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買賣只有購房合同如何辦理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進行公證,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㈡ 二手房購房合同可以公證嗎
房屋買抄賣合同是一方襲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進行公證,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㈢ 買二手房需要怎麼做公證
現行的二手房交易不需要做公證,《物權法》規定,房屋等不動產是以產權登記為准。只有當買賣雙方有一方當事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到場辦理各項交易手續時,需要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相關事宜的委託公證;或者因售房方未取得房產證或交易臨時受限制等不能當即進行交易的情況下,買方為保證自己的利益,辦理合同公證。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
㈣ 二手房買賣合同到底要不要公證 如何辦理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
根據司法部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及相關規定,有五種情況是需要對房屋交易進行公證的。
但是在2016年7月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頒布新條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號)已不再適用,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決定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辦理二手房買賣,網簽具體事宜:
准備好准備材料,買賣雙方要准備齊全上述材料;
買賣雙方攜帶材料於工作日,到房屋所在區的房管部門領取辦理網簽號;
買賣雙方需到指定窗口遞交材料,填寫相關申請表;
領取網簽合同,網簽人員在網上系統操作網上簽約手續,生成網簽合同,買賣雙方簽字。
(4)二手房合同網上怎麼公正擴展閱讀:
買方與賣方准備不同材料:
買房人需要准備本人身份證原件、一類銀行卡,有配偶的需要配偶身份證原件,家庭戶口簿原件,婚姻證明原件。
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點是持有工作居住證家庭,需提供工作居住證;第二點是軍人家庭或現役武警家庭需要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
第三點是非京籍人士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第四點是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護照譯本公證原件以及涉外審批單。
針對賣房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產權人家庭戶口簿原件,產權人本人一類銀行卡。如果房屋是央產房,賣房人還需要提供《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買賣二手房 如何網簽?
參考資料來源:司法部-《關於房產登記 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㈤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如果對購房合同進行公證,能夠有效地避免發生購房合同糾紛。婚後買的二手房的售房合同公證流程為首先要申請與受理: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出具公證文書:公證上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公證員簽名、公證機關(公證處)蓋章、出證日期。
㈥ 二手房買賣協議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就是去
公證處
把雙方的基本資料和合同等帶上
公證員
辦理公證就可以了
資料包括:身份證
戶口簿
房產證
國土證
買賣協議等
㈦ 如何給房屋合同做公證呢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般不需要辦理公證,合同應報房產部門備案,辦理產權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2、如果要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供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3、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2)房屋產權狀況;(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
4、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5、 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後,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
㈧ 去公證處公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需要帶什麼證件去
需要帶以下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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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其他資料:
(1)住宅類房屋買賣的,還需提供購房資格審核時申報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證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產已購共有住房轉移的,還應提交《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原件
(3)已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證明
(4)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5)標准價、優惠價提交補交房價款證明或滿65年工齡的證明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產的)
(7)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8)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
㈨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須提交的證明資料:
(一)轉讓方、受讓方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內份證明。如委容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
(二)轉讓方、受讓方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如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三)轉讓方、受讓方為境外法人:
1、轉讓方、受讓方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台灣公司,經台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由台灣海基會寄送。
2、轉讓方、受讓方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信息單。
(六)房地產買賣合同。
(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