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買賣中要如何約定付款方式
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回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答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
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
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B. 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條款如何約定
1.定金不能寫抄成訂金、預付款襲或者保證金等。這幾個詞的差別在於,只有定金買方才有權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 2.定金數額要恰當。法律對定金數額只規定了一個上限,即不超過總成交額的20%。我個人認為,定金也不宜過低,太低了約束不了賣方。 3.定金的接受方應是產權人,而不是房產中介。實踐中,很多買房人願意把定金交給中介,讓中介轉交給賣方,其實這樣做是大可不必的。因為產權人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懲罰和保證作用也只是針對產權人,而不能約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轉交房主時,房主不賣沒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數,不能主張雙倍。反過來說,如果你交完訂金反悔不買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見,把定金交給中介的壞處是賣方可以不賣,而買方卻不能不買。 4.最好要求賣方收受定金的同時,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C. 購買二手房後,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時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抄的房子,卻出襲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D. 購買二手房交易完成後,發現質量有問題怎麼解決
案例:王女士即將結婚,為築愛巢兩人買了套二手房。由於買的是二手經濟適用房,賣方辦理過戶的手續較繁瑣,因此他們先交了首付後,拿了房子鑰匙為裝修做准備。沒想到,有一天他們請人來做設計時,開發商突然出現,原來他們是來維修樓下住戶天花板的。
王女士趕緊掀去各個房間原有的地氈,目瞪口呆,原來地板上布滿了裂縫,最長的裂縫接近三米,寬度達到兩厘米,而且裂縫是貫通整個樓板的。
且據維修人員說,該房之前已經維修過一次了。
王女士趕緊找來中介機構和賣方要退房,中介機構推說不知情,賣方則說從未維修過,質量已經得到買方認可。於是,定金不退,中介費不退。王女士的洞房還未構築,就有一場官司擺在眼前,這讓王女士很是窩火。
律師點評:買賣二手房,有幾點要注意 1、仔細檢查房屋質量
其實,除了查看本房屋外,還應向左鄰右舍或物業公司詢問房屋是否大修過,查看房屋的內部結構時,特別看天花板有無漏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爆裂或脫皮的情況等。對於簡單的新裝修二手房,更要區分是否掩蓋了房屋牆壁上裂縫、天花板滲水痕跡等一些瑕疵。
2、詳細登記房屋狀況
在規范的操作中,賣方應對房屋的詳細信息進行登記,如實反映房屋狀況。而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賣方應在交房之前若干日通知買方對房屋進行檢驗,雙方應書面確認檢驗結果。對於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買方可與賣方協商後決定由甲方立即修繕或在價款中扣除相應的修繕費用。而該檢驗記錄還可作為交付房屋現狀的原始證據。3、明確保修期及責任
另外,雙方還應約定辦理交房手續後若干年內為甲方保修期,約定保修期內由賣方應負責保修的項目。同時,由房屋開發商或建築施工單位對房屋所承擔的保修責任,即賣方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保修權利,應自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轉移給買方。其中包括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那麼一旦在?如果可以證明房東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解除合同,可要求其返還定金。如果是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務時未如實告知房屋質量問題的,可要求中介公司退還或者減少相應的中介費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因為對於中介機構,除通常的權籍調查外,對房屋使用狀況、質量也負有一定的審查責任,包括調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等問題也是其服務中應盡的義務。不過目前對於中介機構是否對二手房房屋質量負有連帶責任,國家尚無嚴格的明確規定
E. 二手房買房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違約金如何約定
一、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買方拒絕購房
房屋交易流程要辦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時間,不管是辦理貸款,還是過戶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審查資料,而在辦理過程中如果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這就會導致買方寧願放棄定金,也不願意繼續買下房屋。
2、買方不願贖樓
在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產可能依舊會在銀行進行抵押,而賣方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然後藉助買方的力量去還款。最開始買方可能會答應此條件,但是隨著一系列手續的辦理比較麻煩,涉及的問題較多,從而放棄為賣方繼續贖樓,造成違約。
3、不願支付房款
在交易過程中,買方可能會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去銀行做首期的資金監管,致使買賣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此外,還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義務,比如雙方簽署的是陰陽合同,買方只按照陽合同的數額支付購房款,而不按照陰合同的價格支付,這時買方也就構成了違約。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列明不繳納定金算違約,那麼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屬於違約,因為定金屬於實踐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繳納,依舊可以就按照已繳納部份履行。
二、如何約定二手房買賣違約金
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有些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問題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是影響了一方的權益,至少給對方造成日期的延誤。從合同約定的角度講,應該對合同履行的所有細節進行約定,並約定出現某種違約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對於根本違約可這樣約定: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不出售該房屋,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觀不出售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出售該房屋,如將房屋售與他人、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超過一個月或拒絕交付房屋超過一個月的。
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購買房屋是指乙方主觀不購買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購買該房屋,如拒絕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在具備公證提存條件後不辦理公證提存手續、不支付購房款,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辦理貸款手續。
三、二手房買賣違約怎麼辦
二手房賣方違約可以直接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具體參照《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華龍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