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買賣合同如何簽訂
1、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標的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2、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價款
如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3、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違約責任說明
如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5、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6、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合同生效條款
如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Ⅱ 二手房中介簽了兩份購房合同,一份是父親簽的,一份是我去做按揭的時候簽的,哪一份是有效的
分析一下你說來的問題,首先自確定你說的兩份合同是針對了同一處住房。
這樣你做按揭時簽訂的合同應該是你和銀行辦理貸款時所簽的那份。這份合同和買賣房屋產權沒有直接關系。只是為了完成履行房屋買賣時,你支付的義務。你向銀行以該房屋作為抵押,進行借款的合同。這里注意一點,雖然你簽的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權不一定就是你本人的。
你父親所簽的合同你介紹的太模糊,不好判斷。一種就是你父親和原房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那麼合同中的對方就是原房主,有時候中介公司會作為合同第三方出現。另一種,是你父親為了幫你買房,和中介草簽的委託辦理購買這套房屋時的相關手續與事項的委託協議,一般這個的乙方是中介。
所以說你說的兩份合同,有可能都是有效的。
如果你關心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可以追問。並邀請我回答,可以繼續給你說清楚。
Ⅲ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
2、交付定金
沒有了解意向購買的二手房的全面情況就急於交定金是不明智的。因為按照合同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定金是不退的。所以,除非自己對該房的情況非常了解,否則就不要急於交定金。
3、全面衡量
很多人在看房時都容易犯一個錯誤——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這在選購二手房時是一定要避免的。如遇到價格便宜、喜歡的復式結構,卻忘記了測量一下上下兩層的層高;看中小區的良好景觀卻忘記了超高物業費給自己帶來的壓力。
4、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如何簽二手房買賣合同?
1、明確目標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2、明確價款
如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3、明確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
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明確違約責任說明
如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5、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6、明確合同生效條款
如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明確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主要講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以及如何簽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全部內容,我們大家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對於合同可是要拿出高度的注意力,要把每一個字都分析到位,也要把文中所述的注意事項,明確到我們該有的責任方,這樣可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Ⅳ 買賣二手房簽訂兩件合同哪份有效
一般來說,在兩份合同都屬實有效的情況下,是以後一份合同為標準的,因為後一版份合同可以看成權前一份合同的補充。
如此一來,情況對你不利。
好在你是通過中介來操作,可以向中介說明情況,約定業主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對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的有關條款詳細說明,書面約定交易過戶由誰來執行、由誰來繳納有關費用、約定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中凡與《補充協議》中條款有不同時以《補充協議》執行即可。
Ⅳ 二手房買賣.簽了兩份合同,簽第二份的時候第一份沒有銷毀,到底那一份生效
應該是第二份有效,但最好第一份銷毀.如果沒辦法找到或別的原因不能銷毀,那你在第二份合同內中註明一下你的第容一份合同因什麼原因無法銷毀了,然後約定一切以第二份為准,象這種事最好找個律師幫你看看再起草怎麼寫,估計也花不了多少錢.畢竟律師對這種事精通,還有就是不要圖省錢找小律師,要去找大的信譽好的律師樓去寫.個人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Ⅵ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怎樣簽訂
二手房買賣交易糾紛時常會發生,相對於新房交易過程的成熟,二手房交易中還是存在著一些漏洞,這些我們稍加不注意,就會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那麼如何才能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呢?在簽合同時合同內容應該涉及哪些要點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一、產權。
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
1.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與學校教學區不能分割)。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最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於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在大筆錢款交易前必須帶著買賣雙方到房產局調檔,確定產權沒問題才可進行錢款交易。
2.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後產權判決不清晰。
3.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所有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二、重要約定。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大家容易產生糾紛的主要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三、戶口。
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並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別註明等戶口遷出後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准,如晚遷出一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票據保存。
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後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並註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特別提醒: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項時,房主要主動出示相關的銀行卡號,保證房款不經過中介機構的賬戶。
以上就是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大家正確的規避風險,避免財產受到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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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二手房買賣合同不同時間簽兩份合同有效嗎
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裡面都寫明你版們雙方的約定,權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後給他最後的1成。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託的
Ⅷ 二手房交易簽兩份合同屬無效
讀者來李女士問:我買了套自二手房,二手房交易簽合同約定總價300萬,為了低價過戶,同時還有一個補充協議約定總價實際為400萬,現在房主不同意低價過戶了,他屬於違約行為嗎?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你們雙方就同一二手房交易簽署了兩份總價不同的買賣合同,說明你們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這是無效的合同。現在房主不同意,不屬於違約。
Ⅸ 買二手房簽了雙合同是怎麼回事,有什麼具體規定
簽訂合同一般復是簽制約雙方各持一份,也可以依據簽約方數量簽訂多份,最起碼要保證所有簽約方各執一份合同。
有一些人為了偷稅漏稅,簽訂兩套合同,合同中的價格不一致,也就是一份真合同,一份假合同,就是俗稱的「陰陽合同」,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會為簽約雙方造成糾紛隱患。
Ⅹ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如何簽訂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各位購房者常見的困惑,大家都知道買賣合同很重要,但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如何看合同裡面的內容和條款。簽訂合同時我們需要看些什麼呢?下面就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
三、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四、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五、買方必須見房主本人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訂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六、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以上就是我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時應當考慮和確定的一些問題,將上述內容詳細的寫進合同里,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一定要學會去看合同裡面的條款,把可能發生的風險盡量全部寫到合同中,從而規避風險,使交易更加流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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