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了個二手房!現在房子漲價了!房東耍無賴了!但房子還不能過戶!該怎麼辦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文件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二、與買家進行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主觀原因賣家不願繼續出售房屋,但和買方及中介進行了積極溝通,三方均沒有異議。三方簽署解約協議,約定解約細則即可。
三、買家存在違約情況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並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2,由於主觀原因,買方不想買了;
3,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賣方單方解決
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合同中無具體規定,且賣方僅收取定金,尚未發生其他費用,則賠償雙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且買方可提供證據的根據合同規定及損失裁定。
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及中介能協商成功,且順利簽署解約協議是高效的,然而在實際案例中,有許多情況都是三方無法達成共識,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因此賣方在簽署合同時,需仔細了解合同中對雙方違約情況責任的認定及賠償金額的約定。
你現在這種情況建議上訴到法院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Ⅱ 買賣二手房合同已簽,定金也交了,房東要漲價怎麼辦
如果賣方沒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沒有對房屋價格作約定,房東臨時漲價是售房人的內權利,只受道德約容束,並不違返法律法規;如果賣方已經收取了你的購房定金,且定金收條或定金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房價,那麼房東臨時漲價就屬於約違,應按定金原則做賠償。
1、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2、二手房交易是由買方和賣方協商物業的交易價格,依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主體在進行合同活動時意志獨立、自由和行為自主,即合同主體在從事合同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身份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是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經完成,合同宣告成立,當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質上就是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其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並根據其意志調整他們相互間的關系。
Ⅲ 您好,我們正在購買一套二手房,合同己簽,首付也己付給中介,,但房東中途漲價,怎麼辦
你買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也簽了,房東在中途漲價,那不可能的,一切都可以按合同說話。
Ⅳ 買二手房遭遇房屋漲價 賣方毀約該怎麼辦
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稅和營業稅政策的調整等影響,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斷上升。在一線城市和部分經濟發展較好的二線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趕超新房,價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很多買房人都遭遇過這樣的情況,本來價格都已經談好了,沒想到就這么一到兩天的時間,賣方又漲價了,還有的說自己不想賣房了……
最近在一線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這樣的事情可不少見。我們來看看下面的案例:
2015年初,吳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了蔣女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380萬元,首付160萬元,貸款22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吳先生支付定金10萬元,30日內再支付150萬元首付款,批貸後15日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後買賣雙方以及中介共同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若貸款未批下來,賣方應配合買方,直至貸款批下來。
之後,買方吳先生向某銀行申請貸款,未批下來,吳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來,不能無休止地貸下去,不如先說好如果再貸不下來就解除合同。吳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蔣女士,蔣女士也認為解除更好,於是二人未通過中介公司,就雙方自己寫了一份《解除協議》,約定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附加協議。
第二次,銀行批貸了,吳先生馬上打電話給蔣女士說已經批貸,約個時間一起去過戶。但蔣女士明確表示房子不賣了,要將定金和首付款退給吳先生。因為就在批貸這段時間,蔣女士這套房子已經漲了幾十萬元,且已有買家表示願意多出50萬元全款購買。
怎麼解決?
買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繼續履行合同,雙方合同尚未解除。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但是《補充協議》是由買賣雙方和中介等三方簽訂的,合同具有相對性,只有三方共同簽字同意解除才有效,另外雙方約定解除,是附條件的,只有在二次貸款批不下來的情況下,雙方才解除合同,現在貸款批了,解除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僅由買賣雙方簽訂的解除協議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
依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批貸後15日內,賣方應配合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賣方蔣女士構成違約。吳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中,普遍存在一個障礙。現在大多數人買房都是貸款,貸款涉及到銀行或是公積金部門的利益,因此法院不能強制他們批貸。在貸款批不下來的情況下,如果買方想繼續履行合同,可能要支付全款,法院才可能判決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買方堅持以貸款方式付款,法院會駁回要求賣方配合辦理過戶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吳先生已經取得了批貸函,比較容易得到支持。
在上面的例子中,「約定好若貸款未批下來,賣方應配合買方,直至貸款批下來」、「批貸後15日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這是非常好的,避免賣方不配合批貸以及配合過戶等,因此要及時簽訂好購房合同和相關協議。房貸批不下來有很多的原因,有銀行貸款政策、國家政策和貸款者個人的原因,在買房貸款前,提前去到銀行了解下相關的政策並查詢下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房貸能否批下來以及何時批下來,要做到心中有數。盡早簽訂好購房合同和將貸款批下來才是王道。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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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買二手房,因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怎麼辦
可根據合同提出抄違約金補償。
在二襲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Ⅵ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子漲價房東違約怎麼辦
要看你們有沒有簽購房合同啦
如果是簽了合同就按照合同賠償
沒有的任何協議,你只能選擇買或者不買
Ⅶ 買賣二手房合同已簽,定金也交了,房東要漲價怎麼辦
如果賣方沒有收取定抄金或定金沒有對房屋價格作約定,房東臨時漲價是售房人的權利,只受道德約束,並不違返法律法規;如果賣方已經收取了你的購房定金,且定金收條或定金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房價,那麼房東臨時漲價就屬於約違,應按定金原則做賠償。1、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2、二手房交易是由買方和賣方協商物業的交易價格,依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主體在進行合同活動時意志獨立、自由和行為自主,即合同主體在從事合同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身份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是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經完成,合同宣告成立,當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質上就是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其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並根據其意志調整他們相互間的關系。
Ⅷ 買的二手房房價漲了,賣家反悔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中會遇到賣方以出售房屋時未與其他共有人協商一致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種情況的出現說明賣方反悔,不願意完成交易,那買房應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由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小編以及社區法律咨詢小編結合我國現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釋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具體分析意見,供上下家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參考。感謝您的關注!依據現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財產,賣方在出賣時需經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同意;否則,就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司法實踐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時沒有徵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認為借口,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買方在買房時很難判斷其所購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二)項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可見,我國法律已經確立了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審判實踐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賣方一人的,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方存有過錯,與賣方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Ⅸ 過戶.由於房價上漲太快我現在可以反悔嗎
一、二手房交易簽約後房主反悔的原因
隨著二手房的升溫,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經常出現簽約後房主反悔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從實踐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會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徵得另一方同意為理由,解除賣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認為所售房屋是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出售的房屋類型;
3、房主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黑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買房人的定金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
事實上,從上述實踐中所反映的理由來看,出現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房價上漲快,賣房人售出房屋後感覺吃虧,從內心裡反悔。當然還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等。
二、二手房買賣簽約後房主反悔的對策:
房主簽約後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非常撲朔迷離。一般來講,購房者應該採取應對的對策如下:
1、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必須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考慮相關的可能結果,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為避免因為房主主張房屋為夫妻共有而最後被判定合同無效,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3、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書面約定。
4、購房者要了解待購的房屋是否屬於不能上市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話,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