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買二手房過戶後,原戶主不遷戶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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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二手房原戶主不遷戶口對購買者有何影響?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2. 買的二手房後發現原房東戶口一直在上面不肯遷走怎麼辦
方法如下: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中「人戶一致原則」,二手商品房交易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應及時將戶籍遷往實際居住地,新戶主也應行使和履行自己權利和責任,在產權過戶時,和原戶主對戶籍遷出訂立相關約定。
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應當遷往實際居住地而又拒不遷出的,根據現房主的申請,經公安機關書面調解告知後原戶主仍不遷出的,公安機關可憑現房主的申請及調解告知和房屋過戶的相關文件等調查材料,依職權將其戶口遷往其實際居住地或過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內。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賣房者將戶口遷出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屋一經辦理了過戶手續,買房者即取得了該房的所有權,賣房者無權再將自己或其他人的戶口滯留在原有的房屋中,戶口遷移出去是賣房者的附隨義務。
即使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戶口遷移條款。買房者有權利要求賣房者履行這項將戶口遷移走的義務,並將自己的戶口遷入落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可以起訴,通過要求賣房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督促賣房者將戶口遷出。
(2)買二手房之後原房主不遷戶口怎麼辦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需要賣房者的身份證,如果能讓人本人親自到場的話,那最好是親自到場。當然也可以通過委託人辦理,但是要麻煩些,要帶著公證書的原件、復印件,賣房者身份證原件以及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而且房產證的原件等資料也是需要的。
中介只是建立合同的聯絡,房屋買賣問題只跟賣房人和買房人有關系,所以中介並不影響。戶口的問題,建議一定要把房子審查清楚才買,有些買房人不注意對方的戶口,交完錢,手續也辦完了,到最後發現,對方戶口沒遷走,回頭手續辦不了,錢也拿不回,這就很麻煩。
賣房人需要戶口本上的親屬挨個簽字同意賣房,如果買房人不知道戶口遷沒遷走,可以在合同里通過違約條款的約束賣房人的這一行為。
3. 我買二手房過戶後,原戶主不遷戶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原房主拒絕遷出戶口,並不影響新房主在該房屋處重新落戶。
4. 二手房完成過戶後,原房主不遷出戶口怎麼辦
一套房產只能有一份戶口,原房主戶口不遷出,新房主戶口無法遷入,應盡快督促原房主將戶口盡快遷移,如房主拒不遷移,須在當地咨詢律師提起訴訟解決。
原產權人出售房屋,不遷戶口的情況一旦發生則較難處理。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戶籍歸公安部門管轄,所以目前法院在審理房屋糾紛中,對戶口問題一般不作判決,僅就戶口問題起訴的一般也不予受理。為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在購買二手房時應加強自我保護,簽訂有關戶口遷移的條款,不僅要明確約定售房者及其家屬戶口遷出的時間,還應明確不及時遷移的法律後果。如規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總額的百分之幾賠償損失等。一旦出現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況,購房者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事情已經發生了,房主對該房屋有完全產權,那麼你與原房主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從自己的問題看,已經與原房主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那麼就是該房屋產權的合法享有人,對該房屋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從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和戶籍管理的角度上講,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視為其經常居住地,因此對方的戶口在自己的房屋內可以視為其經常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內,他拒不將戶口遷出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因此,自己在出售該房之前,可以先協商讓其從該房屋內遷出。
5. 我買的二手房,原房主不遷走戶口我該採取什麼辦法
要說辦法,只能是和原房主好言好語地商量,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你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這件事情。
在買二手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求賣方出示戶口,並復印留存。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狀況。
第三、就戶口問題進行協商。約定適當的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把握兩點:
一是付款的時間。買方只有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購房款。
二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賣方僅僅作出將戶口遷出交易房屋的承諾是遠遠不夠的,買方必須與賣方就違反該項承諾的責任作出約定。明確了違約責任,就可以免除買方在損害方面的舉證責任。
如果說你和原房主就戶口一事已經有過明確的約定,那麼可以以此依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違約金,這就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了。
(5)買二手房之後原房主不遷戶口怎麼辦擴展閱讀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明確事項
一、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
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三、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四、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五、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6. 買二手房過戶後 房主戶口沒遷怎麼辦
合肥目前二手房過戶後,如果賣方戶口遷出後沒有地方落戶,可以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掛集體戶,這樣就不影響買方落戶。實際辦理、親測有效。別的城市應該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