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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1-02-24 18:34:46

二手房買賣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搜集證據,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了。

Ⅱ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Ⅲ 如何處理二手房買賣中出現的合同糾紛

對於二手房買賣合同,目前基本都是認定有效。哪怕出賣人沒有房屋而出賣,回也是有效的。
作為答買受人,要考慮的是能不能得到房屋,如果涉及一房二賣,合同雖然有效,但很可能得不到房屋,那麼就要考慮解除合同,請求出賣人返還房款並承擔不高於已付房款一倍的損失;如果能得到房屋,那麼就請求買受人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買受人不願意要房屋,那麼就要考慮是否有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條件,如果有則解除買賣合同。沒有,就只有違約解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同時可以請求降低標准。
另外,對於付款順序、房屋交付、辦理過戶等條件,要完全和合同約定的內容對應。

Ⅳ 如何處理二手房合同糾紛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准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准。
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2、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3、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1、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3、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2、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後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3、「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Ⅳ 二手房買賣協議糾紛怎麼辦

搜集證據,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版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權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Ⅵ 二手房買賣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准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准。

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後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三、「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麼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於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採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Ⅶ 二手房買賣容易出現哪些糾紛如何解決糾紛

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類型: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

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解決辦法: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准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准。

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後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三、「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麼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於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採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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