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二手房,如何辦理戶口遷入和遷出
1.辦理遷戶來的材料
不同地區辦理遷戶所需自的材料不同,下面以北京為例,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分為普通居民戶口和集體戶口:
⑴普通居民戶口
①房產證和發票原件復印件;
②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證(無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
③夫妻需攜帶結婚證;
④小區的物業證明;
⑤戶口本到場辦理;
⑵集體戶口
①房產證和發票原件復印件;
②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證(無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
③集體戶同意遷出證明;
④小區的物業證明;
⑤集體戶口卡(首頁加蓋公章);
2.遷入戶口的條件
①買方必須要有房屋產權證明;
②所購房屋為住宅,房屋產權類別為私有;
3.辦理遷戶的流程
各個地區有所不同,小編以北京為例,2004年10月9日(含)之前:
①需要先徵得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②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Ⅱ 廊坊外地人如何落戶
根據2017年廊坊市政府公布的《廊坊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細則》。廊坊市將實行區域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將落戶劃分為特定和非特定地區。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參照所公布的管理細則。你的對象是可以落戶廊坊的。所以不用擔心
以下為《廊坊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細則》的說明: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廊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廊政〔2015〕121號)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廊政辦〔2017〕14號)精神,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冀公治〔2015〕144號)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的條件准入原則。
第三條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市內遷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遷入本市,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本市實行區域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劃分為特定和非特定地區。
特定地區的:圍包括京冀交界區的廣陽區、安次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固安縣、永清縣和環雄安新區的文安縣、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依法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基本條件的落戶政策,
非特定地區:大城縣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落戶政策。
第一節親屬投靠落戶
第五條子女投靠本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口的父母,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供);
(三)被投靠人夫妻雙方結婚證(離婚具有撫養權的被投靠人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四)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供);
(五)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六條父母投靠本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口的子女,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親屬關系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請其他子女連環投靠。
第七條(外)孫子女投靠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外)祖父母的,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經投靠人父母簽字確認);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雙方結婚證(離婚具有撫養權的投靠人父母一方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四)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以及投靠人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於提供);
(五)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二節大中專院校學生落戶
第八條我市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學校憑下列手續將學生戶口遷入就讀學校集體戶:
(一)錄取通知書;
(二)居民身份證;
(三)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新生花名冊;
(四)戶口遷移證(省內學生除外)。
第九條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因轉學、退學、被開除學籍,申請將在校學生戶口遷入轉學就讀學校或回父母現戶籍地的,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辦理:
(一)轉學學生需提交的手續
1、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正式轉學批准文件;
2、轉入學校接收證明;
3、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的學生除外)和學校集體戶首頁。
(二)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需提交的手續
1、本人申請;
2、學校批准退學、開除學籍的證明;
3、戶口遷移證(省內戶籍的學生除外);
4、父母居民戶口薄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上學期間,原戶籍地址變動的,在現戶籍地辦理落戶,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
第十條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憑下列手續選擇在派遣工作地或本市城鎮原籍落戶:
(一)派遣工作地落戶
1、本人申請;
2、畢業證;
3、就業報到證;
4、勞動合同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或招錄通知書;
5、戶口遷移證(省內畢業生除外);
6、單位在職證明;
7、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參照本細則第三十條辦理)。
(二)本市城鎮地區原籍居住地落戶
1、本人申請;
2、畢業證或就業報到證;
3、戶口遷移證(省內院校畢業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證;
4、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上學期間,原戶籍地址變動的,在現戶籍地辦理落戶,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
第三節回國定居落戶
第十一條下列回國(境)定居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本市擬定居住地落戶:
(一)原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後申請返回內地定居獲準的,需提交本人申請、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協助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的通報、申請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二)獲準定居本市的港澳或台灣居民,需提交本人申請、港澳居民定居證或台灣居民定居證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三)獲准回國定居的華僑,需提交本人申請、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核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十二條 被批准入籍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和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人,在本市擬落戶地辦理落戶需提交本人申請、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四節同城(市)區內落戶
第十三條同城(市)區的單位集體戶、人才市場集體戶、就業地派出所公共戶以及農村常住戶口人員,在同區域內城鎮取得合法穩定住所的,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十四條同城(市)區內的常住戶口夫妻相互投靠,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結婚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十五條同城(市)區的常住戶口人員,因離婚、轉賣房屋後不符合本細則規定落戶條件的,憑下列手續本人及其家庭戶直系親屬可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原家庭戶內成員的居民身份證
(三)離婚需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轉賣房屋需提交房屋轉讓合同或相關證明。
第五節農村地區落戶
第十六條投靠本市農村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口的配偶,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結婚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十七條本市農村地區的常住戶口人員因婚姻關系戶口遷入其它農村地區,離婚後投靠原戶籍地直系親屬的,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四)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十八條本市農村地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僅限本人名下)且無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戶口薄及居民身份證;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
第十九條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農村常住戶口父母的,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
(三)被投靠人夫妻雙方結婚證(離婚具有撫養權的被投靠人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和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二十條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且選擇在農村原籍落戶和未落實就業單位回農村原籍落戶的,憑下列手續辦理:
(一)本人申請;
(二)畢業證或就業報到證;
(三)戶口遷移證(省內畢業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證;
(四)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上學期間,原戶籍地址變動的,在現戶籍地辦理落戶,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
第六節其它落戶
第二十一條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批准調入的幹部,依照合法穩定住所、就業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的順序,本人、配偶以及子女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就業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隨遷配偶、子女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未記載配偶、子女關系的,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四)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勞動合同和繳納六個月以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適用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的人員),幹部介紹信或任命文件(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的幹部);
(五)單位在職證明;
(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對於無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需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需提交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第二十二條由本市安置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憑下列手續在入伍前原戶口注銷地恢復落戶:
(一)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
(二)居民身份證或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三)原戶籍地父母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現役期間,父母戶籍地址變動的,在現戶籍地辦理落戶,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三條經軍轉辦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軍隊轉業幹部入戶證明信》;
(二)《軍官轉業證書》;
(三)居民身份證或軍人公民號碼登記表;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安置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集體戶首頁。
第二十四條安置管理部門接收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申請人離(退)休證;
(四)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
(五)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安置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集體戶首頁。
第二十五條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憑下列手續辦理隨軍落戶:
(一)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幹部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二)任職命令、軍官證或士官證;
(三)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供)。
第二十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規、政策規定,在本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收養人,憑下列手續為被收養人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收養人申請;
(二)收養人、被收養人居民戶口簿以及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收養登記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二十七條特定地區享有第二章親屬投靠落戶、大中專院校學生落戶、回國定居落戶和其它落戶的同等條件,需完備相同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特定地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招錄、聘用的下列人員,依照合法穩定住所、就業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以及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順序,可申請將本人、配偶以及子女遷入居住、就業地: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三)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留學歸國的畢業生;
(五)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優秀人才;
(六)榮獲本市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落戶條件的人員,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勞動合同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適用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的人員),招錄通知書或任命文件(適用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的人員);
(四)境外取得的畢業證書以及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優秀人才認定憑證,榮譽證書;
(五)就業單位在職證明;
(六)隨遷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免於提供)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供);
(七)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三十條對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員無合法穩定住所,憑下列手續按順序在就業地辦理落戶:
(一)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的,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
(二)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三)就業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的,需提交就業單位無集體戶證明。
第三十一條投靠本市特定地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口的配偶,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結婚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三十二條特定地區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三年以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憑下列手續可申請將本人、配偶以及子女遷入居住、就業地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勞動合同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對於無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需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需提交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第三十三條在特定地區工商部門依法注冊且納稅滿三年的法人或個體經營者(對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員不受納稅以及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年限限制),憑下列手續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就業地辦理落戶:
(一)法人或個體經營者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納稅證明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三)隨遷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免於提供)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同意落戶證明以及集體戶首頁。
第三十四條非特定區域享有第二章親屬投靠落戶、大中專院校學生落戶、回國定居落戶、其它落戶的同等條件,需完備相同申報手續。
第三十五條投靠非特定地區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的配偶,憑下列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結婚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第三十六條在非特定區域居住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申請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承租私有產權房屋提交不動產登記證、租房協議以及出租房屋備案登記證)。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中相關用語含義:
(一)以上:均包含本級、本數;
(二)未成年子女:依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是指未滿18周歲人員;
(三)直系親屬指本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合法穩定職業人員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錄聘用和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公司的法人以及個體經營者;
(五)合法穩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經房管部門確認取得所有權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權的政府保障性公租房;
2、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
3、公有住房產權單位確認使用權的公產房;
4 私有住房產權個人出租的私產房(限非特定地區)。
(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範圍:
1、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以及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權證明;
2、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出具的使用權證明;
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4、私有產權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
(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1、包括本省、市人力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明細證明;
2、僅限申請人就業單位為其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八)親屬關系證明:包括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親子鑒定證明、公證書、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工作單位(僅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軍隊以及國有企業)出具的幹部履歷表。
第三十八條因拆遷改造等原因戶籍登記地址不存在的,停止辦理戶口遷入業務。
第三十九條本實施細則未明確的戶口登記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本實施細則自2017 年 10 月 10日起生效執行,2015年8月1日出台的《廊坊市區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Ⅲ 在廊坊買房 能落戶嗎
能落戶。
廊坊落戶的條件是:
(1)連續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廊坊連續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
(2)有廊坊合法有效的暫住證;
(3)購房人在廊坊沒有房屋,如果已經結婚,夫妻雙方在在廊坊沒有房屋;
(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
Ⅳ 買二手房如何落戶
二手房是現在很流行的交易。買二手房需要進行過戶,有的人可能會疑惑,二手版房如何過戶呢?權下面小編為你解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准備好過戶材料,相關人員要到場
過戶需要的材料會因為交易房屋性質和買賣雙方的情況有所區別。以商品房為例,買賣雙方准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賣方帶好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單獨所有,則出賣人和買受人到場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共有人也需要到場。
2、遞交材料辦理過戶
交易大廳的電子提示屏會根據辦理進度叫號。留意快到自己的號碼時,買賣雙方需要根據提示到收件窗口遞交過戶所需材料。
3、辦理稅費減免及繳稅
過戶當天也需要針對房屋情況進行繳稅,如果房屋條件符合稅費減免的標准,需要抽號到查檔窗口辦理稅費減免。辦理完畢就可以到地稅窗口進行繳稅了,繳稅完畢,在交易大廳需辦理的過戶流程告一段落。接下來會經歷10個工作日左右的二級審批環節,審批通過就可以順利拿到房產證了。
Ⅳ 從廊坊買的二手房可以把戶口遷移過來嗎是廊坊下面縣的戶籍..急!!!
看當地的戶籍政策了,是否有實際居住年限要求,我們這里居住兩年以上,有住房,即可遷戶。
Ⅵ 買賣二手房,如何辦理戶口遷出和遷入
若原戶主遲遲不願遷出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買方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後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買方;而原業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
2、原業主憑戶口簿和房屋買賣合同,申請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上。但是這需要原業主本人配合辦理,因為目前公安機關還不能強制遷移戶口。
3、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
(6)廊坊二手房怎麼落戶擴展閱讀:
還款方式:
一、等額本息
這是最為普遍,也是大部分銀行長期推薦的方式。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後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二、等額本金
1、所謂等額本金還款,又稱利隨本清、等本不等息還款法。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
2、舉例來說,同樣是從銀行貸款20萬元,還款年限15年,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每月需要償還銀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為918元,總計首月償還銀行2200元,隨後,每個月的還款本金不變,利息逐漸隨本金歸還減少。
Ⅶ 買二手房落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讓原房主把戶口遷走抄,然後拿著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假如房東賣了房卻不遷戶,導致新房主落戶難。所以買房前就必須要原房主遷戶,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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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賣方應履行將其戶口遷出的義務,但目前仍沒有法律規定強制戶口遷出。因此,最穩妥的辦法就是買方協議將原戶主的戶口盡早遷出,否則只能訴諸法庭。據業內人士透露,實際操作中,買方與原戶主可以合用一個戶口,但買方需向相關部門遞交情況說明,表示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這樣做是有一定風險的,因此,最好還是敦促原戶主將戶口盡早遷出。
建議,市民在房產交易前,最好先查清房屋的戶籍狀況,應就戶口問題約定好適當的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重點把握兩點:
一是付款時間。買方可以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才付清全部購房款。
二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賣方僅僅做出將戶口遷出的承諾是遠遠不夠的,雙方必須就違反該項承諾的責任作出約定。
明確了違約責任,就可免除買方在損害方面的舉證責任,買方就不必在訴訟中搜集證據證明自己所遭受的損害。
Ⅷ 在廊坊買房可以落戶嗎
在廊坊買房,是可以在廊坊落戶的。
根據《廊坊市區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 市區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申請配偶、子女、父母、(外)孫子女戶口遷入,需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8周歲以下可以免於提供居民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房屋非權屬本人的,需提供權屬人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8)廊坊二手房怎麼落戶擴展閱讀:
《廊坊市區戶口遷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辦理流程的規定:
1、市區常住戶口人員在市區之間的戶口遷移,統一按照市區戶口遷移政策辦理,實行戶口一站式遷移,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不再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2、市轄各縣(市)常住戶口人員戶口遷入市區,由遷入地所屬公安機關戶籍主管部門審批,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市轄區以外的常住戶口人員遷入市區,由遷入地所屬公安分局戶籍主管部門審批,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由戶口遷出地開具《戶口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於已持有戶口遷移證的常住戶口人員遷入市區,符合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Ⅸ 廊坊購買二手房可以落戶口嗎
這個需要看復你們學歷制
大學畢業和本省的要求是專科及以上學歷可落戶
外省的是本科及以上可落戶。
還一個就是你們的工作單位,
如果你們學歷不夠但是工作單位好,
和領導說說也能給你解決的。
最好一次落成。
祝你落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