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版法取得房屋權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②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買的
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③ 哪些二手房不能夠買賣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④ 哪些房子不能買賣,哪些二手房不能購買
哪些房子不能買賣
來源:華律網整理發表時間:2017年03月24日瀏覽:1975 次
房產買賣糾紛商鋪買賣二套房二手房買賣購房指南房產稅費
房產交易的過程中,有一些房屋由於本身的一些特性,導致其買賣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此類的房產,比較常見的主要有六種,購房者要學會避開。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證件齊全、房產證產權清晰才能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也是證明買房權利的惟一憑證。如果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該房屋可能處於抵押或者轉賣狀態,沒辦法確保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二、正在出租的房子
俗話說「買賣不破租賃」,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先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無論您是通過中介買房還是自由交易,都應該提前看好房屋物質情況,避免因租賃情況影響過戶,甚至產生糾紛。
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承認人對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賣家沒有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此房屋,那麼買賣雙方交易合同無效。
三、單位福利房
單位福利房屬性特殊,賣家可能只有部分產權,在賣家轉讓單位福利房的時候,單位具有優先購買權,並且單位福利房土地性質為劃撥,買這類房子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因此買這類房子需約定由賣家繳納土地出讓金,並且取得單位願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不然容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房產,售價只有商品房一半,甚至更低,買房成本也低。但是,按照現行法律,「小產權房」沒有合法流轉空間,它建在集體土地上,不允許對外銷售,購買這類房子拿不到產權證。
五、未滿5年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不允許上市交易,如果私下交易,一旦房東毀約,購房者可能會面臨失去房子的風險,因為這類房產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風險很大。
六、未滿三年的動遷房
未滿三年的動遷房可以交易,但是不能辦理過戶,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貸款,一旦房東毀約,買房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買房前考察房屋的
⑤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版房屋所有權證權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⑥ 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買賣二手房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不能買賣的二手房。
第一種,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種,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第三種,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第四種,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第五種,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第六種,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第七種,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種,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第九種,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第十一種,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⑦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買賣的
您好,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