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見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糾紛發生
一、常見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引發糾紛,例如兩家孩子搶玩具,東家的狗跑去西家花園踩踏花草等等。其實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是花樣繁多的,具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產權不明確的。根據《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土地權屬不清的。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准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
(三)無共有人聲明的。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
(四)承租人未放棄優先權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五)被保全、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六)設定了抵押權的。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
(七)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例如: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5年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發生
一是要看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二是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夫妻共有的等。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三是要看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四是要看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因為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五是要看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例如政府對某塊地皮是否有新的規劃,同時要查看房齡,因為許多舊樓是拆除的重點對象。
六是要看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福利性房屋主要是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具體規定要區分對待。
七是要看有無拖欠費用
雖然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相比房款來說是九牛一毛,但是累積起來也著實讓人內心不爽。
八是看清合同再付錢
由於目前交易時所使用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大多都是中介提供,因此一定要看清合同約定內容,如違約責任,交易方式等,以免陷入合同糾紛。
⑵ 二手房買賣容易出現哪些糾紛如何解決糾紛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後,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於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
由於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並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後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⑶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辦房產證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⑷ 二手房買賣要注意什麼,怎樣避免出現二手房糾紛
一、二手房買賣的風險:1、交易主體的風險。具體說就是出賣人並非房專屋所有權人,屬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自行賣房。2、交易合同的風險。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或者合同條款簽訂不明確,那麼其中一方的權益就容易受到損害。3、交易手續的風險。房屋屬於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於一般動產的交易規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並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4、產權過戶風險。購買二手房屋要認准產權,以免房屋今後不能出手。按規定,買賣雙方要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產局才會核發過戶後的產權證。
二、怎樣避免出現二手房糾紛1、產權手續須核實,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這需要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而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2、交易程序要明確,要注意的就是要保留好交易的證據,同時過戶時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進行過戶,以避免日後的糾紛3、合同內容最關鍵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菁英員工答
⑸ 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些什麼
您好,買賣二手房請注意一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產權是否明晰無版糾紛
3、交易房屋是權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違規搭建等。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戶口遷移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於交易雙方,都是比較安全合理的。
⑹ 買賣二手房時應注意什麼發生二手房買賣糾紛怎麼辦
1、核來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自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餘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若發生二手房糾紛應找專門辦理房產糾紛的律師。北京二手房律師靳雙權辦案嚴謹,待人正直
⑺ 買賣二手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買賣二手房請注意一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
3、交版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權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違規搭建等。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戶口遷移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於交易雙方,都是比較安全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