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和手續
一、買二手房的手續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二、買二手房注意事項有五點
1、不做產權調查
產權調查應該是購房的第一步,但是具體到操作上就沒有幾個人可以真正落到實處了。其實對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查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畢竟二手房的產權分為商品房、公房、產許可權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種類,而不同的種類在購買時的政策也是不同的。其次,還應該調查清楚該房產有沒有抵押、查封和訴訟等問題,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2、急於交定金
沒有了解意向購買的二手房的全面情況就急於交定金是不明智的。因為按照合同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定金是不退的。所以,除非自己對該房的情況非常了解, 否則就不要急於交定金。畢竟現在是買方市場,好房子也很多,沒有必要那麼急於成交。
3、愛屋及烏
很多人在看房時都容易犯一個錯誤——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這在選購二手房時是一定要避免的。如遇到價格便宜、喜歡的復式結構,卻忘記了測量一下上下兩層的層高;看中小區的良好景觀卻忘記了超高物業費給自己帶來的壓力……作為購房者應該時刻保持冷靜,只根據片面的喜好買房是要不得的。
4、輕信虛假報價
二手房交易的最大「水分」就是價格的不透明化。所以,在買房之前就要對同區域、同檔次的二手房價格有個詳細的了解。這里推薦大家一個方法——在買房之前走訪一下距離該房最近的大型的、信譽好的中介公司,通常就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切勿輕信小中介、網路上的虛假報價,使自己承受不應該有的損失。
5、不看裝潢看做工
好的裝潢都會讓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裝潢卻可以把龜裂的牆角、發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買房子的時候,購房者必須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牆角、窗沿、天花板的收邊工序是否細致,而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視。
如果發生問題,對這些細小處進行修繕是件很麻煩的事,挑出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業主討價還價的籌碼。一般來講,裝潢新但做工很粗糙的房子,很有可能是投資客買來的房源,其目的是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對這類房源要多加註意。
(1)買二手房打官司應該注意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由於交易產品屬性的多樣化,使得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不同於一手房交易那樣簡便,相對而言流程要更加復雜些。
二手房裝修的內容一般包括基礎的水電線改造、牆面翻新、吊頂處理、地板翻新、門窗翻新等基礎工程,但由於建築時間過久,很多二手房在拆改的過程中極易出現問題,這給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相對於新房裝修,二手房裝修無疑在設計和施工上都增加了難度。
2. 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規定
1、確定二手房是否允許出售?
如果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所以,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並簽章。
2、確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3、確定二手房的准確建築面積是否和產權證一樣?
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其他面積不計在內。此外,還要考察 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4、雙方是否履行二手房的程序?
關於購買二手房時,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 局市場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手續。
5、了解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
有些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常常口頭向客戶保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櫃子、熱水 器可以全部贈送。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現門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內狼藉不堪,而業主承諾的 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
6、明確付款方式
在購房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注意付款方式的一個個環節。比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在付款方式 的選擇上標明,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客戶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中介公司等。
7、 確定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還應該明確註明房屋交驗時間是在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 房屋交驗前產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註明 。
8、違約責任不容忽視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時最好清楚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這樣可大大有利於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悔約 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等。
3. 買二手房法律方面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1、要看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內房產證的房屋,房主可能有容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繼承人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買賣不破租賃 」,買受人有可能不能及時入住房屋。
4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二手房買賣合同六大要點:
1、確認房屋產權人和雙方身份
2、明確房屋交易價格
3、明確房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4、明確相關稅費支付方式和時間
5、明確交房時間
6、約定違約責任
4. 避免糾紛的發生 買二手房應注意什麼問題
對於在京打拚的大部分人而言,能購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屋本應是一件開心的事情,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糾紛的發生,很多人沒有感受到購房帶來的喜悅,反而因購房使其更為糟心。
戶口問題
【案例】
劉先生為了女兒能上中關村某重點中學,購買了蔣先生位於該學區內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價款500萬元,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蔣先生應於房屋過戶後30日內將原有戶口遷出,逾期按日支付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後劉先生支付完所有購房款,並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但蔣先生並未按期將房屋內戶口遷出,而劉先生因戶口遲遲未遷入耽誤了女兒上該重點中學的時間。劉先生將蔣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蔣先生將戶口遷出,並要求其按日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蔣先生辯稱,自己已經積極配合遷戶口,但是新房還沒有下來,沒法按期將戶口遷出,希望法院對違約金予以酌減。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蔣先生未按照合同約定將戶口遷出,明顯違反合同約定,理應支付違約金。鑒於違約金標准明顯過高,且蔣先生請求法院酌減,法院最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酌定蔣先生支付15萬元違約金。
【分析】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北京市實行學區房政策以來,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能上有名氣的學校,不惜花費巨資購買學區房,但是該類房屋中,大多已有戶口在房屋內,影響買房人的戶口遷入以及實際使用。部分買房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限期遷出戶口,但未約定逾期遷出的違約責任;部分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限期遷出戶口,亦約定了逾期遷出的違約責任。對於前者,因違約責任不明,往往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對於後者,雖然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但是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違約金的數額亦會根據具體情況判定。無論何種形式,買房者訴至法院的目的,均是為了將原有戶口遷出,但是根據我國目前戶籍管理政策,戶籍管轄權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無權判令強行將戶口遷出。
在此情況下,建議,一方面,買房者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條件,另一方面,提前查詢房屋內現有戶口情況,購房時將戶口作為決定是否買房的因素之一。
匯款問題
【案例】
小劉在京打拚多年,終於攢夠了買房的錢,2014年3月,小劉與馬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小劉以380萬元價格購買馬女士的房屋。後小劉支付了馬女士50萬元預付款,並將剩餘房款分兩次匯款到了一個名為張甲的賬戶。不料,小劉匯完款項後,馬女士拒絕與小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理由是小劉未付清房款。小劉稱,剩餘的房款是按照馬女士的要求匯到張甲的賬戶的,對此,馬女士予以否認。小劉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馬女士指示其將相關錢款匯到張甲的賬戶,雙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賬號亦非張甲。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在市場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因為沒有經驗,抑或是粗心大意,抑或是出於對對方的信任,抑或是法律知識的欠缺,沒有養成將重要事項簽訂書面協議進行確認並保留證據的習慣,往往聽信口頭約定。一旦對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確鑿的證據,便會帶來莫大的損失。尤其是在類似大額的房屋交易中,買賣雙方應對關鍵事項用書面合同形式明確約定,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合同履行中有變更事項,亦應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類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出賣人委託他人收款的書面、錄音錄像、簡訊、電子郵件等相關證據。
交房問題
【案例】
2013年8月,張先生購買了陳先生的一套房屋,後張先生按約支付完畢購房款,陳先生亦配合張先生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正當張先生喜滋滋地准備入住新房屋時,卻發現該房屋早已被陳先生租賃給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屆滿,張先生遂將租戶及陳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租戶限期搬離,陳先生交付房屋。
【分析】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見」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有效。
此案涉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經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房人應對房屋實際使用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及時現場勘查;同時,可以在買賣合同中明確條款約定,如果賣房人隱瞞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將房屋出租他人的,應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加大賣房人的違約成本。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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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買二手房需要的注意事項及手續
您好,給您幾點建議作為參考。
房屋是否具備上市交易條件;
房款盡可能做資金監管,內保證安全容;
如果是貸款買房,要提前確認自己的貸款能力和貸款資格;
如果所購區域限購,要確認自己具備購房資格,提前做購房資質審核;
交易房屋是否有漏水,管道老化等隱患;
其他客戶關心的一系列問題。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 買二手房需要注意什麼需要辦哪些手續
您好,給您幾點建議作為參考。
房屋是否具備上市交易條件;
房款盡可能做資金監管,回保證安全;答
如果是貸款買房,要提前確認自己的貸款能力和貸款資格;
如果所購區域限購,要確認自己具備購房資格,提前做購房資質審核;
交易房屋是否有漏水,管道老化等隱患;
其他客戶關心的一系列問題。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 二手房中介問題,打官司,怎麼辦
1、水。電、氣費應以抄誰便用誰付費為原襲則。物業費,有線電視費,網路電話由於是按月收費不論你是否入住都要收費,我認為應以交鑰匙入准,因為交了鑰匙,你就有使用權了。。使用了就應付費。
2.中介是否有義務幫你過房,要看你們的合同。如沒有規定,他的確就可以不幫你,但他應提供便利。你現在鑰匙都拿到了還有理由不付是價費嗎?
3.你交了首付,並拿到了鑰匙,就是雙主承認認或了這次買賣,就是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會得到法律支持的。如你拿到了鑰匙,他又換鑰匙的,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最後我要提醒你的,你現在的首要問題是要盡快拿到房子,而不是說水電費的問題。當你拿到房子,有主動權後,於說這問題,這時你也有主動權,就是說輸了,損失也是很小部分。房子對你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