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交易,房東違約怎麼辦
上訴啊如果有合同的話,你就可以上訴,要不然的話往往都不承認的話,法律上也是沒有什麼辦法的,所以我建議的話還是走法律的途徑吧,如果你跟他說不清楚。
㈡ 購買二手房,房東中途違約不賣房,怎麼辦
根據民復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制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㈢ 買二手房交了定金遭遇房東毀約怎麼辦
可根據合同抄提出違約金補償。在襲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㈣ 購買二手房,房主違約,該怎麼辦
1、終止合同業主給6萬符合定金原則。
2、如果你確實需要房子就可以等待,但沒專有保障盡量不屬給首付。如果業主的確需要資金可以再給部分資金,但要與原3萬定金一起全部作為定金,這樣業主的違約成本將會增大,杜絕違約,這種想法的前提是近期房價增長迅猛,業主完全可以毀約另賣。當然,定金是雙刃劍,也會制約買受人。
3、分析房產證遲遲未下來的具體原因,如果是房屋本身性質問題導致不能及時辦證或者無法辦證,就建議終止合同。如果房屋性質沒有問題,辦證只是時間問題就可以等待。如果業主需求資金,你可以補交,但要辦理房屋交付,以房屋作為交付資金的安全保障。
㈤ 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怎麼辦
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專通知承租人,承屬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㈥ 購買二手房房主違約怎麼辦
1、終止合同業主給6萬符合定金原則。
2、如果你確實需要房子就可以等待,但回沒有保障盡答量不給首付。如果業主的確需要資金可以再給部分資金,但要與原3萬定金一起全部作為定金,這樣業主的違約成本將會增大,杜絕違約,這種想法的前提是近期房價增長迅猛,業主完全可以毀約另賣。當然,定金是雙刃劍,也會制約買受人。
3、分析房產證遲遲未下來的具體原因,如果是房屋本身性質問題導致不能及時辦證或者無法辦證,就建議終止合同。如果房屋性質沒有問題,辦證只是時間問題就可以等待。如果業主需求資金,你可以補交,但要辦理房屋交付,以房屋作為交付資金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