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賣套房子,如果買賣二手房房主都應該備齊哪些證件
在購買二手房之前,最好先與持有房產證的房主核對檔案,看看房子是否有抵押、過戶等債務關系。如果不是,你可以信任交易。此外,還應考慮二手房是否出租,出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也可以通過房地產中介經紀公司進行推廣。房地產中介經紀公司收集的買賣雙方信息大多是通過互聯網獲取的。因此,80%的買賣雙方是通過互聯網聚集到經紀公司的。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准備完畢,完成初始登記和一般登記,並重新掛牌的交易。二手房是相對於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二手公房(房對房)、扶貧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
② 買二手房需要看房主的哪些證件
您好,如果購買二手房最好有第三方配合您簽署購房合同,首先您需要看一下專房主的產權證,身份證,屬婚姻狀況證明比如說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了是否需要離婚析產,是否是婚前財產,房子時候落戶口了,落了幾個人,是否是憑房落戶口這種房子兩年內不可以過戶,感謝您的提問,希望能夠幫到您。
③ 買二手房直接與房東交易需要注意些什麼
1 了解該套「二手房」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
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所以,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並簽章。
2 了解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3 了解所購「二手房」的准確建築面積
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其他面積不計在內。此外,還要考察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4 了解購買「二手房」的程序
購買「二手房」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市場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手續。
5 了解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
有些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常常口頭向客戶保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櫃子、熱水器可以全部贈送。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現門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內狼藉不堪,而業主承諾的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
6 付款方式
在購房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付款方式的一個個環節。比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在付款方式的選擇上標明,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客戶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中介公司等。
7 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還應該明確註明房屋交驗時間是在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 房屋交驗前產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註明。
8 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時最好清楚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這樣可大大有利於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悔約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等。
④ 買二手房需要房主提供哪些證件
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對賣主的資格審查。要求賣房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查驗賣房人與產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須查看賣房者是否持有產權人簽發的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2.對房屋的產權狀況的審查。房屋產權證須是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購房者在審查上述證件時,必須查驗原件,必要時可到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
3.對房屋其他上市交易資格的審查。
(1)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
(2)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4)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 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5)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6)如果了解到欲購房屋屬於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徵用的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築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
4.對房屋質量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了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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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買二手房直接與房主交易需要哪些手續是否需要找中介
一、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⑥ 直接從房主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什麼
1.對賣主的資格審查。要求賣房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查驗賣房人與產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須查看賣房者是否持有產權人簽發的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2.對房屋的產權狀況的審查。房屋產權證須是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購房者在審查上述證件時,必須查驗原件,必要時可到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
3.對房屋其他上市交易資格的審查。
(1)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
(2)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4)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 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5)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6)如果了解到欲購房屋屬於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徵用的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築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
4.對房屋質量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了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
關鍵性承諾應體現在合同當中,除了全面審查之外,交易雙方當事人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的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時,或者以所購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時,要對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簽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交易的任何關鍵性約定或房主的任何承諾均應體現在合同中,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因為口頭約定在一旦發生糾紛時則無法舉證。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給付方式、期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如果選擇了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則須按照規定辦理貸款手續,在這一環節,律師會告訴購房者需要准備哪些證件。最後,購房後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避免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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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購買二手房需要對方具有哪幾個證件
一、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檔案資料;如果賣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二、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三、如通過房屋中介購房,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中介機構,必要時可查閱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為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為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資質證書。
四、仔細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五、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用。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於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六、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
(7)房東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⑧ 購買二手房房東應該出示什麼證件
1、這種情況的確存在抄,原因是貸款銀行沒有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取得《他項權利證》。但是房東應該持有與銀行簽署的《房產證收押協議》。
2、房東說拿6萬元一起去銀行看原件是可以接受的,但這不等於馬上就用6萬元替他還清貸款,提前還款是需要提前預約,並向銀行提出申請的,當提前還貸申請經審批獲准後,才辦理還款手續。
3、中介與房東是否在演雙簧我還真不知道,房產交易中的陷阱很多,還是要多加小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