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避免
二手房的交易環節比較多,時間也比較長,並且中間隱藏著眾多的風險,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惹上麻煩,所以一定要注意避開風險,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房齡出現問題
售房者一般不會將房齡准確告訴購房者,並且購房者也常常忽視房齡的問題,因此,常常有購房者入住之後發現房齡比想像中大很多,從而發生糾紛的情況出現。所以購房者在查詢房屋信息時一定要注意查詢房齡,如果房齡太大那麼貸款時會遇到些問題,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可能只貸6成甚至更低,而且最高貸款年限也會縮短,考驗購房者的首付能力和還款能力。
二、售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權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將房屋出售,這就是售房者資質存在問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的信息進行核實,搞清楚他是不是權利人,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權利人,共有權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問題。
三、購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地區或者城市對購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達不到是不可以購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對購房者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進行查詢,避免「空歡喜一場」。
四、不良中介騙術多
個別中介人員會進行不規范操作,包括暗地裡動手腳「吃差價」,不讓上下家見面等。因此,簽訂房屋合同時,買賣雙方最好能夠見面,並且進行仔細交流,確認好合同細節,這樣可以避免中介陷阱。
五、房屋價格未標清
當前很多人買房時說到都是「到手價」,而那些應該其支付的稅費都轉到下家承擔,對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筆費用,如果不能協商好就會引起糾紛,所以房屋價格一定要標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費用就另行註明。
六、 「做低房價」
「做低房價」實際上是一種逃稅、避稅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售房者可能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全額房款的風險。對於購房者而言,可能會降低其貸款的可貸額度,加大購房者的的風險。此外,如果之後再次轉讓房屋還需按照差額進行計稅,增加成本,所以最好避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的風險,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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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二手房買賣風險有哪些有什麼對策呢
二手房在價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獨特優勢,而且可供選擇的區域、戶型較多,所以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但市場、人員、法律等因素的影響,二手房買賣中存在巨大的風險?就其現狀我提出個人的所見及意見,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二手房買賣存在的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三)房屋存在物權瑕疵。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
(四)故意規避稅收。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為逃避稅費,採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1) 「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稅。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願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而對於買受人則存在不具備善意取得構成要件及顯失公平的風險。
(2)延期過戶。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稅。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後,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戶時間和過戶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後,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稅時間後,雙方再將房屋過戶。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後房屋過戶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願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稅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後,先私下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後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聲明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於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後,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戶,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成本會更高。
二、二手房買賣風險的對策。
現今我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還不夠規范,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其實,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全面、誠信履行合同。
(1)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房主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2)確認房主擁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產權。必要時到房處管理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相關登記情況,保證房屋產權證明的真實性和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
(4)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購房者千萬不能為了節省過戶費用,採取所謂避稅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極大的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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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二手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二手房預約合同的來常見法律風險包括自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產權人或經過產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存在無法變更過戶或過戶較為困難的情況。例如已經設立抵押權、被法院司法查封等情形。3、合同是否明確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產權過戶時間等。上述內容雖然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重點內容,但在預約合同中對於約定內容越明確,日後若發生爭議的處理則越清晰。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確,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對簽訂各方均有震懾力,避免因毀約反而對違約方更加有利的情況出現,尤其是在房屋價格普遍上漲的市場環境下。
㈣ 二手房交易,房東有什麼風險需要注意什麼
二手房交易是比較復雜的一個過程,那麼在交易中,房東房需要注意的事情,我總回結了一些。答
注意合同中的交易時間節點:1是簽買賣合同時間;2是交易過戶時間;3是戶口遷出時間;4是房屋交割時間。
在過程中,要收藏好您的產證(一般交由中介方保管)、產證密碼(若有)、產權人身份證、委託書(若有)、婚姻證明材料、戶口本,避免遺失。
房東需要注意的是下家貸款資質的問題,因為一些小中介明知客戶貸款資質有問題,為了成交,各種保證,最後也辦不下來,浪費時間、浪費精力。如果上升到打官司,或者被客戶查封房屋就更得不償失。
所以,房屋交易還是找一家大一點的中介公司比較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㈤ 買二手房都說風險大 那麼究竟有哪些風險呢
現在有很多都想要買二手房,與新房相比,二手房能看得到實物。但是也有不少人在猶豫究竟要不要買房,因為畢竟會覺得二手房的風險比較大。那麼二手房究竟存在哪些風險呢?
1.抵押查封風險
拿房屋來抵押貸款是很正常的活動,也是非常容易獲得貸款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想要過戶的話,房產應該是要無抵押狀態的。
如果說您買的房子目前是在抵押狀態,即便是簽署了買賣合同,也不能夠及時過戶。萬一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導致房屋因債務糾紛而被查封。即便您已經簽署了買賣合同,在過戶前房屋仍可被債主查封。
2.房款支付風險
二手房交易中,其實很多人最擔心的也就是錢財的問題了。如果買賣雙方自行支付房款,沒有第三方參與進來的話,就很有可能會發生糾紛。尤其是對於買方來說,最嚴重的損失莫過於錢房兩失。所以建議購房者先將房款交給買賣雙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平台。
3.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的風險
房屋共有權的問題也是大家在買房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其實共有權人主要是指多個人共同擁有一套房產的所有權。《合同法》規定,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
一般來說,共有權人的相關信息都會記在在產權證書上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情況就不一定會有載入,所以大家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賣方的夫妻雙方都應該在買賣合同上簽字。
4.物業交割風險
二手房在購買之前已經有人居住過,所以大家在辦理房屋交接時,一定要先要求賣方將物業、供暖等費用結清。如不核實清楚,買方將可能為出售方的各項欠費買單。這一點,也是買二手房不能夠忽略的。
5.連環單風險
連環單,可能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簡單點說,就是A買B的房子,而B在賣房的同時要買C的房子,這種A買B,B買C的交易方式。由於連環單涉及多個交易方,包括不同的政府部門和銀行等機構,容易因為時效問題導致錢款不能及時就位,從而就致使交易不能如約完成。
6.違約風險
違約,對於交易雙方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失,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六大風險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風險,那麼究竟該怎麼樣避免這些風險呢?其實也很簡單,大家可以把上述這些風險都一一寫進購房合同中,包括違約的情況以及違約後該怎麼樣處置的約定,只有這樣在出現任何問題的時候有據可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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