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完成後,買方應該得到得到哪些證件
如果有貸款的話,那肯定是沒有房本的,但是應該有房本復印件,然後完稅發票買賣合同。
⑵ 按揭二手房交易完成後,買家手裡拿到的有哪些證件
除有些房產證土地證二合一之外,一般在二手房交易完畢後有:
契稅票;房產證(如果是貸款需要放到銀行抵押後才能拿到,土地證也是一樣);土地證;營業稅票據復件。
⑶ 二手房交易完成後都有哪些必要的證件
二手房買賣完成後,買房人應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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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二手房交易完成後前房主要移交哪些文件或資料
二手房交易都避免不了在購房前簽《合同》,但簽合同也有很多注意事項。市民在簽訂《房屋經紀居間服務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當事人的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
———標的。此處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房屋轉賣是否有約束條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價款。此處應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因為房產交易復雜,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幾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空白處不留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統一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所簽訂定金協議需要三方簽字,中介公司蓋章。交付定金後,收受定金方需要出據「定金收據」。定金協議簽完後,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簽定買賣契約並由中介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房屋產權過戶提交材料
一、 賣方提供:
(一) 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購房)
1、 房屋所有權證
2、 原始購房合同
3、 產權人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人名章
4、 配偶意見、書面證明、簽字蓋章(按手印)
5、 結婚證明、配偶身份證明
(二) 商品房
1、 房屋所有權證
2、 原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地產賣契
3、 國有土地使用證(市局)
4、 產權人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人名章
5、 配偶意見、書面證明、簽字蓋章(按手印)
6、 結婚證明、配偶身份證明
二、 買方提供:
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戶口本)人名章
⑸ 二手房交易完畢後買家得到那些資料
二手房交易完畢後買家一般主要是得到房產證的,只要有了房產證,證件都是好辦理的。
⑹ 二手房交易完畢後買家得到那些資料
交易結束後應該有:中介公司出的3方合同,銀行出的貸款合同,房產證,土地證及相關票據。
產權查詢
第一步: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書以及其他證件。
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戶口簿。
資格證件是指查驗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驗出售方房屋開發經營資格證 書;代理人要查驗代理委託書是否有效。
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等等。其他證件是指:出租房產,要查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或 證明;中獎房產,要查驗中獎通知單和相應的證明等。
第二步:向有關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所購房地產產權的來源。
1.房主是誰,假如為共有財產,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
2.檔案文號,即該宗交易的文件編號,假如查詢者希望獲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編號向有關方面取閱該文件副本;
3.登記日期,此日期為該項交易的簽訂日期;
4.成交價格,即該項交易的成交價,查詢者應注意如果成交價是註明「部分成交價」,則代表該成交價不單只包括該房屋,並且包括其他房地產成品;
5.其他內容,如房屋平面圖等。
第三步: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房屋產權記錄只登記了房主擁有產權的真實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實。至於該房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和責任,則必須查驗有關的證明。
包括:抵押貸款的合同、租約等,還要詳細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額,從而對該房產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購房者還需了解的內容有: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6)二手房交易後完成後應該拿到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⑺ 通過中介二手房手交易完成後我應該都拿到那些手續
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後你會得到的材料:房產證、土地證這兩個是最重要的,各種稅費的發票、中介費的收據等,如果有貸款的還會有貸款合同。如果有物業清單就最好了,這樣就不需要你在每樣檢查。
⑻ 二手房交易交接完成後需要保留哪些單據
必須保留的:原始合同,定金收條及憑證,首付收條及憑證,中介費收條及發票。各種稅票:契稅發票,契證,銷售不動產發票(3張)等,貸款合同。。至於流程,每個地方不一樣,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