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合同如何簽訂 機智避開霸王條款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手續,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簽訂買賣合同,如果日後交易雙方產生糾紛,買賣合同就將是關鍵的憑證之一,所以合同的簽訂必須重視。那麼,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簽訂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有哪些霸王條款?
一、買方無權調整合同
有些房屋買賣合同中會寫明「該合同一旦簽字生效,買方將無權對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和修改」等類似條款,其實這就是霸王條款的類型之一。房屋買賣合同是交易雙方經過協商後制定的,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意外的情況,使得合同的約定與實際不符,這時就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訂,作為當事人的買方,自然也是有權利對合同進行調整的。
二、延期交房可免責
「若非賣方的原因而導致的延期交房,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的一種。如果交易雙方已經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房的時間和方式等,那麼賣方就必須按照約定時間交房,若中途出現一些問題,致使交房時間延期,那麼賣方必須提前告知買方,並且以書面形式進行說明,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霸王條款
三、買方無權選物業
大多數人買房的時候都忽略了物業選擇的問題,基本上是該房屋原來配備的是哪家的物業公司,買房之後依舊是這家,一些賣家便利用這一點,使用與物業公司合夥吃回扣的方式,坑騙買家,並故意在合同中約定必須使用這家物業公司,這其實也是一種霸王條款。該條款侵犯了買方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對其權益造成了損害,需要多加防範。
四、違約責任不對等
說到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其實常見的便是違約責任不對等的條款,一些房屋買賣合同中對購買方的違約責任總是約定地十分詳細,但是對於售賣方的違約責任,不是不約定就是約定不清,這就為售賣方提供了很多欺騙購買方的機會。所以,購買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樣的條款,並且主動提出明確售賣方的違約責任,若對方不同意,那就不要輕易簽下合同。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的霸王條款,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6-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㈡ 關於隱瞞凶宅事實的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㈢ 「凶宅」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您好!(一)買房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佳體現,合同一旦簽訂,如果沒有法定或約定的合同無效的事由出現,那麼法律會推定合同生效並予以保護。在市場經濟中,有交易就必然有風險,作為購房者在買購買房屋時,無論自用或轉手給他人以賺取差價,都會盡可能的去了解或考察所購房屋的信息。如果「凶宅」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屬於影響較大的社會事件並且當地媒體曾進行大規模報道,而購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這一小區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購房屋內所發生的事情。並且,購房者在與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主動詢問這方面信息,也沒有就房屋內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進行約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認購房者已經對「凶宅」有所了解,購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視為購房者自願了接受「凶宅」這一事實,那麼其就應當承擔購買「凶宅」的交易風險。如果在合同簽訂後,法律允許購房者再以「凶宅」為理由請求撤銷合同,否認合同效力或請求賠償的,則對房主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買房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購房屋是「凶宅」的情況下,合同有效。
(二)買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
1、買房者享有撤銷權。
眾所周知,「凶宅」因其特殊的原因,絕大多數人是不願意購買的;即便購買,若再行交易,該房通常會脫手困難,必然給買受人造成損失,正是這個原因,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數房主為了使自己的房產能夠高價交易,往往會故意隱瞞「凶宅」這一真實情況,從而使買房者誤認為是正常房屋而交易。考察購買者的真實心態,購買者是因受欺詐,基於該房屋為正常房屋的錯誤認識而作出了購買該房屋的錯誤意思表示。換言之,如果購買人知道該房屋為「凶宅」一般是不會購買此房的;即使願意購買,也不情願支付該房屋的正常交易價格,對於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所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對其進行干預以平衡當事人的權益,通過賦予受損害當事人撤銷權,使其作出利己的選擇。並且,「凶宅」的事實足以影響購房者是否作出購買房屋的決定,是決定合同是否有效的重大因素。
故此,《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一方採用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以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凶宅」實事的欺詐行為,享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張撤銷該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理論,合同被撤銷後即自始無效,其後果是雙方互負返還義務,買房人應將房屋返還出賣人;出賣人有義務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此外,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對於合同被撤銷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在「凶宅」買賣合同中即為違反告知義務的出賣人,應當對買房人在締約、履約、訴訟等與房屋買賣相關活動過程中的損失進行賠償。
2、賣房者的違約責任。
依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法彥有雲: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的話,撤銷權人則喪失了這一權利,合同依法有效。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撤銷權的期間是除斥期間,一旦期滿,權利人從根本上失去了這一權利,並且除斥期間還不能中斷、中止和延長。法律規定除斥期間的目的一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二是為了維護在這一期間業已形成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普通老百姓對於除斥期間的不了解,導致喪失撤銷權的案例很多。筆者所在的法院就有這樣的一起案件。買房者因不知情購買了「凶宅」,但在知道「凶宅」這一事實後因種種原因在一年後才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後,原告因不理解法律而四處上訪,至今仍然沒有服判。那麼,是不是在過了除斥期間後買房人就沒有救濟途徑了呢?事實並非如此。
依合同法實踐,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應當確保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對其履行的物應當保證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這就是理論上所謂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於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我國學者王利明認為是指有償合同中的債務人對其提出的給付,應擔保標的物的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違反此種擔保義務,所承擔的特殊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標的具有瑕疵,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房屋買賣中,賣房者如果提供的房屋是「凶宅」,影響了買房者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就是違反了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構成違約。
對於賣房者的違約責任,如果約定有違約金的話,可直接請求支付違約金即可。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㈣ 我想買二手房,作婚房,但是最怕房內死過人,應該怎麼立合同
如果你打算買這來套房子了 就去自查查當地新聞 看看房子是否發生過兇案,或者病死過人,多問問保安,在附近多轉轉 ,問問街坊鄰居的,關於房子的好處 壞處多了解,
在合同內寫明 ,此房如果有生老病死過人,已經發生過兇案,要求房主退房,賠償相關費用 還要把中介的權利義務也寫明
㈤ 合同如何列明凶宅條款
合同中不用明確列明「凶宅」條款。只要能夠證明買到的房子是「凶宅」,你拿著沒有「凶宅」條款的的購房合同,到法院起訴,就是買了1、2年,法院也會判決賣房子的人退所有的買房子錢給你。
㈥ 現在想購一套二手房但是怕買到凶宅,想問一下能否將不是凶宅可否寫在合同里
可以,在合同條文里加上一條其他約定事項,要手填的那種,雙方按上手印就可以
㈦ 買二手房怎樣避免凶宅 買房前中後三步走
識別凶宅的三步
1、購買前調查
可在網上搜索該小區,看有無相關媒體報道專,有些案件有屬媒體的公開報道。詢問中介公司房產的情況,他們有沒有核實過,能否提供相關聲明。向小區居委會、物業公司、小區居住的其他業主打聽。如果房子真的出過事,小區內或多或少會議論的。shqianyy
如果你還不放心,可以到轄區派出所詢問,如果發生過兇案,卷宗會有備案記錄。
2、簽約時的風險控制
簽約時讓業主有書面的確認,將該信息列為必須披露的項目。
在合同中約定,這項是必須披露的項目,那麼如果業主有所隱瞞,就屬於違約,買家將來要求撤銷合同或者退房就有了依據。
3、事後補救,明確房屋中介的責任
很多調查個人是很難操作的,那就可以對經紀人提出要求,並且明確責任,這樣經紀人就有了壓力,調查時會盡心盡力。
責任怎麼界定呢?需要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中介公司提供書面的承諾書。經紀人或中介公司要做調查,同時也要對調查結果負責。
㈧ 買二手房遭遇「凶宅」如何對待
由於現今房產買賣中,二手房逐漸也成為購房者的選擇,所以涉及到了一種特殊情況的房子,那就是流傳較多的所謂死過人的「凶宅」,有些購房者也會因為涉及「凶宅」問題,將原房主或者中介告上法院打官司,種種圍繞「凶宅」的鬼故事也越來越多,有些購房者也唯恐避之不及,就連「凶宅」附近的房子都不考慮。那麼死過人的凶宅到底應該怎麼認識呢? 如果所謂的「凶宅」是個地段、戶型都很不錯,且房價很低,只是之前有死過人,如果是自然死亡,此房你會買嗎?又或者死者是意外身亡,比如謀殺或者自殺,你又會選擇嗎? 有個例子:曾有個購房者看中市中心的房子,准備買下來,可是那套房子發生過兇案,是作姑姑的殺死自己的侄子,然後作姑姑的被判了死刑。即使購房者不是很介意這方面,但住進去之後也會經常想起這件事,住的也會不安心。 還有個例子:位於市中心的一套房子,三室兩廳,然後租給幾個大學生,其中有個大學生上吊自殺了,後來這個房子就很難租出去了,但房主家的人也不敢住,打算賣掉房子,即使價格出的很低,也都沒人敢要。 還有些這類的官司的例子,就是房主在賣房時隱瞞了房子以前出過兇殺案,後來新房主得知,把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退款、道歉,並補償精神損失,結果勝訴。 這么多實例都已經展現在面前了,那麼大家應該如何去面對出現這類問題的房子呢?泓翔老師解釋說,關鍵就是要分析死者的死因、原居住者的狀況及風水格局的利弊,其次考慮應對的辦法。 1、如果是老人到了年齡的正常死亡,則不需要太過忌諱,只需要購房者在入住前,給宅子做一次凈化除穢即可; 2、如果是病死的,則需要視宅子的風水格局而定,如果太差,有礙健康,則不宜居住; 3、如果是外出發生事故,車禍或者溺水等,則宜凈化除穢,安放鎮宅用品,或者供奉神像,請神入宅坐鎮; 4、如果曾經是兇殺案的現場,那就不單需要凈化除穢,而且要做個息災的道場,最好供奉神像,請神入宅坐鎮; 5、如果這個宅子曾經是殺人兇手居住的,那就需要注意了,因為那是殺人兇手性格逐漸扭曲的地方,房子里會充滿他的怨氣和厲氣,命輕的人可是鎮不住的,不但要做息災、解冤的道場,而且也要供奉神像,請神入宅坐鎮,但最好不宜選擇使用。
㈨ 買二手房遇到凶宅怎麼辦急,求助!!!
如果你實在不想在那個房了.
就要先從你的交的錢上面下功夫了.
不知道這個1萬元現在是訂內金還是定金.
如是還是訂金的容話是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如果是定金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
另外你和中介簽定的合同上面沒有另外註明相關的條例.起訴的話勝率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