手房「一房二賣」
案例一:甲某與乙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從乙某手中購置了一套二手房。由於購買時整棟房子的大產權證尚未分割,因此甲某實際並未取得該房的小產權證。之後,乙某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某,並且丙某取得了該房的小產權證。 案例二:A和B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從B手中購置了一套二手房。由於購買時B的房產證再過一個月就要滿五年,為節省大筆營業稅,雙方約定待一個月後房產證滿五年時再進行房產過戶。此一個月期間,房價上漲,B又將同一房屋賣給他人,並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上述兩個案例都是「一房二賣」的典型情況。原房主分別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因我國施行不動產登記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產證記載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買受人都因未進行房產登記而遭受了利益損失。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通過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雖然可以彌補買受人在合同上的損失,但無法實現買受人最終的目的,即能夠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該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只有在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另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使得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情況下,法院才能支持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受人才有機會據此確認自己所簽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這在實踐中會對買受人造成很大的證明責任壓力。 律師建議一、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簽,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二手房網簽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 二、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可以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的 「一房二賣」行為加以防範。
㈡ 如何防止二手房一房二賣
一、購房者要確保業主已經簽收定金通常情況下,在房屋中介處相中了房屋後,購房者會被要求簽訂一份定金合同,並收取定金,以確保業主不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為將房源迅速脫手,與多位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導致「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購房者只要選擇品牌信譽好的中介公司買房,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如果購房者需要通過小型中介公司買房,就要確保業主能簽收到定金。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在正式簽約前不會見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轉交。購房者很難直接了解到業主是否收取了定金。但是,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據,確認業主已簽收定金。二、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業主為了能將房子售出高價,往往會委託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從簽訂合同,到正式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還有一段時間。業主往往會在這段時間,另外物色買主,然後撕毀合同,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加以防範:一是進行產權調查。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將調查結果與業主的房屋產權對比,如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購房者就要小心了,業主有可能將房屋「一房二賣」。二是提存房屋產權證。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房屋原先的業主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為產權仍為該業主所有,為業主將房屋「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3購房者可要求業主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公司,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這一現象發生。三、購房者還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在網上簽訂合同並予交易中心備案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㈢ 買二手房如何防止賣方一房多賣
為了預防賣方一房多賣,買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賣方違約的可能性:內
1、房價波動比較大,建容議從簽訂合同到最終過戶交付,時間不要拖得太長,時間越長,發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可能的話,將付一定款項後,即使暫時不能過戶,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後,房主再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往往不那麼容易。
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應盡快辦理網簽手續,這樣可以避免賣方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人。
4、在合同中,最好約定適量的且有一定約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違約金條款,使對方在違約時成本增加。有些幾百萬的房產,定金或違約金才約定幾萬元,明顯沒有力度。
㈣ 買二手房,購房者應如何防止「一房多賣」
我國的房價歷來受到世人的關注,房價只漲不跌的怪現象,讓每一個人都覺得房子的價格會永遠上漲。不過確實,國人的錢包好像都很鼓,有錢人更多,房子從來都不愁賣,所以一房多賣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也屢見不鮮。那麼,買二手房時,購房者應如何防止「一房多賣」?遭遇「一房多賣」如何賠償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文章。
一、買二手房如何防止出現「一房多賣」?
1、對房屋進行產權調查
購房者在買房之前應該先對該房屋進行產權調查。在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房屋的建築面積、房屋的位置等等。如果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時,購房者要注意了,賣房者有可能就是「一房多賣」。
2、謹慎簽訂購房合同
在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盡量明確「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同時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蓋正規公章,保證法律效力。
3、一定要及時網簽
通過網簽鎖定房源買賣是防止「一房多賣」的重要手段。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二手房網簽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多賣」。
網簽可以使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將會更加安全,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只要簽訂了網簽之後,便隨時可以網上實時查詢,得知房子的信息。
4、視情況約定(高額)違約金
「一房多賣」問題的產生,無非是利益作祟,即賣家想賣一個更高的價格或者本來就預謀要把一個房屋賣予多人以謀取利益最大化。因此,買房人有必要在與賣家簽訂合同時,約定一個比較高數額的違約金以警惕賣家不敢隨意違約。
二、遭遇「一房多賣」如何賠償?
1、賣方如果是開發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條明確了開發商在一房多賣情形下,出賣人既要承擔填補性賠償責任,又要承擔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因此可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相當於已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雙倍賠償」)。
2、賣方如果是個人
若賣方是個人的話,則無法主張已支付的購房款為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此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如果在房屋大幅增值,賣房者個人與第三人串通一氣損害買房人利益。買房人也可以選擇起訴被告與第三者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