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產權年限怎麼算
2. 二手房產權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內品房的性質密容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3. 二手房的產權是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房屋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多數情況下,真正入住或者使用的年限往往沒有70年、50年、40年。
舉個例子。開發商A在2008年拿到某地塊並備案,用了5年的時間把樓房建好,並於2013年通過竣工驗收開始銷售。小C於2014年從開發商A那買了一套商品房,裝修後於2015年入住。
那麼小C的房屋產權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即2008年+70年,也就是說2078年到期。以此類推,50年、40年的產權也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房主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 二手房買多少年的
這個跟二抄不二手沒關系,房襲屋的產權年限不會因為交易轉手二改變。這個房子原來產權多少年還是多少年。不會變的。
至於剩餘產權更不因此而變。
舉例子:A房子是2000年的土地證,70年產權。到期年限是2070年。你在2014年買了此房子。這房子的產權還是70年,剩餘年限2070-2014=56年。 50年後再買,買到手的人只有6年產權了。
(根據物權法,房屋土地證到期後自動續期,除非房屋建築質量出現大問題)
5. 買二手房大產權是使用多少年
房屋所有權永久屬於業主,只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有使用期限,住宅一般70年,版商業一般50年。權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6. 買二手房產權多少年
這個跟二不二手沒關系,房屋的產權年限不會因為交易轉手二改變。這個房子原來內產權多少年還是多少年。容不會變的。
至於剩餘產權更不因此而變。
舉例子:A房子是2000年的土地證,70年產權。到期年限是2070年。你在2014年買了此房子。這房子的產權還是70年,剩餘年限2070-2014=56年。 50年後再買,買到手的人只有6年產權了。
(根據物權法,房屋土地證到期後自動續期,除非房屋建築質量出現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