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賣二手房,定金協議怎麼簽
《買賣定金協議》一旦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一方違約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定金協議主要約定了定金的額度及支付方式等,下面以鏈家《買賣定金協議》為例,對協議中的關鍵問題逐一分析。
定金協議中第四條關於簽署買賣合同的約定
以上是買賣二手房時,簽訂定金協議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定金協議一旦簽訂,任一方違約,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資料來源:《擔保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㈡ 購買帶租約的二手房如何與租客協議
購買前你都要叫上手解除啊,要看你當時怎麼談的,完全不知道就可以限制租客多久內搬走,叫他們直接跟承租方聯系。
㈢ 二手房買賣網上簽約怎麼簽
據介紹,網上簽約和以往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售房合同的程序有很大回不同,首先,存量答房買賣雙方要協商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存量房的概念相對於在建房而言,基本可以通俗理解為二手房)。隨後,操作人員登錄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從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選取所交易房屋,在線填寫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並填寫《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填寫完成後由買賣雙方自行設置合同查詢密碼,操作人員進行網上提交;買賣當事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須作為《存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一並提交到系統中。在合同提交完畢後,操作人員從系統中聯機列印《存量房買賣合同》,還有《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合同提交後可從網上列印《轉移登記申請表》,當事人進行簽字蓋章後,可持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轉移登記手續。 責編:彭鴻評論
㈣ 房子有租戶,如何交易
房子有租戶,購房簽約時,一定要讓房主出具租戶親筆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書》。
一、什麼是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以下情況,租戶的優先購買權不能行使: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效力要高於租戶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簽約時應該注意什麼?
1、要求業主提供租戶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租戶不配合提供的,業主應提前十五日向租戶發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通知》。
2、關於租金的歸屬及押金的退還,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
3、關於交房時間,客戶能接受租賃到期後實際入住房屋。如客戶急需入住房屋,業主也同意解決租戶問題,應在補充協議其他約定處註明「甲方承諾在交房時間前清退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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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告知租戶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租戶如果沒有被告知房屋出售,也可要求業主賠償,但請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業主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租戶或者存在其他侵害租戶優先購買權情形,租戶請求業主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要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業主和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則不予支持。 即租戶的優先購買權未得到保障,不會影響業主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㈤ 二手房過戶後原租約怎麼解決
在對於投資概念不甚理解,並且投資環境實在單一的國內,很多老百姓最常見的投資就是以自己的房子來進行,房屋出租是其中一種,還有就是房屋買賣,賺取差價。在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下同時賺取一點小錢。yuqiancyh
那麼今天的問題就來了,如果你的房子還有租客在租,你這時候想要把房屋賣掉,怎樣做才是最妥貼的呢?
有租戶的房子如何賣?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狀態,房屋所有人應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在實際案例中這個期限一般為15或30天。這樣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所有人的出售意願,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利用這段時間另尋房屋、或和房屋所有人約定告知買主租賃現狀。
需要提醒房屋所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續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權利主張房屋買賣無效,並有權以同等價格購得該房屋。
買賣不破租賃,這個專業詞彙啥意思?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他人,買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權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賃關系。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順利、安全地對租賃物使用收獲。但是這里指的租賃,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賃,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
PS:租戶一定能優先買房嗎?
雖然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並不意味著租戶一定能優先買房。還需要滿足下方條件:
1、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2、房屋產權人將房屋出售給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的話,承租人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指,承租人購房的條件與第三人購房的條件是相同的,不論是在房價、支付方式還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會以優於第三人的購買條件買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權人同時想購買房屋,共有人可以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5、承租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房屋產權人賣房之前要確保租客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已經放棄使用權利,要求對方出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㈥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如何簽訂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各位購房者常見的困惑,大家都知道買賣合同很重要,但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如何看合同裡面的內容和條款。簽訂合同時我們需要看些什麼呢?下面就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
三、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四、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五、買方必須見房主本人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訂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六、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以上就是我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時應當考慮和確定的一些問題,將上述內容詳細的寫進合同里,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一定要學會去看合同裡面的條款,把可能發生的風險盡量全部寫到合同中,從而規避風險,使交易更加流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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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購買了帶租約的二手房,交房時轉租協議要怎麼簽
就把原合同中的出租方改成你的名字就行了,其他協議內容不變。雙方在改動內處簽字,摁手印即可。簡容單的事別搞復雜了。
那不行,不能白讓人住仨月呀。逆可以和租戶重簽合同,但是他不可能再交給你仨月房租和一個月押金呀?你們過戶前沒協商好租金的事嗎?那你可就被動了,還是盡量找房東要回房租吧,如果你押著房東一點尾款就好了,直接就扣了。
㈧ 房屋過戶後裡面有租戶,應該怎麼向賣家收房租
只要還沒過戶或交易完成的,期中產生的租金是屬於原戶主。
也可以由雙方協議期間的租金是屬於誰的。
選購二手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一、買賣流程分全款購房及按揭貸款購房
(一)、買方貸款購房
1、銀行徵信調查(去人民銀行查買方的徵信情況)
2、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3、向賣方支付定金並預留房屋尾款
4、房屋過戶的同時銀行審查貸款條件
5、銀行發放貸款
6、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
7、向賣方支付尾款
(二)、買方全款購房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4、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
5、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二、選購二手房過程中,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於交易雙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㈨ 有租約的二手房買賣,買方應怎樣承接租約
你應該和賣方商量好,要求賣方把租約(合同)交給你,當面交接最好,讓房客知道房子的權利發生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