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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二手房之前原房主物業費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4 09:24:50

㈠ 我購買的二手房,房屋已過戶,但是之前房主欠了一年的物業費未交,該怎麼辦

你可以拿合同起訴房主 沒有中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拖欠的物業費由原房主承擔!如果你起訴獲勝 房主還是不結清物業費的話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㈡ 買了二手房,前業主欠物業費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版向第三人權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即合同關系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㈢ 誰知道買了二手房,發現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我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即合同關系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

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買了二手房之前原房主物業費怎麼辦擴展閱讀

物業收費規定: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第十條

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二條

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㈣ 購買二手房原房主不交物業費怎麼辦

購買二手房交樓前的物業費由原業主交,交樓後的物業費由買方交。

原房主拖欠了物業費回,在法律答關系中並沒有涉及到後來的買房人,所以買方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

房屋產權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買方應該讓物業公司與原業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㈤ 我是通過中介買的二手房 原房主欠物業費 我該怎麼辦

作為房屋中介機構應該比買受人更了解有關房屋的信息及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出於對內中介機構的信容任才選擇通過中介購買房產

如果中介機構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等問題,使買房人產生錯誤認識,最終促使買房人通過中介機構與房主簽訂購房合同,由於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有瑕疵,購房人可要求中介機構給予相應的賠償,並退還一定數額的中介服務費。

㈥ 買二手房 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怎麼辦

物業欠費的風險會有延遲性,很多人在買了房入住後很長一段時間,被限制享受某些服務了,才會發現房子有原房主遺留的欠費。這個時候不僅很難找到原房主,找到了也多半不願意支付。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教你兩招一一擊破!

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所有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2、沒留物業保證金這么做

(1)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目前鏈家八大安心承諾中就有物業欠費先行墊付的內容。

(2)依法拒絕繳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買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而產生糾紛的問題其實在簽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進去之後才發現原房主物業欠費,只要記住物業公司是沒有法律依據向現業主追繳的就夠了。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㈦ 買二手房,請問前房主未交物業費,需要我們承擔嗎

由前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可以繼續起訴前業主欠物業費。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

在維權的過程中就需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證明欠繳的物業費應由原房主承擔,比如中介的證言、和原房主的通話聊天記錄等。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相關規定,對於原房主的違約行為,可以要求他繼續向物業公司清繳物業費,並對因其遲延支付物業費給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若你還有中介公司對該筆物業費作出擔保的相關證據,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該筆物業費。

最後,因欠繳的物業費數額並不是很大,建議雙方還是積極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依法維權。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7)買了二手房之前原房主物業費怎麼辦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㈧ 新買二手房,原房主欠物業費怎麼辦

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版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權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2、沒留物業保證金這么做!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2)依法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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