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滿兩年免稅,此「兩年」的日期從哪天開始算
你思抄路很亂,給你理一下襲。
那些給你說按照房產證的日期來算的,是對的。至少我這里是按照房產證來算的。房產證的拿證日期和你房子的有效期限不是一個概念。70年產權的住宅,有效期限是開發商拿地的日期,作為起始日期計算,比如2015.5.26拿地,那期限就是2015.5.26-2085.5.26。
你現在是想要買賣,你去問問開發商給你備案沒有。是什麼時候?房子是不是在你的名下。備案的意思就是,開發商去房管局把那套房子放到你的名下,做一個備案,防止一房多賣,維護你的權益。
備案了後,所有費用繳清,才能辦房產證;房產證出了後,再辦國土證。
在你房產證沒有出來之前,備案了你想轉手賣掉,那麼就要取消備案,需要開發商那邊活絡一下,開發商不通融是很不好辦的。
我這邊的開發商是很負責的,像你這種都2年了的。一般開發商會墊錢幫你把房產證辦出來,你去取的時候把錢給開發商,他就把證給你了。不知道你的情況是怎麼樣,你要去問問。
房產證已經辦了,你當然也可以拿去轉賣的。
⑵ 房產滿二年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房產證滿兩年從確權日期算起,就是契稅繳納日期。
國稅發〔2005〕89號中第三條第四款:「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
⑶ 房產滿二年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即若契稅票填發日期早於房產證登記日期,就以契稅票填發日期開始計算;若房產證登記日期早於契稅票填發日期;便以房產證登記日期開始計算。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日期中,哪一個在最前面就按照哪一個日期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要查驗收據的章和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非直系親屬要按規定(上述第1、2條)計算房屋是否滿5年或者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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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相關條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經商財政部、建設部,現就各地在貫徹落實《通知》中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1、《通知》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2、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3、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
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⑷ 房產證滿兩年從什麼時間算起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⑸ 二手房交易中,房產證滿兩年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二手房交易中房產證滿兩年從確權日期算起,就是契稅繳納日期。
⑹ 二手房是否滿兩年或者五年,究竟以什麼日期算的
一、二手房是否滿兩年或者五年是以取得房產證的核發日期,以這個時間為準的。專
二、二手房買賣營業稅屬的收取標准:
普通住宅
:
1、產權不滿2年,全額徵收營業稅;
2、已滿2年,免徵營業稅;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產權不滿2年,全額徵收營業稅;
2、已滿2年,差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