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並且婚後由父母還款的房產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父母出資,相當於父母的贈與,房產是以男方名義貸款,法律上承回認是男方還的貸,答父母自願償還也只能算贈與。婚前部分有證據能證明是男方婚前財產,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是屬於父母贈與夫妻的,
2房證上如果寫男方與其父親名字,沒有註明份額的話,表示男方與父親各50%的產權,無其兄弟的份。如做為遺產來分配的話,父親的份額則是由母親一半,父親的父母、母親、男方兩兄弟等人來分配另一半。
3可通過銀行轉帳,由父母的帳戶上轉至男方帳戶上,但是這樣也只是證明父母贈與的,最好能有借款證明,或是在還款協議中註明。
4、產權人是誰,誰就是權來處置房產,如果是男方及其父親的產權,那由兩人分配(未註明份額則雙方各50%,或者是說男方夫妻及男方父親各50%)。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具體以法律為准,以實時的法律法規為依據。
Ⅱ 我婚前父母購買了二手房一直沒有辦理過戶,現在我父母要我和房東過戶,我已經結婚了夫妻是共同財產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此房是你們婚前所購…且出資費是你父母…那這房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Ⅲ 婚前父母全額給買我的房子,歸屬權如何證明我單的
不需要辦理,可以直接認定是你的個人財產。湖南嶽陽律師
Ⅳ 婚姻法解釋三說父母幫結婚後的子女買房,算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那怎麼證明這房子是父母幫買的呢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內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容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所以你的理由有點誤差,不僅是父母買的,並且是登記在其子女一方的名下,這樣才是該人的個人財產。
3、至於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買的,這一般是要結合購房合同、資金來源等等來證明。
Ⅳ 我如何證明我的房子是婚前財產
無需公正,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個人,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自從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但現在仍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於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保存好證明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麼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後才能屬於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根據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相信經過上面的講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能更准確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Ⅵ 如何證明婚後買的房是父母出資,產權歸我所有
證明房子產權歸你自己所有需要保留好相關的交款和匯款記錄。
如果日後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該套房子的產權可以證明是你所得,與伴侶沒有任何關系。
因為你房子是由你父母全額出資,若該房子的產權只寫在你一個人名下,即使你已經結婚,該房產也屬於你父母對你單方面的贈與,日後該房產及相應的增值所得與你的配偶沒有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6)怎麼證明二手房是婚前父母購買的擴展閱讀:
關於婚前買房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不動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2、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婚前財產,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3、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即使另一方沒有一起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後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屬於個人房產。
5、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寫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還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Ⅶ 婚前我老公父母全款買的二手房,婚後辦理的房產證是我老公的名字,屬於婚後我們共同財產嗎
像你們這種性質的房子,產權應該是婚前財產,因為是你公公婆婆全額付房額。
但如果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性質就變了,變成你倆的共同財產了。
Ⅷ 婚前二手房婚後過戶怎麼界定房產
界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參考資料:http://www.ha.xinhuanet.com/wssf/2014-02/17/c_1193667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