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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到凶宅怎麼化解

發布時間:2021-02-18 17:31:59

二手房房產買賣糾紛案例解析 買二手房買到凶宅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交易流程:
二手房買賣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現時義務,賣主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也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則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二手房買賣的交房大部分都是開發商委託物業進行交付,開發商主要負責對業主進行身份驗證,收取一些遺留費用,然後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物業公司提供委託書並帶領業主驗房,較後發放鑰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新手必知的注意事項:
1.二手房買賣時注意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在選購二手房時應注意:要看總價和看單價,要注意計算單價,並和周邊的新房價格做個比較;要看房齡和質量,須仔細考察房屋的質量;要看房子和物管,要注意物業服務的質量;要看小區和周邊環境,小區的綠化、保安、清潔、生活配套等細節對居住感覺很重要;要看眼前和將來;對所購二手房眼光要放長遠一些才行。
3.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

Ⅱ 買二手房遇到凶宅怎麼辦急,求助!!!

如果你實在不想在那個房了.
就要先從你的交的錢上面下功夫了.
不知道這個1萬元現在是訂內金還是定金.
如是還是訂金的容話是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如果是定金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

另外你和中介簽定的合同上面沒有另外註明相關的條例.起訴的話勝率也不大.

Ⅲ 如果倒霉買到了「凶宅」 有什麼辦法化解

「凶宅」是小概率事件,不過若攤上某位買家頭上,這就是天大的事情。如今專二手房買家為屬避免買到凶宅已鍛煉成柯南的本事,走訪鄰居打聽房屋過往歷史,還要上網查詢小區新聞。根據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律師的介紹,如果買家對「凶宅」非常忌諱,除了口頭向業主和中介查詢外,最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條款。買家應該在合同中清晰寫明有關事項,業主和中介隱瞞「凶宅」歷史就不能「側側膊」就過去。

Ⅳ 維權:倒霉買了「凶宅」 怎麼化解

「有一種二手房最難賣,無論它在繁華鬧市或是景觀,只要一旦發生過惡性事件,戴上『凶宅』的十字架就註定出售之途非常艱辛。」記者幾年前曾經探討過凶宅的問題,地產人士也表示由於信息發達,有殺人放火之類的事情發生,新聞報道巨細無遺描述過程,包括棟號和門牌號也一並曝光,業主攤上此事也無可奈何。"凶宅"很多時候是由租客原因發生不幸事件而造成,一位地產人士表示,作為地產中介,他們沒有通天眼,不會預知過去未來。租客簽約時斯斯文文,但後來發生不幸事件,的確讓人大跌眼鏡。

「凶宅」是小概率事件,不過若攤上某位買家頭上,這就是天大的事情。如今二手房買家為避免買到凶宅已鍛煉成柯南的本事,走訪鄰居打聽房屋過往歷史,還要上網查詢小區新聞。根據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律師的介紹,如果買家對「凶宅」非常忌諱,除了口頭向業主和中介查詢外,最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條款。買家應該在合同中清晰寫明有關事項,業主和中介隱瞞「凶宅」歷史就不能「側側膊」就過去。

故事一:妻子懷孕買到「凶宅」仲裁撐腰退房

吳先生通過某中介看中海珠區某物業,並與該物業業主陳女士協商房屋買賣事宜。吳先生明確向陳女士表示其妻子已懷孕,要求房屋必須吉利,並主動咨詢房屋是否曾經死過人,陳女士對此表示該房屋未曾有人去世。事後,吳先生與陳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一次性支付全額房款120萬元,以及在中介公司協助下辦理過戶手續。

兩個月後,吳先生得知該房屋曾發生跳樓自殺身亡的事件,迅速找到陳女士協商退房事宜,但陳女士稱房屋並不影響使用,拒絕退房。吳先生便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及陳女士退還購房款120萬元。經審查,業主陳女士未如實向吳先生告知該物業曾發生跳樓自殺身亡事件,造成吳先生重大誤解。最終,仲裁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決支持吳先生的全部仲裁請求。

專家分析:隱瞞「凶宅」誤導買家購買決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八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協商房屋買賣事宜時,吳先生已明確表示要求房屋吉利,並主動咨詢房屋是否曾經死過人。但陳女士未如實向吳先生告知有人跳樓死亡一事,已違背《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而且,按照傳統習俗的一般理解,有人跳樓自殺會對購房者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和心理障礙,足以影響其作出是否購房的決定。

故事二:介紹買家買「凶宅」經紀賠5000元

李某打算與拍拖多年的女友在廣州結婚生活,遂委託某中介公司經紀陳某尋找物業,並強調不得為「凶宅」。在陳某多次介紹下,李某看中天河區某物業。李某與經紀人員陳某商量交易事宜時,再三詢問該物業是否為凶宅。陳某表示該物業吉利,並以書面形式向李某承諾:「若物業為『凶宅』,陳某向李某返還中介費3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事後,李某就該物業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3萬元。

之後,李某在與附近市民閑聊時得知該物業內曾發生兇殺案,便找經紀人員陳某要求返還中介費3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陳某表示「凶宅」事宜不屬於經紀人員告知義務的內容,故只願返還中介費3萬元,拒絕賠償經濟損失。李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經紀人員陳某返還中介費3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法院經審查,該物業曾發生過兇殺事件,但陳某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向李某承諾該物業非凶宅,並表示若為凶宅,將返還中介費3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陳某向李某返還中介費3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專家分析:非法定告知義務也要擔責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迫交易。」《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向服務對象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時,應當書面說明下列事項:(二)中介服務涉及的房地產的權屬、面積、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賃、使用限制等基本情況。」及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以及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凶宅」雖不屬於經紀人員法定告知義務的內容。但在當事人雙方同意將該內容作為合同(包括口頭合同)中的條件之一時,經紀人員有義務對該內容調查核實並如實告知對方,不得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或作出虛假承諾。在本案中,李某已多次強調該物業不得為凶宅,但經紀人員陳某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依然向李某作出非凶宅的虛假承諾,導致李某遭受損失。

教你幾招識別「凶宅」

買家若對「凶宅」有所避諱,可在合同中明確房屋的條件,並應多方探聽業主出售房屋的情況,比如到轄區派出所了解或將其購買房屋地址作為關鍵字在網上搜索。同時,買家也可要求業主在合同中約定信息披露條款,如「業主保證所出售房屋中未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導致買家心理不安的情況。若買家發現房屋中曾經發生過上述情況而業主未曾予以書面披露,買家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業主賠償10萬元」之類的合同條款。

這樣的約定可以督促業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讓買家在發生糾紛尋求法律救濟時有據可依。另外,業主如自身房屋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事實,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向買家說明,並以書面形式予以告知。

對於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在向消費者提供中介服務時,除要按照行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如實告知物業的權屬、面積、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賃、使用限制等基本情況外,對於非告知義務的內容,應當秉承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如實調查、了解和反映情況,不應未做調查就隨意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承諾,誤導或誘騙消費者交易。若消費者對「凶宅」有所避諱,且需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配合調查的,應明確向其告知,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條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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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買二手房怕遇「凶宅」10個技巧遠離煩惱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家怕的就是買到「凶宅」。那麼何為「凶宅」?一般指住宅內發生過自殺、兇殺等非正常死亡惡性案件的房屋。人們普遍認為這類房屋是不吉利的,居住在這種環境中會對自己的心理造成影響。

也是因為如此,很多賣房者不願意主動將房屋的情況告知買方,這就需要購房者在買二手房時學會自己判斷,否則交易完成之後想要解除合同需要耗費巨大的精力和財力。

簡單來講,購房者在看房前、看房中、看房後有10個技巧來判斷房屋是否為「凶宅」。

一、看房前

1、查看售價:如果目標房源與同小區的其他房源價格有較大的出入,遠低於市場價,那麼購房者要了解具體原因。可能存在的情況不僅僅是房主急需用錢,還可能是房屋質量或其他方面有問題。

2、通過新聞檢索:通過網路查詢是否有該小區的新聞報道,如果房源內出現非正常死亡惡性案件多數會有媒體報道,購房者可查詢蛛絲馬跡。

3、詢問中介公司:很多中介公司都有所謂的「凶宅資料庫」,購房者可以加以咨詢。

二、看房中

1、看陳設:如果房屋內有宗教祭奠陳列,購房者一定要打聽清楚業主的工作情況,是單純的信奉某種宗教還是有別的原因。

2、看裝飾:看房屋內是否有類似符咒之類的裝飾,一般這些情況都反映了房子在此前出現過問題或房主比較封建迷信,對此方面比較忌諱的購房者要慎重購買。

3、看落灰:購房者還要觀察房屋的灰塵情況,如果房屋很久沒有人居住,購房者要詢問賣方原因,謹慎而行。

4、看房齡:對於房齡較長或者轉手多次的二手房,因為前任房主或居住者較多,購房者需要多加留意。

5、走訪小區:購房者可以通過居委會、物業公司和隔壁左右的鄰居進行打聽,看房子是否為「凶宅」。

三、看房後

1、如果看房之後,購房者對房屋仍有所疑慮,購房者還可以到派出所進行咨詢,但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沒有義務公開這些信息。

2、由於「凶宅」不屬於物理瑕疵,在合同中沒有強制披露的要求。因此購房者可以要求將房屋是否為「凶宅」列入房主披露的項目。如果購房者入住之後發現房屋存在這樣的問題,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撤銷合同、退房或賠償損失。

由於「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概念,因此法院在判決時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則來給出公正合理判決。對於購房者來說,提前做好准確的判斷才是預防買到「凶宅」的關鍵,同樣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3-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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