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交房時間以哪個時間為准
交房時間是雙方協高好之後再簽訂在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在中介簽署的屆間合同珀在房管局列印的買賣協議在交房時間上是保持一致的,如買實雙方情況有變,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一致可提起訴訟。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1)二手房購房日期是什麼擴展閱讀
二手房買賣流程
1、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
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3、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4、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託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5、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約7~8個工作日左右。
6、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後,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7、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8、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產證,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後,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後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9、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二手房買賣
⑵ 二手房交易過戶時間是什麼,都需要什麼流程
菁英告知你二手房過戶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買賣雙方無貸款: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並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二、賣方有貸款未還清: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房東未付清的銀行貸款。7個工作日後,銀行貸款審結結束,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房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三、買方貸款購房:首先對買方的貸款額度、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雙方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買方和貸款公司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7個工作日貸款審核結束後,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銀行憑新的房產證,給賣方放款;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方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四、買賣雙方均有貸款:首先對買方的貸款額度、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雙方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賣方未付清的銀行貸款;7個工作日後,銀行貸款審結結束,買方和貸款公司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7個工作日貸款審核結束後,買賣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銀行憑新的房產證,給賣方放款;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方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房產證辦理過戶所需時間: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之後,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房產證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自登記受理後次日起)。
⑶ 二手房產權登記日期是指哪天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三、北京:二手房買賣可找銀行做付款中間人
首次做生意的兩個人由於相互之間不了解,對交錢付貨的安全沒有十足把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要防不良中介截留資金,或者出現問題後捲款逃跑的風險。如果這筆錢的收和付都由銀行來做,似乎買賣雙方都能安下心來談交易。浦發銀行日前推出了這種專門為個人商品交易提供支付款服務的業務,從房產、汽車,到郵幣卡、工藝品及古董交易的個人客戶都可以申請由銀行來「管理」錢的交割。
以二手房交易為例,買賣雙方達成購買協議後,買房者可先到銀行開通「保付通」賬戶存入資金,並約定初期付款、房屋產權過戶和全部付款程序和時間。買房者可以根據需要將保付通賬戶內全部或部分資金設定委託銀行監管,等到交易完成後,銀行將根據雙方的交易憑證把資金直接劃撥給賣方。
傳統二手房交易 銀行「監管」賬戶二二房交易
交易費用 流程 交易費用 流程
●按房屋交易金融的5‰至6‰收取、即買賣雙主各收取2.5‰至3‰的手續費
●其它費用 通過中介公司辦理,手續繁瑣 ●按房屋交易金額的2.5‰收取手續費
●申請貸款所繳納的首付款免收手續費 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後直接銀行辦理
⑷ 二手房交易時年限是按房產證的日期還是什麼日期
按照原房產證時間,計算房產產權時間。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⑸ 二手房交易中,房產證滿兩年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二手房交易復中房產證滿制兩年從確權日期算起,就是契稅繳納日期。
⑹ 二手房買賣的時間以買房合同為准還是房產證為准~!
真正的交易完成,是以房產證變更的時間為准;合同時間只是交易過程中的一個時間。
⑺ 二手房的年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的
對於二手房滿兩年的概念是房產證的日期滿兩年或者交契稅日期滿兩年,這兩個因素哪一個先滿兩年就可以按滿兩年算
二手房若是正常過戶的話,按相關規定則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增值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額徵收增值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增值稅;
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徵增值稅;
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2年都需要全額徵收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
徵收有兩個條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 和1%,由買方繳納,同時規定
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
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5)測繪費:1.36元/平米,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6)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記費:工本費80元,共有權證:20元。
⑻ 買二手房,購房合同上的日期可以隨意寫嗎
您問答是兩個問題,第一,合同上的日期是不能隨便亂寫的,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將來打官司或者是做別的事情,都能做到有據可查!
第二,您說的那個婚前財產是以房本日期為准!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為個人財產已確定無疑(以取得房產證為准),然而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難道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么?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在償還完所有貸款前,應當將房產權分時段分割為婚前婚後兩部分,婚前個人支付的房價款獲得相應比例的婚前房產權益,這屬其個人財產;而婚後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獲得婚後房產權益,這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關系,簡單地說,購房者與賣房者是房屋買賣關系,而購房人與貸款人則是房款借貸關系。當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找貸款人借到了錢,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在此之後,購房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貸款人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買房人買房行為得到了房產所有權是屬於物權,還貸行為是屬於債權法律關系,物權優於債權,所以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不能造成房產所有權的變更,且房產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變更必須經過房產部門的登記公示程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只能產生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也就是說在婚後還貸的行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財力,所可以就婚還款的一半主張由欠款一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