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被中介誤導騙簽合同應怎麼辦
起訴,要求來承擔民事賠償責自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另外還可以使用訓誡、責令悔過、收繳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方式。
Ⅱ 二手房被中介忽悠了怎麼辦
中介收費標准:
首先是3個點的中介費中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專2.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屬費(擔保費)。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收取的全是自己純賺的。
雖然主管部門規定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認定為「特別復雜交易」,寬松一些的把有貸款的交易就算作復雜交易,按照2.2%收取中介費。中介公司的經紀人表示:對於什麼是復雜交易,沒有明確規定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復雜交易收取中介費。
中介公司表示2.7%的經濟服務費中已包括房地產登記、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等費用,購房者只需額外交納80元的房本工本費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即可。
Ⅲ 二手房買價116萬,與中介和房主議價到115萬,中介把個稅轉移給買方,被中介忽悠了,怎麼辦
買房來的程序一般是這樣源的 :買主如果對房子有意 ,可到場驗房 如無問題 並且決定要房的時候再和賣主商量房價, 房價商議好之後 ,由賣主繳清剩餘房貸 房款取出房產證 ,並到房管局去申請中間賬戶 ,買家再確認可以拿到房產證之後或者簽訂協議之後交首付款 ,也是交到中間賬戶 ,這個首付款不能在中介機構 也不能在賣家的賬戶 。過戶之後 房產證 房產證抵押到新的這個信託機構, 此時首付款會打到賣家的賬戶 。
中間的部分程序交由中介來辦理 ,中介會收取1.5%點到3%的抽成費用 ,至於你說的個稅,確實一般是由賣家來付的 ,大修基金和契稅是由買家來付的 ,如果你覺得你被忽悠的話 ,你可以先找中介機構協商協商未果的情況下, 再考慮作廢協議 或者是停止購買房屋 ,也可以嘗試著跟房主直接溝通, 這都是可以商量的 如果實在不行 再走法律途徑 。
Ⅳ 被二手房中介忽悠了>_<。。
具體的這個問題你可以去網上搜下110 在出來的第一個網上問問 那裡有很多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他們會給你免費的詳細的解答的 祝你好運
Ⅳ 買二手房成交後發現被中介和上家房東騙了怎麼辦
二手房成交後,發現被中介和尚叫房東騙了,只要能證明他們是存在欺詐行為,就可以把這個合同推翻。
Ⅵ 你好,我請你們幫幫我們,我們家買二手房被中介騙了怎麼辦呀😂
如果是正規中介不會騙人忽悠人的,他們是靠房產牽線搭橋成功賺錢吃飯,騙版人的中介是無法在房產市權場之足的。
首先你要詳細述說你們家買二手房的來龍去脈和中介簽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細則,這樣人家才好幫你分析,幫你出主意。沒有真憑實據千萬不要給中介扣帽子,要知道,騙人錢財是違法行為,無需問大家怎麼辦怎麼幫,直接報警就好了,相信警察叔叔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結果。
Ⅶ 買二手房被中介忽悠了怎麼辦
中介收費標准:
首先是3個點的中介費中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回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擔保費答)。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收取的全是自己純賺的。
雖然主管部門規定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認定為「特別復雜交易」,寬松一些的把有貸款的交易就算作復雜交易,按照2.2%收取中介費。中介公司的經紀人表示:對於什麼是復雜交易,沒有明確規定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復雜交易收取中介費。
中介公司表示2.7%的經濟服務費中已包括房地產登記、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等費用,購房者只需額外交納80元的房本工本費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即可。
Ⅷ 被二手房中介合夥忽悠欺騙,我該如何維權
1、如果你還想買這套二手房,就拿著交首付的憑證與居間合同找中介高層理論專,並要求資金監管,將房子過屬戶到你名下後再將剩餘款項通過銀行支付到對方中。
2、如果依據第1條走不通,你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找你簽合同上蓋章的其他房產中介或與你簽合同的個人承擔責任,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具體的問題得看你與對方簽訂中介居間合同里的具體條款是如何約定的,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等問題。建議你還是找法律人士維權吧。如果真走上法律程序了,可以找我[email protected]
Ⅸ 買二手房被中介騙,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1、你的律師說銀行那邊不好取證。這點有點奇怪。你可以給你申請貸款的那家銀行的投訴部門投訴,要求他們對你的申請作出書面答復。如果銀行不方便做書面答復,你可以對與銀行的接觸,全部錄音。
你一定要得到銀行當初同意你貸款的那份「同意貸款答復書」。
另外,你一定要弄清楚,你之前找的是銀行,還是銀行合作的按揭公司。銀行的人很少會把領導稱為「老總」的,除非是個貸部有自己的總經理的才稱為「老總」。
銀行應該不會肯和中介或賣方勾結,否則,那就是違規,嚴重的還是犯罪呢。銀行的人在此交易中沒有什麼利益關系,估計不會那麼傻。
2、你的律師難道沒有告訴你,法院從受理到開庭有90天內的時間?你如果想更清楚的了解,可以上網搜索《民法通則》。那裡有明確的規定。你不要激動,要冷靜。中間的每件事情,找直接的責任人商談。中介的事情,直接找中介公司的負責人,銀行的事情,直接找銀行的直接負責你那宗業務的工作人員個那家支行、分行的個人信貸部經理。
3、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有三方免責條款的補充協議的,協議中的說法很重要。因為不知道你的協議的具體內容,建議你最好找專業的房地產律師看看,你應該是可以三方解除合同,按約定追回中介費和已付的定金、房款。
4、按你說的中介的情況,真讓人想不明白那中介想什麼的。促成你或別的客戶與業主成功交易,他同樣是收中介費,為啥要做那麼多沒有意義的事情。既然都簽了免責的補充協議,他們根本就無法拿了你的中介費,還讓你買不成房子。如果你們沒簽免責協議,還可以說中介是為了1套房收2次中介費,但明明簽了協議,他們根本就不能收2次中介費,為啥還要違規,甚至是冒著背負法律責任的風險那樣做呢?
5、如果你要向賣方追討賠償,建議你做證據保全,查封賣方的房子。那樣官司可以慢慢打,也不用擔心贏了官司收不到錢。
雖然你寫了一大堆,但因為沒有合同和補充協議的內容,也給不了你什麼有用的建議了。你最好還是在當地找個房地產專業的律師看看所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