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二手房需要對方具有哪幾個證件
一、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檔案資料;如果賣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二、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三、如通過房屋中介購房,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中介機構,必要時可查閱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為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資質證書。
四、仔細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五、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六、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1)二手房買賣需要看哪些證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Ⅱ 二手房過戶需要什麼證件
1、水抄過戶:一戶一表的住房襲,在住房所在地的自來水公司辦理過戶。需要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需要辦理銀行代扣水費業務還需要帶銀行卡或存摺,不需要原房主的資料。不是一戶一表的住房,需到居委會或物業,辦理更名手續,有的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證復印件。2、電過戶:一戶一表的住房在住房所在地的電業公司辦理過戶。需要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更名後下次交電費時在電業公司繳納一次電費(單子上有本人的名字),帶著單子到銀行簽訂代扣協議。不需要原房主的資料。不是一戶一表的住房,需到居委會/物業,辦理更名手續,有的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Ⅲ 二手房出售需要哪些手續
對於新房的裝修問題,很多人都覺得設計選材等等是很麻煩的。但其實二手房裝修也並不是很簡單的事情,甚至可以說二手房的改造裝修對比新房裝修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這時候有許多問題是一定要清楚的了解才行的,關於二手房裝修注意事項的問題,這里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
三、牆面的施工不能節省
二手房裝修注意事項當中,牆面的重新裝修也是必須要進行的。也許很多人會覺得本身的牆面處理還可以,就選擇繼續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節省裝修的費用。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尤其是有的牆面已經出現裂紋或者是霉點,這是一定要進行更換處理的。不僅僅會影響到室內裝修的美觀問題,甚至還會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是要引起重視的。
大家可不要小看了這些二手房裝修注意事項,是有著很大影響的呢!另外也要多多關注一下電路的走向問題,合理的進行重新安排,以及電線的檢查工作,都是不能省略掉的,這些都是關於家居安全的存在,預防萬一。如果想了解更多,歡迎關注維意定製傢具網上商城。
Ⅳ 買二手房的時候,除了要看對方房產證,身份證,還需要看什麼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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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
1、買方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3、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4、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6、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7、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Ⅳ 買二手房過戶需要什麼證件
1、水過戶:一戶一表的住房,在住房所在地的自來水公司辦理過戶。需要專帶房產證原件、屬復印件,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需要辦理銀行代扣水費業務還需要帶銀行卡或存摺,不需要原房主的資料。不是一戶一表的住房,需到居委會或物業,辦理更名手續,有的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證復印件。2、電過戶:一戶一表的住房在住房所在地的電業公司辦理過戶。需要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更名後下次交電費時在電業公司繳納一次電費(單子上有本人的名字),帶著單子到銀行簽訂代扣協議。不需要原房主的資料。不是一戶一表的住房,需到居委會/物業,辦理更名手續,有的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Ⅵ 二手房買賣最後有哪些證件要給買方
買二來手房過戶時,需要自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如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公證過的委託書。
賣方:如果賣方是單身無共有權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票、銀行存摺、戶口本、手章。如果賣方是已婚狀態,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票、銀行存摺、夫妻雙方的戶口本、手章、結婚證,有未成年子女的還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如果賣方房屋存在共有權人,需要共有權人根據其婚姻狀況攜帶以上對應材料。
買方:如果是婚前個人(或多人)購買房屋,需要攜帶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首付相關票據及過戶時要繳納的各項稅費。如果是已婚者購買房屋,需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首付相關票款以及後期過戶時要繳納的各項稅費。
對於存在喪偶狀況的買賣雙方,需要其攜帶的戶口本上能體現出喪偶狀況。對於存在離異狀況的買賣雙方,需要在過戶時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如果雙方不能到場委託他人代辦時,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需要攜帶蓋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
Ⅶ 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分以下幾種情況
情況一:買方單身
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情況二:已婚
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情況三:離異
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情況四:港澳台人士
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證或者個人護照、房屋買賣契稅完稅證明,台灣認識需要出示通行證、契稅完稅證明、注滿拘留證明(例:在北京購房需要在京滿一年的居留證明,不同城市規定不同)。
情況五:外籍人士
需要攜帶個人護照譯本公正、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注滿居留證明。
情況六:過戶給未成年人
需要提供監護公證,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公證監護人必須到場,未成年人可不到場。(如果未成年人的戶口跟父母一起且互助式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即可)。
情況七:現役軍人或者武警家庭
需要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軍官證原件、復印件,團級以上部門開具的家庭證明。
情況八:多個人共同購買
需要接受過戶的人攜帶所有過戶接收人的身份證原件,全部人員到場或部分人員攜帶未到場的人手寫委託書辦理過戶。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所有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唯一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