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子時賣方違約,定金如何賠償
賣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給買方。《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買二手房房東違約怎麼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辦法:
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
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B. 已簽二手房買賣協議,房東違約,如何賠償
二手房任一一方違約均需要按照合同當中規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
業主違約有不配合收款、過戶、騰房等各種現象,關鍵還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
C. 購買二手房,房東延遲交房違約金怎麼賠償
1、最好協商
2、通過抄給中介施壓,(前提是中介費還沒全給)
3、仲裁/訴訟。可以要求賣方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在合同里應該有規定的。但是時間較長。
我也碰到這樣的情況,賣方蠻不講理,過戶後出租給別人,就是不交房。暴怒,無信無良,嘆息~~~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通過給中介施壓最後晚交了20天。
D. 買房房東違約怎麼賠償
房東違約的,租房人首先可以根據雙方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的約定來主張賠償責任;專其次,如果因屬房東違約造成租房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雙方租賃合同約定的損失的,租房人可以根據實際損失向房東主張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 買二手房,房東違約不賣了,怎麼要求他賠償
買二手房的情形,房東不按約定將房屋出賣,房東存在違約行為,當事人可以根據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F. 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怎麼辦
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專通知承租人,承屬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