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
40年產權的房子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並不是產權只有40年。因為從房屋的產權上來說,一旦購買了該房屋,其所有權是永久性質的,只是土地使用權為40年,所以40年產權的房子是可以購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40年產權二手房買來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B. 我買了一套近40年二手房,那房屋產權是否只剩30年了
四十年前的房子還沒有商品房,多數是房改房,那時還沒有七十年產權的規定,如果算產權的話也是按規定出台的年份算產權。你可以咨詢房產部門。
C. 我要買的房子是40年產權的住宅請問40年產權是什麼概念,40年到期後又是什麼概念
40年到期後該房產產權理論上是歸國家所有,如國家物權法到時還沒有出台相關補充條例,可交費或其他方式延期的話。
40年產權的概念,簡單說。40年裡,你有處置財產的權利,所謂的到期,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根據我國法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出讓的只是使用權,因此,40年後,要麼補交土地出讓金,要麼接受政府因規劃調整等原因對房產的收回。
購房時大家都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房屋有多少年的產權」。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3)40年產權二手房買來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經濟適用房需房屋產權證自發證日起滿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D. 買了房子 房產證上面的使用許可權40年 什麼意思 是不是40年以後這個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是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只有40年,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則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買下這塊土地的時間算起,不是交房時間也不是房屋修建時間。
40年產權主要是商業用地,旅遊用地,娛樂用地等。40年的商業統一的契稅都是3%,70年產權的契稅則是1%到3%不等,40年產權的稅費要高於70年產權的。
40年產權的商業用房貸款基本上是首付5成,而且貸款利率基本都要上浮,而且上浮較多,但是商業不佔用個人房屋套數,也就是不限購,也不限貸。
(4)40年產權二手房買來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40年產權房的優勢
1、地段好:這類項目往往處在較好的位置,地段稀缺。周邊居住氛圍成熟,交通便利。一方面,有的項目本身立項是寫字樓,因而可以;另一方面,可以將房子出租給小公司,租金遠大於50年產權住宅」受客追捧的主要原因。
單價比周邊其他項目的價格每平方米低幾百元到千元,面積主要集中在3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間,是一些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戶型,對於許多初次置業的青年人或者,門檻較低,接受度高。
40年產權房的劣勢:
1、生活費用不確定:按商業用途規定,水、電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水和電的價格都大概貴1倍左右。
2、稅費無優惠: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享受減半政策,為1.5%;而40年、50年產權的住宅,契稅按3%繳納。
3、貸款限制:買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貸五成或六成;利息也不同,樓要高1%左右的利息,每個月要多交利息費用。
E. 二手房產權剩40年買合適嗎
很多打算買房的朋友都遇到這樣的困惑,就是在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這個問題上犯了難。新房子戶型結構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來裝修,如果眼光比較狠的話,那麼升值的空間也比較大。二手房雖然舊了一點,但是地理位置好,上班上學都方便,而且價格也比較低,也省去了裝修的費用。但是,有個問題也困擾著我們,相信很多朋友也有這樣的疑問,那就是不管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許多二手房的房齡都超過了10年甚至20年。
如果是產權40年的公寓,那麼時間就已經過半了,倘若花了100多萬買個二手房子,只能住不到20年,那麼接下來該怎麼辦呢?關於產權房到期後,房子處理的問題,現在有個說法,就是不管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都是可以續期的,但是續期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當然,繳費標准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細則,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個標准應該不會太高。肯定在大家的承受范圍之內,雖然說不可能免費繼續讓大家繼續住下去,但也不會把房子收回去。
關於房子到期之後的處理,也有過一個個例。之前發生過這么一件事情,某地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正好在16年到期了,因為沒有具體收費標準的依據,最後的處理結果就是續期不收費。這個當然只是一個個例,因為房子是90年代買的,不像現在,產權比較統一,當時的產權比較混亂,有好多種。到了現在,可以參照的依據就是《物權法》。根據規定,房子到期後自動續期,但是沒提及續費期。
至於一些特殊情況,諸如小產權房或農村自建房等等會有怎樣的政策,目前也沒有相關的規定。
F. 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指房產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准,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開據《房地產權證書》。有產權證對房屋擁有一定處分權,沒產權證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從法律意義講,房子不屬於買房者。
(6)40年產權二手房買來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四十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屬於純商業房,類似商鋪。此類住房有單獨正規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有期限的是該住房土地使用權。而且還有產權,且能上市交易,能過戶就可以買賣。
所謂幾十年,不是指房屋產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根據性質等不同,有不同年限。住宅長的是70年。不管多少年,確認能過戶交易就可以,購買前確認好房屋性質,然後根據土地使用權年限等考慮價格是否合算。
G. 二手房產權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內品房的性質密容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H. 房產產權年限4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築;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於民用住宅建築。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築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築標准會相對較低。
(8)40年產權二手房買來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1、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2、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網路—土地使用年限、網路—產權年限
I. 40年產權的二手房可以買嗎
您好!
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的問題其實就是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40年產權年限並不是指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說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中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目前情況下,40年產權到期之後如何處理,怎樣進行全力延期,是否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另外,民間流傳較多的40年產權到期處理方案有:
方案1:產權人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40年後由於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產權2: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盡管目前沒有政策出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知識暫不排除短期內引發爭議和投訴的可能。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