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變更或解除二手房合同 這6個方法夠了
今天從6大方面給大家介紹二手房合同變更、解除到到底應該怎麼做,應該注意些什麼。雙方是否要承擔責任,責任權重是多少。趕緊來看看吧。
關於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是所有二手房買賣糾紛的終結問題所在,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明確的了解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在這里我們效仿美國刑法中關於謀殺罪中級別式定罪的方式,將合同解除條件與違約責任分別規定了三個級別,以違約責任為例,最高的一級違約責任是一級違約相當於一級謀殺罪,守約方享有完全合同解除權,相應的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是最重的,以此類推分為三級程度遞減的違約責任。
一.關於合同條款變更的一般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後的履行過程中,如需要對約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修改,雙方需簽訂合同修改備忘錄,修改後的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除此之外的任何更變均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關於合同變更的特殊約定
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情況緊急,無法及時通知對方或通知後對方未能及時作出反應,在此情況下,雙方可通過簡訊或電話錄音的方式確定合同變更內容,但事後應該及時補簽書面變更內容。
三.關於不可抗力與合同解除的約定
買賣雙方共同認可本條所約定的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之內容,除這些內容外,不能將其他事由擴大解釋為不可抗力,更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理由,雙方所認可的不可抗力為以下三項,且只有以下三項中任何一項發生導致房屋無法交付時,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
1、 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 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四.關於合同解除級別的約定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出現違約時,另一方為了避免自己損失進一步擴大,通常在催告無效時,會選擇解除合同,但如果解除的方法與時機掌握不恰當,不但達不到自己解約自保的目的反而會使自己掉進違約的陷阱。所以在提出合同解除之前,一定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不打無准備之仗。)
1、因延期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三級解除: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所約定辦理的事項,守約方如不願再繼續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2.、因房屋存在權力瑕疵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二級解除:
本條所稱的權利瑕疵包括且不限於違反本協議第九條抵押之約定、第十條共有之約定、第十一條租賃之約定、第十二條戶口之約定等情形,致使守約方利益遭到損害。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惡意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一級違約: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所辦理的事項,守約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同意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後,再另行經兩次以上催告,違約方仍舊保持沉默或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再履行,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五.關於違約責任的級別約定
1、關於三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延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除返還守約方因履行協議已經支付的的直接或間接費用外(守約方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因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而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六.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
(3)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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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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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取消二手房過戶手續
一,取消房產過戶交易:
如果已經打了網簽,買賣雙方同時到房管局取消,還有就是看當時簽合同時約定的違約責任賠償;
如果都走完流程不要的話就買賣雙方一起到房管局取消過戶遞件,看違約責任,稅費就去申請退回。
3.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復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制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4. 二手房買賣,簽了居間合同,怎麼解約
具體要看你們居間協議的內容,如果內容涉及房屋買賣具體條款的話,可以要求上家回按照20%的違約金賠償或者答履行過戶手續。
在二手房買賣時,應注意事項共有以下幾點,具體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5.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回同。雙方也可以答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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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停止二手房交易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二手房交易流程復雜,所需時間較長,因此買賣雙方每一步驟都要認真對待。其中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甚至中介的權利與義務在其中都有著明確的體現。如果單方或雙方想停止交易,該如何解除合同呢?
第一種: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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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8. 二手房買賣如何解約,如何賠償
如果是復在合同上已註明贖樓制的費用是由賣方承擔的,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賣方,那麼你有權力撤銷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定金。
1、提前贖樓問題,政府沒有規定一年內不能提前還貸。
2、提提前贖樓其實很簡單的,供樓沒有滿一年的情況,如需要提前還貸的話,要罰一個月的利息作為罰金,贖樓一個月時間。
如在12月30號之前未辦理過戶的,以後的稅費有所增加了。
9. 二手房交易過戶後能否解除合同
二手房交易過戶後不能解除合同。
二手房過戶後,解除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解除合同,是要承專擔屬法律上的違約責任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