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需要支付什麼稅費
你好!合同價205萬,房東方營業稅:5.65%,個人所得稅:2%。客戶方:契稅:3%,其他交易手續費大概1000元左右。還有就是中介費2%,但可以跟中介方商量。
2.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交完定金後不買了但是也不來簽署合同作廢協議怎麼辦
具體要以合同內容為依據,看是否有資金支付、過戶手續等相關交易關鍵問題的明確說明。內如容果有這些詳細說明,因對方原因不來辦理相關手續流程,也就是說合同因為這些主要因素沒有履行,自然合同就不算生效的。只要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不管對方是否有處理,合同都會失效的。
既然合同都不生效了,那自然不會影響到你以後的房產主權。
3. 購買抵押的二手房,如何確保買方支付的房款是用於支付給抵押權人交易過程中如何確保解押並完成過戶
二手房買賣交易先解抵押,因為抵押率超過60%,對銀行來說企業已經沒有可抵押內的東西了,因為容企業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時候核定的抵押率就是60%,有的還是50%,所以企業抵押率將達到60%時,企業已無可抵押的資產了,所以需要解押。
辦理解抵押的流程:
1、賣房人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2、到貸款銀行進行提前還款,還款前要在還款銀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額錢款;
3、在還完款次日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4、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
4.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辦房產證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5.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違約,買方該如何應對,律師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導致買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體可以歸納成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種: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買方經濟狀況惡化或缺少後續支付房款能力而無法支付合同約定房款,導致違約。
第二種: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第三種:房屋過戶前或者過戶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買方拿到房屋期間,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或者在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因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交易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即使買方已經繳付了首期款並實際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過戶登記,買方利益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種: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二手房市場貸款政策先是銀行提高貸款首付額,提高貸款利率,後是嚴格限制第二套房屋買賣貸款等,由於政策變化導致買方貸款申請沒有通過,從而構成合同違約。
二、二手房交易買方反悔怎麼辦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一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系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沖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二種情況: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三種情況: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盡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盡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四種情況:國家調整貸款政策是為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但並非全面禁止貸款。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本身是欲與銀行建立借貸法律關系,而銀行是否願意向買方提供貸款,就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買方在買房前應向銀行咨詢貸款政策,了解自身資信,防止貸款不能,無法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行為發生。雖然賣方可以主張買方違約,但是在出售之前也應該善意提示買方,以免陷入糾紛。
6.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借故拖延繳稅時間,如何處理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有發生買方故意拖延時間的情況,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
(1)如果專合同中明確約定有屬相關解除合同條款,如果買方違約,賣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合同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簽訂合同後,買方拖延過戶的處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7. 二手房如何交易才安全
1、買方應注意收取相關材料
購買者必須收取賣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產權證復印件,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以防日後因為某些原因發生糾紛。如賣方是委託他人來簽訂協議的,則應收取經公證過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2、注意購房合同中相關信息的填寫
購房合同是一定不能夠省略的,在審核簽訂的過程中無論是哪一方來填寫協議中的內容,都應該根據產權證上記載的信息如實將相關信息填寫完整。如房屋已出租的,則應註明,並約定如何處理租賃事宜。
如賣方尚有貸款未還清的,則應明確貸款余額,還有收取的金額及用途必須填寫清楚還有就是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限日期和地點必須明確,協議中的任何修改都應由各當事人同時確認通過,且每份合同的內容必須保持一致。
3、明確限制房款交付條件
房屋買賣過程中,作為買方來說,為確保自己能安全平穩地收到所購買的房子,在賣方交房之前切不可將大部房款交由賣方來支配。如果買方是通過銀行的監管賬戶支付房款的,那麼只要錢進入了該賬戶,對賣方來說就不用擔心買方收房後不付款,那麼從另一方來說就是一定要保證在確保能夠順利收到房子的情況下再將款項結清。
4、房屋產權歸屬的轉換
對房子的買賣雙方來說,這就是一個房屋產權歸屬權的轉換的過程,一定要要求在確保收到房產的情況下在進行完整的支付行為,而且時間上應盡可能緊密銜接,不要留下太多的間隙。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權的證明。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已交付,只要房子的產權還在賣方的名下的話,那麼賣方在法律上仍然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權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及時辦理房屋產權的過戶登記手續,然後再進行房款的支付。
5、中介代收與自行交接的問題要注意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往往聲稱稱賣方讓他們代收,而且辦手續會快一些。購房者不了解過戶程序,出於信任就打款。而中介拿到錢後就人去鏤空,過戶手續也不可能再辦了。
但是自行交接也不是那麼的完美,因為與賣家直接交易,看似省去了中介那一道,但也有賣家在交易時暗藏貓膩。比如賣方利用購房者買房心切的心理,要求直接收取房屋全款,但在房屋登記部門交件時,付了錢的購房者才知道,賣方房屋早被法院查封,根本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而賣家早已逃得無影無蹤了。
8.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有哪些稅費買方支付還是賣方支付
對於買方而言,需要繳納契稅(視情況而定)、印花稅和登記費等。
1,購買普通住宅且為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需繳納契稅為房屋總價的1%;
2,購買普通住宅且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宅,需繳納契稅為房屋總價的1.5%;
3,購買普通住宅但非首套住宅,需繳納契稅為房屋總價的3%;
4,購買非普通住宅需繳納契稅為房屋總價的3%。
對於賣方而言,會涉及到的稅費有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和交易手續費等。
1,普通住宅滿5年且為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普通住宅滿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1%;
3,普通住宅未滿5年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總價的5.56%,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1%;
4,非普通住宅滿5年且為唯一一套的,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差價的5.56%;
5,非普通住宅滿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2%,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差價的5.56%;
6,非普通住宅不滿5年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房屋總價的2%,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房屋總價的5.56%。
9. 二手房買賣中,買方應該如何防止賣方違約
一、看房不光看錶面,也要看權利是否有瑕疵
在實際房屋交易過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內部結構,卻忽視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購買已經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書面承諾。另外,別忘了核實該房產是否涉及訴訟,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時要查清楚房產登記人的戶籍信息,防止以後無法遷移戶口。
二、對房屋產權的調查核實,有無其他產權人
根據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要經過全體產權人簽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產權人沒有簽字,但事後明確追認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則合同將因為侵害了部分產權人的合法利益而歸於無效。
不過,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一方單獨帶著買方看房簽約,並將配偶的名字也代簽了。履約過程中,由於房價上漲過快而不想賣了,夫妻二人可能會唱雙簧戲,以不知情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所以,簽約時最好還是讓所有權利人都到場簽字才行。
三、防範「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將同一房屋出賣給兩個買受人的情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通過約定適當的違約責任而增加賣方的違約成本,從而減少「一房二賣」的風險。
其中,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房屋成交價的20%),以便違約時可以使用定金罰則。
四、警惕賣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為
如果買方准備好首付款,通知賣方收款,而賣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沒有提供賬戶接收款項,此時買方一定要小心,因為這可能是圈套,賣方可能是為了拖延你的付款時間,等到達成遲延付款解除條件,賣方就可能會起訴你遲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況,買方可通過錄音錄像、發書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將該情況備案等方式保留證據,證明自己主動付款的事實,方能破解賣方圈套,當然也可以使用資金監管。
五、警惕賣方主動示好,給予寬限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賣方若主動給予買方寬限,但僅不限於寬限付款時間,可能凡是買方義務,賣方都主動寬限或放任買方超期的,買方需謹慎。
表面寬限,實際可能是在引誘買方遲延履行義務,買家如果確實遇到履約困難,且對方同意寬限,建議簽補充協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