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這種情況應抄該就是北京俗稱的改底單,既然你自己可以找人更名,那就是開發商這里你有熟人了。這樣的話你的擔心就應該在你把錢給房主的哥哥了,而房主卻說沒收到錢,是不是?
我想如果委託書沒做公證的話,開發商也不給辦。所以第一點建議:委託公證。
第二點當然就是驗明他哥的正身了,看身份證原件,並與公正書上的對照。
接下來就是看公正書條款了,有三點一定要注意:房產坐落是否清晰一致;代為處置房產和代收房款要有明確註明;代為在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均認同也要有明確標注。
付款當然有第三方監管更好了(去銀行開監管賬戶,單方面誰也動不了,等改完底單後,再去銀行劃給他,當然不是所有銀行都可以)。
說實話,你們本身就是做的鑽法律空子的事,合同就你們自己起草吧,沒多大意義。因為事辦完後,你會有與開放商的合同,就等同於你是從開發商手裡買的。
再補充一句(不要受我影響),如果是我的話,我是不考慮那麼多,只要能改到我名下,我就給錢。開發商都不怕,我怕什麼?所有資料都顯示是我和開發商的買賣關系,還省的節外生枝。
Ⅱ 買二手房更名兩個人的名字怎樣辦
一般的,二手房過戶買方可以寫多個名字的,而且產權可以選擇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比例按份共有。
申請房產過戶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託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3、辦理過戶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a、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b、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c、二手商品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Ⅲ 二手房沒法改名的問題
二手房沒法改名可以到公正處,也可以到房產中介去公證一下你的身份和你所有的狀況,確認一下即可。
Ⅳ 買了二手房怎麼物業更名
【關於電表過戶】如您是廣東省內抄表到戶的用戶,居民辦理過戶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
1.新、原戶的身份證明資料;
2.用電地址產權權屬證明資料;
3.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還需提供新賬號的開戶人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存摺或銀行卡、開戶證明(開戶許可證)。
4.如他人代辦: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
如出現以下特殊情況,需提供資料如下:
①舊戶主無法提供資料:繳清電費按新裝提供資料辦理,並提供「客戶聲明」,聲明內容:新戶主無法取得舊戶主身份證明資料的原因,承諾提供所有的過戶資料合法。
②舊戶主已去世:補充提供死亡證明
③新的房產證未領取: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如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發票。
④小區批量辦理過戶:經辦人身份證明,具有業主本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註:上述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並簽名的復印件1份。
由於不同地市,資料存在差異,具體資料詳情可以致電供電客服熱線95598咨詢。
准備好以上資料,歡迎關注「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使用「我的用電>>業務辦理>業務變更>更名過戶」功能,或登錄"中國南方電網統一服務平台",使用「我的業務>業務辦理>過戶」一鍵提交業務申請。(註:1、如物業權屬未過戶,建議物業權屬過戶後再辦理電表過戶。2、如舊戶有欠費,需結清電費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Ⅳ 房屋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回地產交易中答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2、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實際交易對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支付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Ⅵ 房產證怎麼變更名字
一.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可以變更的.
二.辦理更名手續,根據有無房貸而專手續不同。分別的手續及屬費用是:
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更改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更改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Ⅶ 購買二手房的房屋產權變更和房屋更名,怎麼做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危改回遷房、法院查封或拍賣的房屋過戶程序方面的規定。
一、商品房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續從法律規定及行政規定來看,都是最簡單的,但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導致在實踐過程當中商品房的交易過程及其復雜,涉及到幾類商品房的過戶,對賣方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已辦房產證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辦房產證的等;對買方來說有一次性付款購買此房的、有通過貸款購買此房、有通過轉按揭購買此房的等。上述情況的存在就導致某些交易無法完成,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批准。舉例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這些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前文已有論述,請參照);如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再比如買方欲通過貸款買房,但賣方也是通過貸款買的房,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正處在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買方也無法申請貸款,通過同一家銀行轉按揭的方式賣方的貸款銀行又不同意,又沒有中介機構或其它的銀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轉按揭(跨行轉按揭),這種情況也辦不了過戶手續。根據市場需求,針對類似於第三種情況,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股份制銀行提供一種跨行轉按揭業務,以利於買賣雙方的交易能順利進行。
商品房過戶具體的程序為:
1、如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且未設定抵押,買方不通過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則賣方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買方持身份證明,買賣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表共同到交易窗口辦理過戶申請,工作人員核驗身份後要求在相關過戶文件上簽字,然後出具交納稅費的憑證,雙方交完相關稅費後則交易中心向買方出具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一般在若干個工作日後買方即可領取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有些區縣對某些類過戶當天即可取證。(某些區縣的交易過程有些不同,交易時不交稅,是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再交納稅費,然後才發證)。如買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房款,則與買賣雙方的過戶無關,交易中心不審查雙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銀行以房屋所有權證完全完成變更登記為准作為向買方放款的依據。在辦理二手商品房交易時,房屋交易主管部門將其稱為「存量私房買賣」,交易主管部門收繳的證件有: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房屋買賣合同;3)、賣方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4)、買方身份證明(核驗原件)。買方是本市個人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留存身份證復印件、暫住證或工作寄住證復印件,軍人留存軍官證復印件,外國人留存護照復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項目審查辦公室出具的准予購房證明;5)、房屋所有權證附件(平面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復印件。
2、如賣方的房屋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所有權證處在抵押狀態,則買賣雙方必須通過第三方墊資的方式,先將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解除抵押,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二、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手續。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內(以填發日期或契稅繳納日期為准)是禁止轉讓的,如轉讓必須是購買原價,且買方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買方需到住房開發辦公室辦理審批,然後才能交易。五年之後交易賣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它交易過戶手續與商品房基本相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證件為:1)、賣方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申請確認表》;2)、買賣雙方提交身份材料:3)、與原產權單位買賣契約;4)、房屋所有權證;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證中無圖的除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6)、買賣雙方合同一式三份。
三、房改房(含危改房)的過戶手續。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准價、央產房等類型,每種類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價購房需出售時原來需要單位審批,現在此規定已取消。在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標准價房屋出售時因原售房單位有6%的產權,因些該房屋屬於共有產權,需共有權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產權的房屋必須經過「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時還需提交: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書、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