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產權年限也是70年嗎
住宅抄產權年限都是70年,襲二手房也是,但是計算日期為此土地被發開發拿下之日算起,並不是以新房產證算。
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⑵ 我想問下買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買房要問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關系,如同鞋幫和鞋底,但是,鞋幫(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你不買賣、贈與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它的所有權長期歸屬於你。而國有土地則不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你只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該《條例》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晚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當然,屬於建築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開發城市房地產用地,按照法律規定,一般都是以出讓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從國家手中有償獲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價格中包含著出讓金(地價款);地價又是房價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搞清房屋佔用土地的來源和性質的前提下,還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業用地為例,一類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按每平方米基準地價3300元計算,每年一平方米地價為82.5元,如果此類地上按1∶2.5容積率建樓房,每平方米樓房建築面積的房價中有1320元的地價,約占房價30%左右。從開發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經過設計、建築、裝飾、銷售等環節,當買到房產之時,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兩年,多達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買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及其剩餘年限,主要是為了維護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防止買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縮水」過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價款,減少房屋佔有時限,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
⑶ 70年大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70年大產權概念:
70年:居住用地
產權名稱 土地所有權 費用繳納類型 權屬證明頒發
單位 抵押、貸款等 地上房屋類型 產權年限
大產權 國家所有 土地出讓金等 國家,房管局 可辦理 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 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第一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3)二手房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是指對房屋的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
房屋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大產權證
開發商首先要取得房屋的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的開發商的「大產權」。
小產權證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商與買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費等,取得賣契後,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開發商銷售現房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而判定是否現房的依據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所售房屋的「大產權證」,這一點是購買現房的朋友們尤其要注意的。
⑷ 買的二手房還是70年產權嗎
看你的產權證抄明啊,房屋所有權襲(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准,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⑸ 二手房過戶後產權還是70年嗎
二手房過戶後,產權當然是70年啊,但是這個70年的產權計算時間應該是按照沒有過戶前的房子計算的,不是買了二手房再重新計算產權的
⑹ 二手房標注70年產權商品房是啥意思!是有證嗎
70年就是土地用途的住宅性質。
住宅性質土地70年,商業40年,辦公50年。有的公寓產權是商業的,產權只40年。
⑺ 二手房購買後產權還是70年嗎
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版建築。權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時間的。
住房的權益規定是分為產權和所屬土地使用權。
住房的產權是沒有期限。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是自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開發權開始計算,一般商品房是70年,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後,會想法子融資然後修建住房再銷售,等業主取得住房辦理完畢房產證好多年就這么過去了,沒有一位業主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正好70年的住房。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業主依法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⑻ 房產產權年限4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築;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於民用住宅建築。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築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築標准會相對較低。
(8)二手房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2、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網路—土地使用年限、網路—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