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公證處公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需要帶什麼證件去
需要帶以下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1)二手房買賣為什麼要公正呢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其他資料:
(1)住宅類房屋買賣的,還需提供購房資格審核時申報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產已購共有住房轉移的,還應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3)已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證明
(4)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5)標准價、優惠價提交補交房價款證明或滿65年工齡的證明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產的)
(7)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8)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
❷ 二手房不過戶有什麼危險,去公證處公證跟過戶有什麼區別
買了二手房只簽了合同而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辦不辦理公證都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房屋的交易是以產權過戶登記為標准,會有以下的風險: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後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由於公證處和房管局並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
公證與過戶的區別:
假設A把房子賣給B。尚未過戶。只做了公證。然後A又把房子賣給了C,過戶了。然後B不開心了。找A打官司。最後的結果:房子歸C,A退錢給B(也有違約金)但是,房子B是不可能得到的。公證,能夠盡可能保證你的資產不會收到損害。但是不能保證房子歸你。這就是區別。
(2)二手房買賣為什麼要公正呢擴展閱讀:
1.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2.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❸ 二手房買賣合同甲乙雙方私下寫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1、二手房買賣合同甲乙雙方私下寫的,不需要到公證處公證。
2、也不一定需要中間人,只要雙方簽訂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當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這個是關鍵。
❹ 買房子為什麼要做公證
一、房子公證是什麼意思?
1、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章程,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專義的屬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為了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
2、房產公證能夠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有些法律法規甚至規定涉及房屋繼承時必須公證。
二、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1、准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❺ 二手房買賣,我是賣方,程序是先公證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公證還是直接過戶
二手房買賣,賣方應該先進行房產公證然後在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一、二手房交易費用
1、交易服務費
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二年)
二、房產公證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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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注意事項
1、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2、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若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3、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4、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5、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❻ 二手房買賣提前放款,買方需要做公正嗎
這種情況的話,我覺得還是需要做公證,因為房子出現以後的一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