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如賣方在收取買方價款後,不願意為買方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經買方請求,賣方仍拒絕協助登記,買方可訴請法院強制賣方履行登記義務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獲得勝訴裁判文書後,登記權利人可憑此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過戶登記。
至於買方手頭握有出賣方的房產證,賣方也可憑借其作為房產所有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補辦手續,就可以重新辦理一個新的房產證,買方手頭那個房產證就無效了。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1)二手房賣家不肯過戶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網路-《房屋登記辦法》
Ⅱ 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房東以各種理由不肯過戶,該怎麼辦
第一就是,原業主把租金給你,直至到租期結束。
第二就是,讓原業主和這個租內戶解約,賠償違約容金。
第三就是,看看你們所填寫的合同,如果是全款,我就不確定了,要是貸款,在你們銀行面簽的時候其中有一天,業主的房屋是否在出租中。
第四就是,到法院告原業主,以未交付房屋使用為由。
第五就是,中介辦事不利,從中介要解釋
第六就是,租戶和業主正在解決
Ⅲ 買二手房後賣家不過戶耍無賴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如果辦理完過戶手續,或者是買賣雙方任意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一般是先寫上,如果協商不行的話可以起訴違約的一方,要求按照合同上來辦理,履行合同的職責,並賠償另一方的違約金。
Ⅳ 買二手房,賣家不同意過戶
具體得看你們之間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對雙方的約定內容都有哪些。另外還專要看有沒有註明約定的過屬戶時間,如果有註明而時間沒到的話你完全可以拒絕房東的要求。如果是過了時間而你沒去過戶則有可能造成你違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